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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秦义的武功竟然无法保全芳芳,可见来人绝非等闲之辈,恐怕与张金山等人脱不了关系。”沈夜玫略作思量后作出揣测。

    “很有可能。”阿一点点头,“不过信上没有多作说明,我们立即前往便可自见分晓。”

    说罢两人即刻动身。

    阿一见到秦义时,他的状况不是太好,素来身体硬朗的秦义此时却是形容枯槁,精神萎靡,胸口一处刀伤还在渗血。

    “你总算来了。”秦义眼睛一亮,暗淡无光的眼神恢复了些许往日神采。

    “谁能把你伤成这样?”

    阿一面色愈发沉重,以秦义的武功造诣,就算武功盖世的潇湘公子亲自出手,只凭单打独斗也难以将他重创,即便秦义不敌,大可暂避锋芒,一走了之,以他的轻功,能留下他的人几乎没有。此刻他却身负如此重伤,令人匪夷所思。

    “不光你想不到,我也想不到。”秦义苦笑道:“还记得你带回来的小乞儿?”

    “莫非是他?”沈夜玫也是惊诧不已。

    “若是你们以为他真是个可怜兮兮的小乞丐,恐怕你们的下场也不会比我好多少。”秦义目光停留在胸口刀伤上,“他是一个绝顶的杀手,这条刀伤就是拜他所赐,若非他手下留情,恐怕我难逃一死。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绑架芳芳,以此作为要挟,引出你们,从而一网打尽。”

    “难道他不是个十来岁的小孩子?”阿一心生疑惑。

    “他非但不小,怕是比你我都要大。”秦义沉声道,“他是个侏儒,虽然身材虽然弱小,但他的杀人手法却是防不胜防。”

    秦义如此一说,阿一也渐渐洞悉其中端倪。小乞儿出现在刺杀行动中,这一点存有蹊跷;那日行动可谓凶险无比,一个弱不禁风的小乞儿面临血雨腥风竟然没有哭闹害怕,这更是引人生疑。

    阿一从头至尾细细琢磨,定下结论,“想不到小乞儿竟是一枚棋子。”

    “你说得不错。”秦义点头道:“若非有人通风报信,他们哪里会轻易找上门来。所以小乞儿必是他们安插的棋子。”

    秦义接着道:“公子之死着实让人匪夷所思,那日暂别之后私下查探,果真查出了一些蛛丝马迹。以张金山胆小求稳的性子,就算与公子手下两名高手相互勾结,也没有那么大的胆子挑战公子。种种迹象表明,他们身后还有一个幕后黑手,仅凭他们,根本难以成事。”

    阿一略微琢磨,只觉此话不无道理,说道:“既然他们的目标是我们,芳芳应该暂无性命之忧。”

    他又笑道:“以你的性子,想必你也有了打算。”

    秦义拿出一个布条,上面写着“初九,新月桥后”。

    “这是约见的时间地点。”秦义叹了口气,“我是不成了,恐怕得你们出面了。”

    挚爱的女儿落入敌手,秦义却是有心无力,颇有些沮丧。

    “交给我们了。”阿一拍拍他的肩膀,“我们是朋友。”

    秦义一脸无奈,“我又欠你一条命。”

    阿一哈哈一笑,“一条命,一杯酒,等我救出芳芳,你得多请我喝杯酒。”

    小乞儿怀里抱着一只小兔子,瘦削的手在兔子洁白柔软的毛皮上滑动,动作轻柔得如同一个满怀爱心童真的小孩子。

    他当然不算是孩子,大部分当他是孩子的人都死了。

    他又想起了那段暗无天日的往事。

    五岁时父母双亡,他被寄养在亲戚家。他似乎永远长不大,他十岁时看起来竟然比五岁孩子更矮更小,村里人都把他看作怪物。每次外出玩耍,同岁孩子都远远躲着,用石头砸他,连大人也像见了瘟疫一般,拿藤条抽他。

    于是,他再也不敢出门。

    更糟糕的是,在亲戚家也被当成怪物受尽白眼,轻则无故痛骂,重则虐待毒打,有一次甚至差点被活活打死。

    直到那位大人救了他。

    他又不得不走上另一条道路。

    他每天练刀四个时辰,挥刀一万次,完不成就只有饿肚子。每次挥出第一万刀的时候,他已感觉不到胳膊的存在,全身汗水早已干涸,只在干燥欲裂的皮肤上留下一层厚厚盐末。

    不光流汗,还得流血,甚至杀人。不光杀人,甚至喝人血吃人肉。

    若是做不到,他就得死。

    以前,他的手拎的是刀和人头;现在,手里却抱着一只兔子。

    以前在他看来,兔子不过是一块活生生的肉;可现在,他却把它当成了一条小生命。

    在他看来,这简直不可思议,却又理所当然。

    只因为,芳芳想要一只兔子。

    芳芳无论要什么,他都不会拒绝。

    从小到大,所有人都当他是怪物,即便在那位大人眼中,他也不过是一个代号,一个精于杀人且冷漠无情的畸形侏儒。只有芳芳拿他当玩伴,当朋友。

    有时他会寂寞,寂寞了就会想找女人。

    他不是没有过女人,他有大把大把的银子。

    他还清楚地记得自己的第一次,当他把一锭金子放在女人胸口的时候,这个在别人面前高傲得如同凤凰的漂亮女人立即以诱人的姿态脱去罗裳,心甘情愿在他□□婉转承欢,只不过,在她眼中,自己依然是个变态的矮小畸形,她的眼里,充斥着的仍是那锭金光闪闪的金子。

    忽然,他觉得身下的女人和屠户肉案上的猪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他觉得恶心,他想吐。还未完事,他就叫她滚,然后吐得一塌糊涂。

    女人走了,欲望却未消退,他只好自己解决;欲望消退后,他却愈发寂寞。

    直到他遇到了芳芳,那段时间里,他体会到了什么叫做快乐,怎么样活着才像一个人,而非怪物。

    他已暗暗发誓,绝不会轻易失去这个朋友。

    绝不会!

    前面就是芳芳所在的院子,想到快要见到芳芳,小乞儿加快了步伐,却被两个守卫拦住。

    “闪开,否则死!”小乞儿连头都未抬,目光冷如刀,只言片语便已透出浓浓杀气。

    多年来人人视他为畸形怪物,这种遭遇已让他习惯了用更为简单粗暴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曾经他也尝试过用平和的语言来说服,最后换来的不过是谩骂与鄙视,纯属自取其辱。

    尽管知晓此二人是那位大人的心腹,奉命看管着芳芳,但他相信自己在那位大人眼中的有偌大价值,因而言语中肆无忌惮,毫无退缩。

    这就是他的行事风格,简单而粗暴。

    二人眼中露出畏惧之色,相视后不约而同让开,小乞儿大踏步前行,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事风格立马见效。

    “嘁,不过是个丑陋的矮子,狗一般的人物,嚣张个什么劲儿?”

    小乞儿尚未走远就听到二人出言讽刺,心里却是古井不波,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