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材安利出去也有人吃,在下倒觉得真是有点儿惊讶|ω?)
☆、第三十四章:诡计
听到秋穆问起这个,那个气得红了脸的姑娘说道:“是条项链儿,金项链儿。”
另外的姑娘也补充道:“除了项链儿之外还有耳环、手镯和戒指。高从爹说是他家专门给大儿子打的嫁妆。”
秋穆顿时明白了过来:这根本就不是个盗窃事件,而是个故意铺设的诡计!
王高从大哥的嫁妆里的金首饰,她们之前在王高从家根本就没有找到。除非王高从也参与了这个计谋,否则那套金首饰应当是被高从爹带到他大儿子的妻家了,那么他现在又要到村公所的仓库找这套首饰,当然就是故意的了。
他这么做显然是有预谋的,目的就是为了引起大家对秋穆的怀疑。混在群众里的那个首先质问秋穆的人,如此看来似乎也是有准备的。如果是临时兴起的自由讨论,恐怕很难有普普通通的乡亲能一步接着一步地把大家的质疑引到秋穆身上。
而至于他们这么做的最终目的,秋穆猜测恐怕就是那个女人所说的,是为了引起群众怀疑村公所的干部。只不过他们并不是想要群众怀疑民兵队员,因为民兵队在丘阳很受信赖,要让群众怀疑一群他们看着长大、又帮他们打鬼子种庄稼的姑娘是很困难的,即使一个民兵队员真的犯了错误,大家多半儿也会看在她之前的确为村里拼过命这一点上对她多有宽恕。
比起民兵队员,群众对新干部的信任要少得多。所以他们想让群众怀疑秋穆这个新来的干部,或许就是为了从秋穆入手,让群众们不仅对新干部丧失信心,也对新村公所的民主选举失去信任。这可比单单让大家认为一个民兵队员犯了错误的危害要大多了1。
秋穆拿过李有河用来维持秩序的锣敲了三下儿,巨大的锣声一瞬间掩盖住了人们说话的声音,无论是村公所干部、民兵队员还是普通群众都安静了下来。
“放进仓库里丢了的东西是一套金首饰,对吗?”秋穆站在办公室的门槛儿上问道。
“对!”“金的手镯、项链儿,上面儿有牡丹。”“还有戒指和耳环!”人们七嘴八舌地说道。
眼看着大家有吵嚷起来,然而秋穆却大声对众人说道:“这套金首饰根本就没进过仓库,也根本就没进过村公所!”
一瞬间大家安静了两三秒,而后那个之前质问秋穆的女人说道:“你怎么证明?人家高从爹能说得出来那项链儿、手镯长得什么样子,你怎么就说人家是胡扯?”
“每一件儿从高从家拿出来的东西都有记录。”秋穆说道,“东西是高从和我一起拿的,记录的时候还有七八个乡亲在看着。”
群众里有人说王大娘也在其中,于是大家又起哄让那位刚才还骂秋穆是国民党特务的老人作证明。支持秋穆一方的人都有些担忧,想说这样不公平,却也觉得没有道理。
然而那位刚才还怒骂秋穆的老人,这回却十分果断地说道:“对,所有的东西都有记录,我们大伙儿都看着呢。”
由于她之前还骂秋穆是国民党特务,现在这位王大娘的证词却让乡亲们十分相信,而且其他几个在场的乡亲也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大家都知道,王高从总不可能自己帮着秋穆偷她自己家的东西,于是那份记着所有从王高从家收来的财物的记录也就显得十分可信。
一个民兵队的姑娘到财粮主任办公室里拿了那份记录,又让另外一个姑娘去管王高从要了村公所给她的收据,拿回来一比对,果然两份记录里都没有那套金首饰。并且不光入库记录上没有那套金首饰,秋穆那儿还有一份对于王高从家被她爹和她大哥带走的财物的预估,那上面却清楚地记着有一套金首饰,还有许多其他的王高从回忆起来的她家本来应该有却没有搜到的东西。
这下事实便十分明显了。尽管非要说这一切记录都是伪造的并且秋穆贿赂了所有作证的人,倒也不是完全不可能,但至少这个可能性让大家颇为怀疑,反倒显得高从爹一方说话疑点重重。
“她爹的!”群众里很快便有人骂道,“咱们都被那条老狗给坑了!”
“真不是东西!”民兵队里之前指责过李有河向着秋穆的姑娘也说道,“这不是故意挑拨离间嘛?!”
而刚才支持过怀疑干部的言论的人,这下儿也都不说话了。那个之前质问过秋穆的人不知什么时候便已经灰溜溜地走了。
倒是刚刚坚持认为村公所干部没有偷窃的人,这时候又站出来说道:“那个老东西自己偷了该交公的东西,却要赖在干部头上!得把他抓起来,问出那些东西都藏在哪儿了!”
这个建议顿时得到了人们的热烈响应。大家听说高从爹至少拿走了一套黄金打成的首饰,便希望民兵队能找回首饰。看了秋穆对每样东西的记录,乡亲们都相信了村公所的干部绝对不会私自占有这些财物的机会:就算她们想顺手拿点儿什么,也改不了之前已经记过的帐啊。
有几个年轻的姑娘气愤地骂高从爹是小偷,要求民兵队逮捕他、拷问他以得到那些财物的真实下落。
然而李有河却说道:“高从爹没有直接从仓库偷东西,所以不能算是小偷儿,只能说是个骗子罢了2。而且他也不是汉奸,按理来说村公所没有理由抓他。”
这个说法让大家都有些泄气。不过总算是证明了秋穆和那两个民兵队的姑娘都是清白的,没有让高从爹污蔑干部的诡计得逞,这也算是一种胜利了。
然而当乡亲们都走了之后,秋穆却对李有河说道:“得去看看高从爹和那些起哄的人都上哪儿去了。”
注释:
1这即是之前注释中所说的“他们一方面攻击新干部确实犯过的错误(指在清算运动中的过火行为,如打地主等),另一方面无中生有地散布流言蜚语(《翻身》第141页)”,是当时的反|革命力量的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行为。
《翻身》还记载了一个案例,即反|革命组织攻击当时的干部私吞了从天主教堂收的烛台等物品,就是因为没有进行详细的记录,导致那些物品下落“不明”。事实上之后证明了那些物品早已被卖出,所获钱款也早已充入公款。
2此处是由于当时并没有开始清算运动,王高从把自己家的财物捐给村公所,本质上还属于自愿行为。所以高从爹通过把部分财物转移而避免了财物被王高从捐出,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作者有话要说: 有河:眼看着我家秋会计就要被冤枉,吓死宝宝了……
☆、第三十五章:招蜂引蝶
李有河乍一听觉得有些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