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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呢?”林知夏问,“装得挺酷的嘛,什么时候喜欢上我的?”
    盛朗抽了一下耳朵,“那个,你还记得当初我带你去看旅馆客人办事的那次吗?”
    “我靠!那时候我们才认识没多久!”林知夏难以置信。
    “当然不是那时候。”盛朗说,“后来,过了一段时间,我发现我每次……有那方面的想法时,想的都是你……”
    “……”林知夏的脸更红,但是人却不羞赧了,“所以,这么多年来,你每次手冲的时候,想的都是我?”
    盛朗点头,眼睛亮晶晶的,一副等着表扬的架势。
    林知夏用力一翻身,脚丫子又朝盛朗的脸上踹去。
    “妈的,所以我当初把你当兄弟,你却想睡我?我就说我这么根正苗红的突然就变态了,肯定是被你传染的!你这个色情狂,老色狼,不要脸的臭流氓……”
    盛朗大笑着闪躲。
    反正林知夏力气就那么点大,他又皮糙肉厚的,被踹了也不疼。
    两人扭打着,把床上的凳子踢倒了,笔记本一头栽在了地板上。
    盛朗一声大吼,掀起空调被,三下五除二地将林知夏裹成了一条茧子里的蛹。
    “我就是臭流氓,老色狼。你今天才认识到我的真面目呀?”盛朗呲牙奸笑,“我告诉你,林知夏,你后悔已经晚了,你已经是我的人了!”
    他把林知夏用力压制住:“不许动,现在老色狼要亲你了。”
    林知夏的双颊红扑扑的,目光雪亮。
    盛朗俯身,和林知夏结了一个绵长而温柔的吻。
    两个少年开始在亲密接触中一点点摸索,寻找着能取悦伴侣,又让自己快乐的方法。
    比如亲嘴这个事。过去林知夏一直很好奇,不知道该是个什么滋味,让人那么喜欢去做。
    而且在他的认知里,恋爱了后,先牵牵手,然后抱一抱,过一段时间彼此习惯了,才会亲嘴。
    哪里想到昨天刚把话说破,盛朗就跟一头饿了十天半个月的狼似的,扑过来把他给啃了。
    林知夏当时震惊又兴奋,老实说并没有品出什么特别的滋味。
    只除了:原来盛朗的嘴这么软呀……
    而盛朗还真是个接吻狂魔,一有机会就逮着林知夏亲。
    越来越细致,越来越温柔,在无人指导的情况下,技巧突飞猛进,一日千里。
    林知夏都不知道该怎么描述这感觉,反正盛朗一亲过来,他的脑子就立刻当机,生物电流滋滋乱窜,整个人就像一个漏了电的机器。
    “睾酮,性激素,多巴胺,血清胺……”
    “什么?”盛朗撑起身。
    林知夏迷迷糊糊地说:“我们俩现在大脑正在分泌的物质……”
    盛朗听不懂这些名词,他低声笑着,说:“我大脑里现在只有一种物质,就叫‘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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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林知夏的回忆里,他和盛朗刚好上的那几天,整个人都过得云里雾里的。
    大抵刚陷入热恋的人都这样,都被冲上头的多巴胺和浑身乱窜的生物电流给弄晕乎了,大脑半瘫痪,一切都跟着本能在走。
    他们也没做什么特别的事。除多了情话和亲吻拥抱外,似乎和过去没什么不同。
    可恋爱的神奇之处大概就在这里。
    那些以往早就已经习以为常的事,突然焕发出了新的魅力,早已看惯了的景色,渲染上了新的色彩。
    所有的乐趣都翻着倍地增长,所有的平平无奇,都变得生动有趣。
    难怪所有人都想恋爱,因为这种快乐实在太美妙,太可贵。
    林知夏记得,在一起的第一天,他和盛朗在小阁楼里腻乎了一整个白天后,终于走下了楼。
    他们两人手牵着手,在紫金色的夕阳中,沿着永安的大街小巷里漫无目的地走。
    永安的道路在外人看来错综复杂犹如一个大迷宫,对他们俩来说,却是一个充满了奇幻色彩的森林。
    弯曲扭折的道路,重叠堆砌的楼宇,五光十色的灯牌。
    头顶是瑰丽的晚霞,四周是永安的万家灯火。
    傍晚的永安炊烟缭绕,无比升平和乐。
    这里什么样的人都有,清贫、暴富、高洁、市侩、愚笨、油滑、纯善、歹毒……
    这里的人有见不得光的各种交易,有不为人知的各种嗜好。男人喜欢男人,在永安的阴影里,这都还排不上号。
    也只有永安,能将这些人全部包容下来。
    两个少年走了很久很久,从晚霞走到星空,如果可以,他们能一直走到黎明。
    五指紧扣,肩挨着肩,无声地向世界宣告着自己的爱情。
    林知夏后来想,他们后来的路那么长,也挺曲折的,盛朗和自己都一路走下来了,就是从那天迈出了第一步。
    深夜退了凉。他们洗了澡后,光着膀子躺在楼顶的地板上,望着都市的星空,有一句没一句地聊着。
    林知夏借着微弱的灯光打量盛朗。
    他一直都知道盛朗长得特别帅,可两人相恋了后,就像对艺术的领悟突然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林知夏对盛朗的容貌有了全新的认识。
    面孔每一道转折,每一处棱角,都那么精致完美,让林知夏欣赏不已。
    健美匀称的体魄,饱满洗练的肌体,水冲刷出来的流畅线条,更是让林知夏心魂阵阵激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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