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是不是就和那电视里的各国元首、英吉利女王一样,都是电视里的人?天上的人?
她何德何能?她知道,是她在为难人。她的父母姐弟都骂他,可是皇上和小殿下都没有说一句重话。
这位姑娘知道,她没有希望了,面色灰败,人好似没有呼吸一样坐在那里。
弘星对玛法眨眨眼睛,对这位姑娘笑得亲近:“这位姑娘,你对梦里的世界记忆有多清晰?大致说说,玛法不明白,弘星也不大明白。”
“比如风俗习惯、律法条文等等。说你能记住的就好。”
顿了顿,他又补充道:“别害怕。弘星保证你说任何话都不怪罪你,不砍头。”
姑娘心里一跳,随即又放松下来——她最怕皇上和小殿下知道那是“未来”,可皇上和小殿下会认为那是她的上辈子——过去。或者其他完全另外一个世界。
皇上确实是当成另外一个类似大清的世界。
“皇上、小殿下,梦里,女子可以自由做工,自己出门。民女记得,自己是中专毕业,家里没有关系找不到好工作,很多人都说大城市里作坊多工厂多,可以赚大钱,民女就跟去了。
民女上的学,不讲‘保护自己的清白’,什么也不讲。学习数学、外语、化学、物理……民女最喜欢历史课。民女不聪明,老师经常说民女读书读傻了。”
皇上立马皱眉,这位姑娘到底是害怕皇上的威势,脱口而出:“女子和男子一起做工,有能力好的女子,高院校毕业,民女听说是总经理是厂长的女儿,从常青藤学校毕业。
民女不知道,就是很厉害很厉害的学校。跟男子的……国子监一样厉害。”
皇上:“!!!”
弘星:“!!!”
“真的,真的,民女也不懂。梦里的父母……他们对自家的姑娘也没有什么教导,上中专的时候就有同学打胎……”
皇上:“!!!”
弘星:“!!!”
弘星接着问:“《大清律例便览·户婚》载:“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典妻、雇妻,古今都有,不合法,屡禁不止。
这里有张简单的说明,你看看。”
说着话,弘星从茶几下面拿出来一个张纸递给她,她呆呆地接过来。
*
江浙地区。典妻的双方有媒证,订契约,载明期限和价格,一两年为租,三五年为典,所生的孩子归典夫所有。
大户人家的主母长期无子不想正式纳妾,夫妻协商后经中间人介绍,向穷汉典妻。
原夫贫病,妻子征得原夫的同意,把典夫招到家中,收取典金,以供原夫的生活,这种情况被称为“坐堂招夫”。
而在江苏,有家人长期贫病,经三方同意,请中间人说合,将妻子借或租给无子的男人为其生子……典夫要承担其家务劳动,借妻期间所生子女随生父姓,入生父宗。
一旦满足原订条件,就可以解除关系……若有事情结束后另有纠结,比如典妻和典夫产生感情,不愿意分开……中间人负责善后说和,一直到完全结束……
她的眼泪吧嗒吧嗒地朝下掉。
“小殿下,是不是,因为,这几年生活好了,粮食够了……”
“这几年情况好很多,一般男子不会无缘无故典妻卖儿卖女。典妻、招夫、童养媳、契兄弟……民间对这些都非常包容,甚至典妻、招夫等等,都和原家庭相处友好,亲友一般,也不瞒着他们的孩子……
朝廷之前管不了,也不能真下狠心严刑禁止。这不是女子贞洁的问题,排除抢男霸女卖妻求荣的个别现象,这是一种妥协。
贫困、男女人口对比悬殊,女子缺少……尤其乡下贫困地方,‘共妻’现象的出现,是为了子嗣繁衍。
包括因为作坊、移民刚刚兴起的,作坊男子和当地贫家妻搭伙过日子。所有的规矩都只是规矩,生活最真实。
但是,这些女子,只能是嫁人后的妇人,绝对、绝对不包括‘未婚女子’。”
《汉书·主父偃传》记载: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
改朝换代的时候战争频繁,大量民众无法自活,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这是为了活命。”
这位姑娘终于明白小殿下的问题,哭得泪如雨下:“小殿下问得好。我的梦里,人人都说不讲究未婚女子的清白问题,说,成亲之前谁都有权利和异性交往……说男女平等,”
男子自己玩了,又不喜欢女子这样做。
男子要娶妻拿彩礼的时候说平等,面对家务说传统。
男子永远喜欢十八岁到二十八岁的女子,三十才是花骨朵,女子就要在短暂的青春里出嫁、做工、生娃……
她的前夫,就是这样。
他是一个男人,天天在家里咒骂工资低当爷,出门就是孙子。
他不是吃喝不上的被迫典妻,他是卖妻求荣。家里有几亩地,加上平时打零工,日子可以过下去,但他要钱……
“女子操持家务,生育孩子,出门做工、种地……她们什么都做……”
未婚女子,大学生,人聪明了,看透了,也羡慕有钱人的生活,卖卵子,卖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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