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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近了。
近到,息息相闻。
叶守川下意识往后退,元墨却一把捉住他的衣襟,眯起眼睛:“师兄,你叽叽歪歪半天,脸又红成这样,到底是想说什么?”
叶守川强行镇定:“胡闹,还不快松手?”
元墨嘻嘻一笑,露出一排洁白的牙齿:“也不看看我是谁,便是你不说,我也猜得到。”
叶守川心头一震:“你,你知道什么?”
“说吧,你看上谁了?”元墨松开他,一双眼睛骨碌碌转,“蔷薇,还是腊梅?”
蔷薇和腊梅最漂亮了。
“不是?”元墨再猜,“难道是芙蓉?不错,她性子安静,挺配你的。”
“难不成是欢姐?”元墨微微睁圆眼,又一想,“也不是不行,虽说比你大,但年纪大的,更疼人嘛——”
叶守川把药瓶重重往案上一放:“衙门还有事,我先走了。”
他说走就走,元宝正从院外进来,两人险险撞在一起,元宝叫声“师兄”,叶守川头也没回,径直走了。
“师兄脸色好奇怪啊。”元宝一边回头张望,一边往里走。但怎么个奇怪法呢?元宝形容不出来,好像又羞又恼又有点愤怒,还有点无奈。
“哎,话也不说清楚就走,难道我会笑他不成?我家的姑娘这么漂亮,是个男人就会喜欢上,何况他天天往这儿跑,能不着迷吗?”
元墨觉得师兄的脸皮也忒薄了点,实在没有得到师父的真传,不由咬着嘴唇思索,“到底是谁呢?”
“卫公子啊!”
元墨骇然,吓了一大跳。
“那个赏钱很多的卫公子又来了,欢姐让我赶快要来喊你过去,还说这可是最后的机会!”
元墨抬手起手,在元宝脑门重重弹了一记,弹得元宝“噢呜”一声。
“叫你乱接话!”
第三十四章
欢姐所说的“最后的机会”,是指元墨手里那截阿九题诗的衣袖。
卫子越不止一次想请元墨转让,并在昨晚开出了一百两黄金的价码,欢姐险些当场晕倒,元墨也快神魂出窍,但还是冷静地拒绝了。
“你鬼上身啦?被人下降头了?中蛊啦?”卫子越走后,欢姐又气又急,“那是一百两黄金啊!黄金啊!够咱们撑好几年的了!”
岂止是撑好几年呢?这笔巨款只要运用得当,比如再找到才貌双绝的新人,那就可以将拯救红馆于危难之中,重新给大家找一条活路!
道理元墨哪里会不懂?
可是!
这截衣袖上的诗是谁的?是姜家家主啊!
尊贵的家主不知是忙得腾不出手收拾她,还是忘记了她这一号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反正眼下还没有来对付她,尚算安全。可是,如果他知道她把他男扮女装时的题诗卖给了别人……
——她的每一根骨头都会被拆开来下油锅炸至金黄酥脆吧!
昨晚卫子越已经来红馆,并且和阿九告过别了,即坐在青壁下睹物思人,直到天色微明才离去,没想到此时又出现在了他的老位置上。
“卫兄不是今日起程吗?”元墨讶然问。
“往扬州走的是水路,船过平江,忽然看到红馆,便上来看看。”
一夜没睡,卫子越脸色有些苍白,眼下也有明显的青黑,望着青壁,长叹一声,“此去真不知何日才能再见了……”
比起第一次来红馆的时候,卫子越明显瘦了许多。原本面如冠玉,有一股轩昂之气,谁也不放在眼里,现在平添三分憔悴,倒显得成熟了几分。
想来卫公子金榜题名,本来只是想在乐坊结识几位红颜知已,给人生留下一段精彩的记忆,结果没曾想到,一见阿九误终身,心都碎了。
“情”这个东西十分神奇,元墨请教过许多人,答案各不相同。
欢姐说:“那就是男欢女爱的借口,男人想女人,女人想男人,就叫做‘情’。”
红姑则说:“呸,都是骗人的,就跟醉酒一样,都是自己骗自己。”
云姨说:“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元墨不懂。齐叔解释:“水有千千万万,但除了沧海的,别的都不是水。云有千千万万,但除了巫山的,谁也不是云。人也有千千万万,但除了那一个,旁的都不对。”
元墨更不懂了。
后来,她长大了,懂得更多了,看得也更多了,大约明白情是怎么回事了。
那就是:忽然有一天,王八绿豆彼此看对了眼,我觉得你最英俊,你觉得我最美丽,两人便乐淘淘甜甜蜜蜜去也。又忽然有一天,相对一看,发现对方王八还是王八,绿豆还是绿豆,便从此不喜,相忘于江湖。
所以她真想告诉卫子越,你其实是幸福的,因为你永远没有机会发现对方是只王八。
她编的那个故事,卫子越信得死心塌地。阿九是不属于凡尘的龙女,对他来说是莫大的安慰,因为龙女注定得不到的。
这是红馆唯一的贵客,姑娘们轮流献殷殷,希望能哄得他欢心,他却谁也不要,倒是和元墨还聊得来——不聊别的,专聊阿九。
这个话题对元墨来说相当痛苦,搜肝沥胆地回忆那位家主大人平日里的喜好,越回忆越觉得毛骨悚然,其实明明有那么多不对的地方,她却全都视若无睹,执迷不悟。</div><div id=lineCorrec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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