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夜魔人」是珍妮?汪的生父,不管怎样都与汪总有着直接的关系,柳梧桐的离去是源于「夜魔人」,回忆着昨晚在汪总家中的往事,似乎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再就是今天里发生在枫叶岭上的事故,表面上像是在给汪云峰治病,事实上真是如此吗?
记得当时坐缆车到达枫叶岭顶时,汪总为了陪同章淑雅没有跟随,山顶上相比山腰和山底游客量要少很多,但依旧还是人满为患。
珍妮拍照后总是抱怨照片里有人,毁了照片的美感,陈晓就让珍妮等会儿再拍,说是一会儿就会好转,继而后续就发生了惊扰事件,如此看来,陈晓想必应该是事先知道的。
「夜魔人」作为一个五十多岁的成年人,怎么可能不了解事态的后果和严重性,然而他却依旧是孤注一掷地肆意妄为?
按常理来说,如果只是为了给汪云峰治病,大可不必非得到山岭中段,何以非要费劲巴力地爬那么远,又是折返的意图,再或者他既然已经到了中段,又何以不到山顶去,在那里形成惊扰的人数定然会更少,形成的后果必然会比山腰上轻。
既然明知道会有警方的阻止干预,在山底进行岂不更简单便捷?
至少这样还可以免去汪云峰被戴上眼罩后受警力护送从山岭中段步行到山底门口的这个距离,因为沈小岑听说「夜魔人」曾一再告诫中途不得摘除汪云峰的眼罩的嘱咐。
骤然间,沈小岑回过味儿来,如果珍妮?汪真是「夜魔人」的女儿,他这么做就有了合理的解释,因为珍妮后续拍到的照片的确属于精品美景,是源于人群受到了惊扰后脱离了部分景区……
第31章 、必要手段
第三十一章、必要手段有了定论的沈小岑毫不犹豫拨通了汪云涵的手机,如果柳梧桐的安全会受到威胁,……
第三十一章、必要手段;
有了定论的沈小岑毫不犹豫拨通了汪云涵的手机,如果柳梧桐的安全会受到威胁,汪云涵是能干预到的第一人,相信汪总的嘱咐「夜魔人」定然不会违逆,如果汪总拒绝她就会以此发难,虽然沈小岑知道自己这样做的后果会很严重,这是明目张胆对老板的要挟,但她为了这个家只能是义无反顾了。
汪云涵的电话处在无人接听状态中,沈小岑执拗地坚持着持续呼叫,一直到超时自断,随后沈小岑继续拨打着,依旧还是无人接听状态。
不得以,沈小岑只能拨打珍妮的手机,想通过珍妮找到汪总。
从珍妮的口中得知,母亲出去前打过报警电话,随后就来了很多警察,她走的时候手机没有带,看样子像是很紧急,也没有跟任何人打招呼。
在沈小岑看来,想当然了,孩子的生父出了状况,作为伴侣的汪总焉能不急?
「夜魔人」到底出了什么状况?听柳梧桐电话中片段的语句像是谁脱逃了,莫不是说的就是「夜魔人」?
还有什么国保局,沈小岑有个同学在西京市局国保局工作,不如问问她?
——10.26.20:39.。
了解到真实状况的沈小岑并没有实质的担忧。在她看来,造成刘文武在仿山分局羁押期间脱逃的事实是源于国保局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据说是造成「夜魔人」刘文武口鼻出血,还掉落了一颗牙。
刑讯逼供这种事儿在公安系统,尤其是侦破案件期间原本也算不得事,虽然公安部三令五申坚决抵制粗暴执法,但就有这样一种吃硬不吃软的不法之徒,任凭你怎么遵照法律法规文明执法都不顶用,只要一上手段,事半功倍的效果立刻立竿见影。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刘文武脱逃时,现场有着多名警员,他就这么光着脚大摇大摆地走出了仿山分局,甚至还跟门口的值班门卫打过招呼,说是出去买药,等他真正意义上走出了仿山分局的大门后,仿山分局才回过味儿来,这是一起后果严重的脱逃事故。
更令人惊悚的是,警方在查看区域监控时,看到刘文武并没有丁点儿的仓皇逃窜迹象,赤着脚信步闲散地走在街道上,之后他先是在临街商店窗口处拿了一盒烟,慢条斯理地点着一支后,抽着烟进入了一家商超买了鞋,又进了一家药店买了降糖药,进入宜家快捷酒店103房间后就消失的无影无踪。
而更为蹊跷的是,警方在整理完监控录像进行现场核对时,临街商店和他买商品的商超以及卖药的药店,都拒不承认见过刘文武,也完全不记得向此人出售过任何商品,警方在调取了监控影像后,才发现刘文武并不是花钱买而是要,而售货员依旧全都是一副莫名所以的无辜状。
由此可见,柳梧桐所在的单位在处理抓捕刘文武的案件上甚觉不安,难不成这个貌似「夜魔人」的家伙真有什么恐怖能量吗?
但当柳梧桐真正意义上了解到刘文武进入宜家快捷酒店之后到访的是103房间,不由得一阵紧张……
宜家快捷酒店的一层是国保系统的安全屋,是重大案件主要证人保障人身安全规避风险的独立机构,配有专业人员职守,人数虽不多却也是最精的,安全屋内设有至少两处不为外界所知的安全通道,眼下最紧迫的是要了解103里有什么人。
——10.26.20:52.。
按照柳梧桐给出对「元炁」的定义——「人类现有科技还不能对此领域定性」,在沈小岑看来,从字面上理解,超出人类科技掌控的领域?也就是不是人了呗?不是人是什么?神……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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