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谢又一次从后面紧紧搂着她,在这个夜晚他不想谈任何话题,于是他说:“我想听你唱歌。《+乡+村+小+说+网 手机阅读 》”
七七‘嗯’了一声,低低唱了起来,声音象在潮湿泥土里开出来的颓废花朵:
心若倦了泪也干了
这份深情难舍难了
曾经拥有天荒地老
已不见你暮暮与朝朝
魏谢喜欢听七七在午夜里低低吟唱,这种感觉,就好像听一个成熟的女人倾诉心事,让人温暖而舒适。
七七对一些上了年纪的实力派女歌手非常着迷,譬如蔡琴,譬如齐豫,譬如蔡健雅,再譬如这首《新不了情》的原唱者万芳。每当音符从她嘴里流淌出来的时候,魏谢总是陶醉其中不能自拔。
七七唱完,说:“该你了。”
魏谢开始讨价还价:“我先酝酿一下感情,你再唱一首。”
七七将手向后伸,放在魏谢腰上,作出要狠狠拧一把的架势,说:“不要逼我出绝招。”
为了腰兄的幸福,魏谢投降了。很风地咳嗽了七八下,然后有模有样学着京剧花旦那样‘咿咿咿~~~呀呀呀’地清了清嗓子练了练声,魏谢唱到:
因为太多次被恶梦惊醒
我已经不再执着不变的心
在那个寒冷的季节
有时也会有寂寥的心情
只有你给我温暖怀抱
不知道哪个角落里刻着
你我的名字
在那个寒冷的季节里
所有的人都逃避风霜
只有你陪我一起唱歌
魏谢的声音低沉沙哑,透着一点不需要酝酿就自然而然的颓废。如果换上一身嬉皮士的行头,再抱一把电吉他,那就是传说中的摇滚歌手,能迷倒一些无知少女。尽管,他现在唱的是校园民谣。。。七七轻声表示了抗议:“为什么又是这首?”
把下巴放在七七左肩上,右脸紧紧贴着她雪白如瓷的粉颈,不让七七看到自己脸上的伤痛,魏谢说:“因为,本来就只有你陪我一起唱歌。。。”
可能七七永远都不会知道,对魏谢来说,她很重要。
七七:“我不信,你唱歌的时候这么迷人,就没用这招去钓姑娘?”
“很迷人吗?靠,你怎么不早说啊,下次我就这么勾搭花姑娘去。”魏谢很是踌躇满志,仿佛后知后觉地发现了自己一大优点,顿时把自己当一腕儿了。那自信满满的模样,跟歌神张雪友似的。
七七好像不知道什么叫做吃醋,心里反而暖洋洋的,问:“这么说,你真没对别的女人唱过?”
魏谢:“嗯,有几年没唱过了。”
七七:“为什么?”
魏谢:“这还用问,她们没你好呗,找不到对她们深情演唱的感觉。”
这话很有点甜言蜜语的意思,七七感到幸福来袭。而印象中的魏谢厚道到从来不说假话,七七更觉得幸福来得太猛烈了。收敛了一下心情,她怕自己忍不住会向魏谢逼婚,到时候气氛就不会这么和谐了。
平静下来后,七七问:“你们男人在还是男孩儿的时候,是不是都特别喜欢校园民谣,把自己装的特忧郁,其实是故意做给女孩子看的?”
魏谢想都没想就回答道:“你完全说对了,那个年纪表现出来的与年龄不相符的成熟和沧桑,全都是用来吸引异性注意力的。我上高中那会儿,有一段时间也特别矫情。那时候咱们学校附近有一条小河,河堤修得很漂亮,跟公园长廊似的,中午放学或晚自习之前经常会有姑娘在那百~万\小!说啊朗诵啊背单词什么的。我就天天抱一木吉他在那儿蹲点,一个劲儿地唱啊唱啊,嗓子都哑了,心里不停地盼着:上帝啊,来个妞吧。甚至还异想天开,希望有一美妞跑过来对我说:同学,我已经暗恋你很久了,可以做我男朋友吗?”
七七转过了身,玉手勾住魏谢脖子,看着他黑暗中被往事笼罩的双眼,笑着问:“那结果怎么样?”
魏谢义愤填膺:“结果是,等得花儿都谢了,这种好事儿就从来没发生过。”
七七觉得自己快不行了,趴在魏谢胸口大笑。突然想起了什么,她说:“我上学那会儿以前看言情小说,里面的男孩儿抱着吉他到女生宿舍楼下去唱歌,觉得很浪漫。那时候我就想,什么时候自己也经历一次就好了,结果到现在都没在我身上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呵呵,不过现在想起来,觉得那时候特傻,跟着觉得那些在楼下唱歌的男孩子也特傻,是不是有点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魏谢:“葡萄酸不酸我不知道,不过我怎么觉着你在拐着弯儿骂我?”
