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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越之王不见王 作者: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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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洋人被激怒了,上前一把抓住沈玉书的衣领,改用英语恐吓道:“马上道歉,否则我要让你进牢房!”

    洋人长得高大健硕,如果换了其他人,大概会被他的气势吓到,但可惜沈玉书比他还要高一大截,他伸手,握住了洋人的手腕。

    看似很普通的动作,洋人却发现沈玉书的力气大得惊人,导致他不得不松开了手。

    “如果不是你先骂人,我已经道歉了。”沈玉书说。

    洋人注意到了这个男人跟自己平时接触的华人大不相同,他不仅身材高挑,肤色白皙,更有种华贵的气质,这在他迄今为止接触过的华人圈里是见不到的,让他不自禁地收起了放肆的心态。

    不过这也让他更生气。

    沈玉书不亢不卑的态度在他看来更像是挑衅,被恭维惯了的洋人激怒了,他昂昂下巴,跟沈玉书相对站立,做出蔑视他的模样。

    “雅克。”女伴担心地叫他。

    雅克没有理她,他怒视沈玉书,要不是忌惮沈玉书的力气,他已经把拳头挥过去了。

    就在这时,一个穿黑色背心制服的侍应生走过来,打断了剑拔弩张的气氛。

    侍应生手里端着饮料托盘,走近后,灵活地一插,就站在了沈玉书跟雅克之间,将他们隔开了。

    他满脸堆笑地对雅克说:“先生,来杯饮料吧,桔子水荷兰水都有,您看要不要喝杯冷饮润润喉。”

    “不要,滚开!”

    雅克心情正不好,把碍事的人一把推开,托盘在侍应生的手中晃了晃,上面的汽水瓶跟酒杯差点落到地上,还好他反应快,及时用双手稳住了盘子。

    他见多了这种无礼的洋人,也不在意,又改用法语说:“你不渴,这位美丽的小姐陪你走了这么久,也一定口渴了,小姐来一杯吧?”

    侍应生说着话,单手将桔子水倒入玻璃杯里,拿起杯子递给雅克的女伴。

    他的法语发音非常标准,女伴有些惊讶,不由得多打量了他几眼。

    侍应生长了一副东方人的面孔,但又不尽相同,东方人通常都是黑头发,而这个人的头发有几缕是绿色又有几缕是蓝色,发梢还有一点点的酒红色,几种颜色交织在一起,变得很奇怪。

    他的个头虽然没有雅克跟沈玉书高,但也绝对属于高挑的那种,皮肤白皙细腻,乍看去很难判断出真实的年龄。

    见惯了皮肤蜡黄身材矮小的亚洲人,突然遇到如此彬彬有礼又说一口流利法语的男人,女人马上就对他产生了好感,伸手去拿玻璃杯。

    看到她的举动,雅克更不爽,抢先去推侍应生,暴躁地说:“滚远点,不要在这里献殷勤,猪猡!”

    推搡中,玻璃杯里的桔子水溅到了雅克身上,他气得又是叽里呱啦地一通乱叫,侍应生慌了,掏出手帕,手忙脚乱地帮他擦拭,却换来更严厉的痛骂。

    叫嚷声把行人的视线都吸引了过来,这让女人觉得很丢脸,转身头也不回地走掉了,雅克叫了两声没叫住,他把碍事的侍应生一把推开,匆匆忙忙地追了上去。

    没戏看了,周围的看客很快就散开了,侍应生拿着手帕,笑眯眯地看着雅克的背影,又眼眸一转,看向沈玉书。

    ☆、第二章

    “真装x,”他特意叹了口气,说:“虽然你的太极打得很有美感,但看在认识的份上,我要提醒你,打拳就该穿长袍,那才有气势,你看看黄飞鸿看看叶问,他们打拳时哪有穿西装?”

    沈玉书也在注视他,脸上几乎没有表情,等他噼里啪啦地说完,才说:“你好像对我有意见。”

    带了几分磁性的男中音,让人听着很舒服,不过令人惊艳的不是沈玉书出众的相貌跟嗓音,而是气场,他身上有种玉石般的温润感,却不像玉石那么冷清,这样一个有质感的男人,假如换做在现代,是可以轻易被推崇为偶像的。

    侍应生遗憾地想——这家伙明明可以靠脸吃饭,却偏偏去做条子,真是暴殄天物。

    他摇头否定,“没有,我不过是说有人穿了龙袍也不像太子。”

    “这句话用在你身上再合适不过了,”沈玉书反将一军,“你也不是侍应生。”

    陌生人都走光了,侍应生也没再继续做戏,笑眯眯地打量着沈玉书,说:“我当然不是,你是什么人,我就是什么人。”

    “你说什么?”

    “哈,你警察不当,玩起coser了,不过呢,你这个民国风格的扮相还真不错,没想到你抓贼厉害,演起戏来也有板有眼的,老实说,你是什么时候到的?不要告诉我你是为了救我跳下高楼的,我不会为此感激的……”

    一段话说完,换来的是沈玉书更加阴沉的表情,侍应生噗嗤笑了,伸手拍拍他的胸膛。

    “不过看到身为帅哥的你肯奋不顾身来救我,我会为此而感激的,沈傲……”

    “你知道偷窃该当何罪吗?”

    突兀的询问打断了侍应生的话,他漂亮的丹凤眼眯了眯,又重新端详沈玉书,笑了起来。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但我知道了另外一件事。”

    ——他认错人了。

    虽然这个男人跟沈傲长得很像,但靠近了细看,就会发现他们的气质不尽相同。

    沈傲刚硬冷峻,这一点两人可以重叠,但这个人的气质中还有一份温润的书卷气,大概是这个年代的人才会拥有的气韵。

    早知道这人不是沈傲,他就不出手相助了。

    介于沈玉书带给他某种危机感,侍应生说完,向他做了个优雅的退场礼,就要离开,沈玉书叫住了他。

    “你准备拿着别人的钱包离开吗?”

    “别人的钱包?帅哥你大早上就在说梦话吗?”

    沈玉书踏前一步,逼近侍应生,侍应生只好后退,顺便把托盘放去了旁边的架子上,向沈玉书做出耸肩微笑的动作。

    无视他的潇洒动作,沈玉书说——

    “通常侍应生是左手托盘子,右手倒饮料,但你却是右手托盘,左手倒饮料跟偷钱包,并且速度非常快,由此证明你是左撇子;你手指颀长白皙,应该没做过什么苦力,但你的气质又不像是富家小开,而且指上有不少老茧,说明你是靠这双手吃饭的,并且常在客轮上混迹,因为这里有很多肥羊供你赚钱;你会不少简单常用的外语,可见你除了用手偷窃外,还常用脑子;另外,你喜欢黑色、蓝色、红色,还有好色。”

    听着沈玉书的话,侍应生依次看向自己的手掌跟衣着。

    正如沈玉书所说的,他的指尖上有老茧,手帕是浅蓝色的,手腕上戴着宽型的红色装饰皮带,皮带系在衬衣衣袖下方,没想到沈玉书的眼睛这么毒,可以从细节上推断出他的喜好。

    最后听到好色二字,他终于忍不住噗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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