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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岛余生 20.3
    翻版书的案子很快走刑事程序诉告上了特别区法庭,判决结果下来,那十多万本伪书全部没收,印刷厂厂主被判罚金八百元,或以监禁冲抵,两元折算一日。厂主不是傻子,果断选择罚钱,交了八百元的罚金,这官司就算是了了。
    周子兮自然觉得没完,她花了这么些功夫下去,可不是为了这区区八百元,更何况这钱还不是赔给书局的。她于是联络书业公会与相关书局,打算再以侵犯私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印刷厂赔偿经济损失。
    她本以为这一步顺理成章,却没想到事情远没有她想象得这么简单。涉案的几家书局都表示不想继续追究,翻版书既然已经没收销毁,便是皆大欢喜,再打民事官司也没有太大的必要了。
    周子兮为此很是费了一番口舌,试图说服他们把官司继续打下去。自沪战之后,不少书局就已经蒙受重大损失,一直都没能缓过来。曾经有人说,一枚炸弹落到四马路上,少了几万本图书,多了两家妓院。虽是玩笑,却也是实情。再加上这几年物价飞涨,图书销量本就不好,翻版书一出,正规书籍更加难卖。很多规模小一些的书局都已经无以为继,有时候预付了作者版税,连付梓印刷的钱都没有,年前才刚有一家因此破产倒闭。而与书局的损失相比,眼下这八百元的罚金根本不能形成威慑力,翻版书商看到这样的结果,恐怕只会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然而,书局方面也有他们的理由。原本这种官司都是由作者起诉,直到最近一次内政部修订细则,才根据民法有关著作权转移的规定,使得出版人亦对翻版侵权享有起诉权。而在此之前,也几乎没有成功索赔的先例。
    话讲到最后,书局方面倒是稍稍动了心,表示只要周子兮能说服几位名作者共进退,那他们也愿意奉陪一试。
    于是,周子兮又去找那些作者。
    其中一位最有名气,但已举家定居美国,发了一封电报过来表示路途遥遥,不便参与国内的官司。
    另一位更加不巧,已经去世了。其遗孀回复:我出版先夫的选集,都有人骂我发死人财,要是再打翻版书官司,不知道要被人怎么骂呢!
    还有一位教授,既没出国,身体也很康健,却只以一封短笺答曰:不愿参与版权方面的争论。
    周子兮不懂这里面的道理,去电求见,结果被教授的学生挡了驾。可一个二十出头的男学生哪里是她的对手,很快透露了教授平常爱去的咖啡馆。她守株待兔,撞了个正着。
    教授显然没想到前来求见的原来是这么一个年轻女人,不像他通常所见的律师,倒更像是他大学里的女学生,于是欣然放下手上在写的文章,与她谈了几句。
    周子兮这才知道,教授之所以拒绝,是因为曾经跟人打过好大一场笔墨大战。
    那是几年前经济最萧条的时候,《出版法》颁布不久,日报上登过一篇文章,题为《从根本上反对版权》。文中写道,普通市民三四年前还能每年买几十块钱的书报,可现在连几块钱的书也无力购买,经济的压迫使他们限于精神粮食的匮乏。所以,翻版书与其说是伪书,不如说是廉价的普及本,并非侵犯他人财产,而是充满敬意的翻印,助益了文化的传播。时下一些进步书籍能够流传一时,也未尝不是翻版书的好处。
    读到这番偷书不算贼的理论,教授撰文反驳,说文人固然清高,不该斤斤计较于钱财之类的身外物,但也不至于清高到了自己应享的利益被剥夺了,还自以为肩负着光明伟大任务的地步。更何况翻版书时为滥觞,浸而遍地,正规书局受其倾轧,经营艰难,整个出版界都已被置于近乎破产的境地。等真的到了书局集体关门倒闭的那一天,又有谁来为为书贾制造翻版原料呢?
    周子兮觉得这道理说得很好,奇怪究竟是什么让教授在几年之后改变了想法。
    后来呢?她打听这场笔墨大战的结果。
    后来?教授苦笑,后来被对方捉到痛脚,说我自己的学生在课上用的西书都是Pirated books,有什么资格来批评伪书?
    周子兮也是一愣,没想到会是这个原因。
    教授继续道:当时正是汇率高缩,美金一元合国币五元。一本西书动辄几十元,普通学生根本不能承受,要么读翻印书,要么就干脆不能读了。所以,我也算是被说服了吧。翻版书这回事,实在是意识与现实之间的断裂,已经超越据法维权的范畴,不是我辈能评述的了。
    周子兮还在力争:民国尚未加入万国版权同盟,所谓法无明文规定而不究,虽然不能说翻印西书就是正确的,但跟这桩案子也不完全是一回事。
    这显然是律师的逻辑。教授一时说不出什么,却也没被说服,一边笑一边摇头,表示自己并非真信了这市侩的诡辩,只是不屑与她争论而已。
    话说到这一步,周子兮只得作罢了。
    其实,也难怪教授不愿意淌这潭混水。若是再引起一场笔墨战,一定又会被人指名道姓地骂上来。不作答吧,就好像做实了罪名。作答吧,又浪费了原本可以用来做正事的时间,最没意思。
    而在当时,小报与杂志又尤其的多,一时新开,一时倒闭,出来几个月便不见了,隔一阵换个名字又挂在报摊上。印成铅字的论战比律师在法庭上还要雄辩,反正双方各讲各的道理,甚至根本不讲道理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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