七七一怔,很快反应过来,问:“你是说你跑女生宿舍楼下去唱过?”
魏谢沉默了片刻,一张脸在在寂静中被岁月积累的伤痕所迷离。发现七七在仰起头看他,魏谢马上牛逼哄哄道:“去女生宿舍算什么,哥们儿那时候初生牛犊不怕虎,直接跑到那姑娘她家楼下去了。。。”
后面的话魏谢没说,当时他算好了朵朵的父母不在家,跑去她家楼下大唱《模范情书》。。。结果计算失误,被朵朵她爹拿着扫帚足足狂追了一公里,现在想起来都还后怕。
七七低下头在笑,笑得那么落寞。她对魏谢的话深信不疑,印象中的魏谢总是很疯狂,时不时做一些很夸张很荒诞的事情。而最要命的是,女人要的就是男人为她们疯狂。。。这样的男人,有时候就像毒品,会让人上瘾。
怕接下来会是死一样的沉默,七七异常明智地说:“我累了,你抱我去床上。”
横抱着七七,走到卧室的时候,魏谢听见了自己略显粗重的喘息声。躺下后,魏谢有些发懵,原来时间真的可以让一个人感受到壮士暮年的悲哀。想当年魏谢可以抱着朵朵直接冲上六楼,气不喘脸不红,甚至还有余力撂倒一头小母牛。但是现在,他找不到那种生猛的感觉了。。。很多时候,魏谢都不敢想象,再过十年八年自己会变成什么样子。
原来不仅只有女人害怕老去。为了方便访问,请牢记bxwx小说网,bxwx,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049 唐僧啊唐僧
感觉着温柔而尖锐的痛楚,听见血管里突突地跳动声音,我在阳光明媚中醒来。
小腹微微抽搐,迟钝地疼痛起来,好像变得越来越小,远比飞机场更加平坦。原来女人真的不能和男人一样趴着呈大字型睡觉。
我叫苏拉,21岁,风华正茂,火树银花。
温和的阳光照耀在身上,像是有害的辐射,让我坐立不安,这种坐立不安的惶恐远远超过了每个月都有的那么几天。印象中我已经很久没有这么早起床了,在这个美好的清晨,该去做点什么?我想了很久都没找到答案。
在外人眼里,普通女孩儿该有的我都有了,普通女孩儿没有的我也有了。但我从来都不这么想,不该有的我从来没去奢求,该有的,我好像从来都没有过。
穷人家的父母总是给孩子很多关怀一点钱,有钱人家的父母总是给孩子一点关怀很多钱。。。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我属于后者。
我不喜欢我爸,从他离开我妈那天开始。我也不喜欢我妈,从她离开我爸那天开始。
在我10岁那年,生活以另一种冷冽的面目展现在我面前。很多时候我感觉自己就像拔河比赛时的那根绳子,不知道会被拉到哪一边。我的脾气在生活不断的拉扯中变得古怪起来,借着大学的名义,我终于逃离了绳子两边的人群。
有些事情仿佛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第一天去学校报到的时候,我把行李放到临窗的铺位上,从洗手间回来后,我的被褥已被拎到一个角落,一个颧骨高耸的女生毫不在乎地瞥着我。我不声不响把她推开,连同她已铺好的褥子。宿舍里几个女孩集体噤声,惊悚地望着我。
我想我的孤立自此开始。
这是一所万恶的学校,晚上十一点半准时断电,让我很不习惯。每晚熄灯前我都会开溜,要么去网吧砍游戏,要么一个人去看午夜场的电影,要么去一些乌烟瘴气的地方打发时间。
我从来不知道什么叫做害怕,因为那时候翠花经常借着照顾我安全保护我的理由溜出来陪着我,其实我知道那时候她是在警校快被憋疯了。翠花是我高中时候的学姐,这小妞本来很水灵很容易被男生当成梦中情人,但自从有一天她把一位据说练过几年空手道的猛男门牙打掉两颗之后,就没有人敢追她了。
有一天晚上,我刚推开寝室的门,就被屋中央的脸盆拌了个趔趄。
黑暗中有人嘀咕着:“又这么晚!”
我摸向自己的铺位,一个女孩儿故意重重地翻了一个身,那阵仗,仿佛大象在我们宿舍打了个滚儿。我以为这算是无言的抗议,没想到大象姐姐声音里透着恶毒:“咱们宿舍快成红灯区了!”
我懒得费口舌解释什么,冷笑着说:“有些人想做还做不了呢!”
