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袁崇焕决意要杀毛文龙,是因为袁崇焕中了后金的反间计,得到了毛文龙勾结后金的证据,就是毛文龙给皇太极的书信,该书信见于《满文老档》,信中说:汗凡有旨来,我皆领受,无不遵行。尔取山海关,我取山东,若从两面夹攻,则大事可定矣。我毛文龙牧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袁崇焕信以为真。
关于这种说法,有《国榷》卷九十的记载为证:
建虏以扼其背,甚忌之。阴通款崇焕,求杀文龙。而崇焕中其计不觉也,惜哉。
袁氏便宜从事,天下闻之,诧为奇举,居无何而郊原暴骨者如莽。袁氏身膺不道之罚,则杀岛帅适所以自杀也。才非周公,使骄且吝,又中建虏之诱,杀其所忌,能毋败乎?
等于说皇太极用计巧妙让袁崇焕得到毛文龙写给后金的书信,袁崇焕信以为真,最终下定杀毛文龙的决心。
崇祯二年(1629年)五月二十八日袁崇焕抵达毛文龙的地盘,六月初一与毛文龙会面,袁崇焕说:如今辽东海外,只本部院与贵镇二人共谋恢复辽东大业,务须同心共济,本部院不避艰险到此,希望与贵镇商量一个进取辽东之计,国家大事,在此一举。
毛文龙说:我在海外八年,屡立微功,朝中不断有奸佞说我的坏话。我东江镇粮饷缺乏,器械马匹太少,只要钱粮充足,我们一起光复辽东,亦非难事。
两人交谈了一会儿,毛文龙下令摆酒席,边吃边聊,酒席间,毛文龙喝多了,便说:关宁兵马俱无用,只用东江二三千人藏云隐雾,一把火灭了东夷!毛文龙的意思是袁崇焕手下的千军万马都没有用,有我这两三千人足矣,一句话把袁崇焕惹怒了,但袁崇焕没有当下翻脸,毕竟,杀毛文龙是既定政策,到时再翻脸不迟。
六月初三袁崇焕再次与毛文龙会面,袁崇焕说:毛帅这些年在边塞很辛苦了,我劝你回杭州老家吧,那里风景好,你养老去吧。袁崇焕的话已经很直接了,让毛文龙交出兵权。
毛文龙显然不愿交出兵权,便说:我早有此心,只要灭了女真人,我就回老家。
袁崇焕看毛文龙没明白自己的意思,又更进一步点明:这些你不必操心,会有人来代替你的。
毛文龙自信地说:东江镇还有谁能代替得了我?
袁崇焕没有接这句话,而是说:我这次来是劳军的,你手下士兵每个人赏银一两,布一匹,米一石,按人头发放。袁崇焕话里有话,按人头发放意思是让毛文龙告诉自己,你手下士兵到底有多少人。
毛文龙显然明白袁崇焕的意思,便故意瞒报说:我这里有三千五百人,明天就去领赏。实际上此时毛文龙手下有三万人。袁崇焕知道毛文龙说的不是实话,至此,双方彻底谈崩,只等着刺刀见红的那一刻了。
六月初五,袁崇焕与毛文龙第四次见面,告诉他明天自己就回宁远了,今天要在岛上看士兵比赛射箭,优者给赏。袁崇焕让部下传号令,命各营兵四面摆围。毛文龙及其随行官百余员,都被绕在围内,随行兵丁被截在营外。
至此,袁崇焕终于要行动了,他最后一次试探毛文龙,我打算把东江镇一分为二,旅顺以西归我节制,旅顺以东归你节制。
毛文龙:我还是希望整个东江镇由我来带兵,毕竟我是东江镇总兵,你我同心合力,督师您的五年复辽目标方才能成功。
袁崇焕:你的意思是如果旅顺以西归我的话,还没在你手里对于恢复辽东作用大?
毛文龙:文龙不敢坚执己意,只是因为旅顺以西仍旧由我节制更便于指挥而已。
袁崇焕这下急了:难道我不是为国?你冒功冒饷,说谎欺君,我不处置你焉能对得起当今圣上?
毛文龙:督师如果说我冒功的话,我一个牛毛寨大捷就砍下女真三百七十一颗人头,而你所谓的宁远大捷号称歼敌一万七千人,可是也不过砍下二百六十九颗女真人头,到底你我谁是冒功?
袁崇焕大怒:你还敢强词夺理?本部院披肝沥胆与你谈了三天,望你回头是岸,哪晓得你狼子野心,你目中无本部院尚可,方今天子英武天纵,国法岂能容你?来人,把毛文龙绑了!
说罢几个武士将毛文龙按倒在地,随后袁崇焕列了毛文龙十二当斩,下面咱们就看看毛文龙的这十二大罪行都有哪些。
一,祖制,大将在外,必命文臣监,尔专制一方,九年以来,军马钱粮不受核,一当斩!(按:朝廷先后数次查核毛文龙的兵马,就在崇祯元年才核查过一次,怎么就成了军马钱粮不受核了?)
二,文龙自开镇来,一切奏报,有一事一语核实否?捕零夷(后金军),杀降夷,杀难民,全无争战,却报首功。二当斩!(按:毛文龙的战功大多是兵部核准才确认,若毛文龙杀降人难民冒功,那孙承宗在奏折里说:随行关外道袁崇焕逐一查验三次,首级三百七十一颗,俱系真正壮夷是怎么回事?至于说毛文龙屡战屡败嘛,明朝方面没有任何记载说毛文龙屡战屡败,后金《满文老档》中近百次提到毛文龙,前文已详述,后金被毛文龙搞得焦头烂额。但是现在有的清史学者列了许多毛文龙的败绩,这些败绩从何而来呢?其实所谓毛文龙的败绩都是出自《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这部书是乾隆年间编修的,把所有后金方面的败仗都给写成了胜仗,乾隆年间正是篡改历史、篡改各种中华典籍的高峰,关于袁崇焕被美化就是乾隆年间的事,后面我们会讲到。你说关于毛文龙的后金方面记载,我们是该相信原始资料《满文老档》呢?还是该相信一百多年后被篡改出的秽史《清太祖实录》呢?不言自明。关于毛文龙的所有败绩都出自《清太祖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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