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力也许觉得,当小混混当打手能当到苏振雄那个份上,就算是很厉害很厉害了。
“在农场的时候,就没人敢惹他。”
蔡小力又补充了一句。
苏振雄第二次因为故意伤害罪入狱,刑期是五年六个月,入狱时间大致和杨明轩入狱时间差不多,略早一点。
王为看过苏振雄的判决资料,发现这小子明显是属于从轻处罚了,而且从轻的力度很大。
第二次故意伤害,其实就是矿山之间常见的抢地盘械斗。
苏振雄是“主力”,冲在最前边,将对方打得落花流水,他一路砍杀过去,伤了六七个人,其中两人重伤。这样严重的罪行,其实判个无期都够格的,就算不判无期,正常情况下,最起码也得是十年有期徒刑往上走。
结果只判了五年半,这中间有些什么猫腻,可瞒不过王为这样经验丰富的老刑警。
王为尽管从来没在检察院和法院工作过,但对他们的工作了解很深入,知道有些事他们是怎么操作的。那个矿老板的活动相当到位,这才有苏振雄的轻判。
纵算在新生劳改农场,苏振雄也并没有吃到什么苦头,矿老板为了他下足了本钱,直接给他安排在食堂组。
新生劳改农场并不是每个大队都有一个食堂,而是两三个监舍在一起的劳改大队,合办一个食堂,食堂组直接归后勤那边管理。
相比起那些每天要出门耕作农田,或者干其他体力活的劳改犯人来说,在食堂组改造,当然是要轻松得多了,吃得还好。
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劳改农场,监狱的伙食,水准可不咋的,决不可奢望过高。
少数家境殷实的犯人,还可以靠家里的接济,偶尔打打牙祭,满足一下自己肚子里的馋虫,大多数家庭条件一般的犯人和家庭条件很差的犯人,就只能苦熬了,一般要好几天才能吃到一顿肉,并且还没啥好肉,分量也很少。
对这些人来说,每一天都是难过的。
但对于食堂组的犯人来说,日子倒也并没有那么难熬。
“苏振雄是食堂组的组长,大家都要讨好他!”
蔡小力继续“夸赞”苏振雄。
看得出来,苏振雄就是他的偶像。
对于苏振雄能够担任食堂组的组长,王为一点都不意外。
监狱虽然有管教干部,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实际上,犯人之中适用的,仍然还是“丛林法则”,谁的拳头大,谁都关系硬,谁就说了算。
苏振雄两者都占,他不当组长,谁当?
就算换一个人当组长,苏振雄不服,那也当不下去啊,会被直接打趴下的。
实话说,好勇斗狠是这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劳改犯的本性,打架斗殴这种屁事,在劳改农场几乎每天都会发生不止一起,只要不打得特别严重,管教干部一般都不予理会。
根本就管不过来么!
所以说,苏振雄在食堂组根本就不可能遇到什么太强有力的挑战——不服?打到你服!
“苏振雄怎么和杨明轩认识的?”
王为对这个问题比较关注。
之所以当时他们研究司马白传过来的资料时没有将苏振雄列为“一级怀疑对象”,就因为表面看,杨明轩和苏振雄之间,交集不大。
他们不在一个劳改大队。
新生劳改农场一共有八个劳改大队,只有同一个劳改大队的人才会关押在同一个监舍区,也就是说,同一个大队的人才是真正的“狱友”。大队和大队之间,犯人的交流相当困难,几乎没有。
如果在两个不同的大队服刑,哪怕被关上一辈子,两个人也可能不一定认识。
苏振雄在食堂组,直属劳改农场总务科管理,杨明轩在二大队,他们之间是怎么发生交集的?
其实很简单。
蔡小力说道:“杨明轩在勤杂组工作,他每天都要去食堂打饭,就这样和苏振雄混熟了,大家都是从云山来的,还都在矿上做过事,犯的事还一样……这不就很容易搞到一起吗?”
劳改大队的所谓勤杂组,就是做些杂七杂八的琐碎事务,相对那些承担着生产任务的劳改组,当然要轻松得多,还不用日晒雨淋。
能够混进勤杂组的,基本上也都是有点关系的,要不就是表现好,能得管教干部的欢心。
“杨明轩家里经常给他送烟,苏振雄有办法搞到酒,他们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
看得出来,蔡小力其实对此很不满,显然当初杨明轩和苏振雄没怎么请他吃吃喝喝,他相当不爽。
在监狱里,蔡小力说的那几条,确实已经足够杨明轩和苏振雄发展出很铁的交情。
况且,从两人的经历也能看得出来,杨明轩和苏振雄都是那种所谓讲义气的家伙,也算是臭味相投了。
“为什么你们是杨明轩做主,不是苏振雄做主?”
王为提出了新的疑问。
从两个人的年龄和履历来看,照理这个四人团伙应该是以苏振雄为主才对,苏振雄才是真正的“道上人物”,年纪也比杨明轩大一截,还当过兵打过仗,经验丰富,他当“老大”才合理啊。
“你不知道苏哥那个人……啊不是,是苏振雄,他怕麻烦,凡事都喜欢直爽一点,动脑筋的事情一点不乐意干……再说他又比杨明轩晚出来,杨明轩把什么都准备好了,又是去抢云山铜矿的钱,杨明轩最熟悉情况,所以就让他当老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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