然后大象姐姐噎声地哭了起来。
次日辅导员把我叫去,厉声苛责,目光里夹着一丝不易觉察的不屑。
我从宿舍里搬了出来,在学校附近一个环境不错的小区租了间房子,自此远离那些女生的闲言碎语。安安去了遥远的北方上大学,翠花也不可能时刻陪着我,我感觉我的形单影只,在这帮习惯拉帮结伙的女学生中间,更显得伶仃。
后来我认识了一高我一届的男孩儿,他叫锋子。这小子很神奇,无论玩fifa2000还是ps2经常被我蹂躏得眼泪一把鼻涕一把的,但一踏上足球场就风骚的跟卡卡似的,不知道多少姑娘一看见他就歇菜了,恨不得把他包回去当小白脸养着。
再后来我又认识了一叫舒畅的阳光灿烂的小妞,虽然我知道她接近我只是为了锋子。那时节,舒畅追锋子追的真是天昏地暗日月无光,估计全校都知道有这档子事儿了。
偏偏锋子这傻蛋很有点固执,愣是没同意,有一天他对我说:“丫头,太不幸了,我好像喜欢上你了。”
我发愣了将近十分钟之后,说:“你说的有道理,真是太不幸了,我一直把你当我哥了。”
那天晚上有人告诉我,锋子灌了十八瓶啤酒后蹲在宿舍里嚎啕大哭。对这条消息我一直半信半疑,因为我记忆中的锋子顶多喝八瓶啤酒就趴下了,小宇宙爆发也喝不了十八瓶啊。就算勉强喝下去了,他铁定醉得连他妈都不认识,趴在地上就找不着北,又哪来的力气哭,而且还是难度那么大那么耗费能量的嚎啕大哭。
从那一天起,舒畅看我的眼神变得特诡异,好像看到了杀父仇人。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
锋子毕业那天对我说:“丫头,以后要找到合适的,一定得拉出来给哥观摩下啊,我倒要看看那小子是不是三头六臂。”
其实我从来没告诉锋子,我一直对他的偶像充满了好奇心。锋子的偶像是21世纪初期c市各大校园内不朽的传奇,他总是不厌其烦地诉说他偶像的故事。
据说那位偶像同志曾经在众目睽睽下怪叫着跳进了市中心广场的喷水池里,结果那水池漏电,当时就像卡通片里一样被电得头发都竖了起来,最后这厮居然没死。据说那位偶像同志大二就辍学了,辍学就辍学吧,那小子好像还不解气,临走的时候居然一拳把他们院长的鼻子打歪了,到现在网上都还流传着某高校院长鼻血狂飙的图片。据说那位偶像同志在爆k院长之后,爬到六层高的教学楼顶端再纵身一跳,十秒钟以后他跟没事儿人一样从地上站了起来,拍拍屁股在全世界人民惊骇的目光中扬长而去。
我曾经问过锋子,那位偶像同志到底叫什么名字。
锋子说:不知道。
后来锋子又说其实他说的故事都是刚上大一那会儿从bbs上看到的,那时候关于偶像的帖子太多了。关于偶像同志的身世来历起码有超过一百个版本,不知道哪一个才是真的。
我想,生活的本质应该就是像死水一样平淡,所有的不平淡只是对这种平淡的抗争而已。偶像同志好像一直在抗争着,他甚至做了一些我曾经想过却不敢做的事情。。。有那么一瞬间,我差点就以为他是我梦中那个骑着白马的人。
当然,我知道,骑白马的未必是王子,他很可能是唐僧。但对于我来说,就算他是唐僧,老娘也认命了!况且。。。吃了唐僧肉还可以长生不老,谁让道上的兄弟姐妹们都叫我妖精呢?
岁月的无情,让姑奶奶都快从小处女熬成老处女了,唐僧还是没有出现,这简直是人神共愤的一件事情。
紫霞说:我的意中人是个盖世英雄,有一天他会踩着七色的云彩来娶我。。。我想说:唐僧,等待真的太难受了,快骑着白马出现在我面前吧,然后老娘活活踩死你吧!你要是不出现,那老娘一定天天扎小纸人咒死你!
有时候你会发现人性真的很可笑,有的东西,你坚持了一个月,就不知不觉成为习惯。如果坚持了一年,那就快变成信仰了。但是再过几年,你又会发现这样似乎很不值得。这样的情形让人矛盾又迷茫,放弃不甘心,继续坚持似乎又毫无意义。
唐僧啊唐僧,你再不出现,老娘可就要红杏出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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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来的伴侣,老娘已经一次又一次地降低了要求。
在今年的情人节我一边摸着翠花的小手一边想:如果有一个男人和我一样的热爱电影,如果他的见解能让我感到惊讶,那我就勉为其难地尝试和他沟通一下。
而这样渺小的要求居然都难以实现。影视系的那群牲口一个个整天不是想着怎么泡妞就是红着眼准备杀入娱乐圈,真正有几个能静下心来研究的,又跟书呆子没什么区别,实在让人望而却步。
在今年的五月我终于遇到了一个让我惊叹的人,不幸的是,这家伙是卖的!更不幸的是,这无耻的家伙是我仇人!
后来的某一天,我偷偷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