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凶猛 作者:superp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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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唯法’。‘唯法’太过极端,法律是人定的,是灵活的,不是死的,是可以变通的。”
“……”
“刘仕诚,僵着对你没有好处。”那个老同学终于放下了官腔,“难道他们还治不了你吗,顺着台阶下来算了,不要搞得大了没法收场。”
“……”
刘仕诚挂断了电话。
法律至高无上。
不会屈服于权力、财富、民意等等任何看上去无比强大的东西。
一个连这点都已经忘记的法学院毕业生,刘仕诚觉得跟他没什么好说的。
然后,在被同学劝说之后又过了几天,律所里有人告诉了刘仕诚,区司法局向省司法厅递交了《关于要求查处xx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刘仕诚违法违规办案的报告》。走的是正规途径,有签名有印章,请省厅予以帮助。
看来,那家老牌国企本事很大,区司法局是铁了心地要保它。
律师管理科的科长、老同学分别前来游说,现在又出来了红头文件……
这份报告给刘仕诚加上的罪名是不按规定报告重大敏感事件,可能造成群体性纠纷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这与司法部门对律师业的相关规定相违背,要求追究律师事务所以及刘仕诚的相关责任。
这份报告确实不是毫无依据、无中生有。
xx省司法厅几年前曾经颁布过《xx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则》。其中规定,律师如果在重大敏感事件中为某一方承担代理角色,则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给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24小时内书面呈报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报同级律师协会,然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管理协会有专门的委员会来探讨律师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的合法、合理性以及可行性,给出意见、进行备案。
其中,对于“重大敏感事件”的界定大概是这么几条:
——涉及国家安全的。
——涉及邪教问题的。
——重大涉外的。
——有较大影响并拟作无罪辩护的事件。
——因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而引起的群体诉讼
——而企业改制、兼并、破产而引起的群体诉讼。
——涉及城市建设改造、房屋拆迁的案件。
——起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中省直特大型企业的。
——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的。
——其他易于激化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和谐稳定、造成社会影响的。
……
《规则》还说,贻误呈报的律师和律所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但是,事实上,刘仕诚早就已经按照规定报告给了xx市司法局和律师管理协会,但是并没有向区司法局报告,因为他觉得并没有那个义务。
大概是因为市司法局并未和区里打招呼,区里在暗地里帮着老牌国企的那几个人呢,也没打听明白,误认为刘仕诚确实没有报告过,急急地来给刘仕诚定罪。
虽然,刘仕诚承认,他的确非常地不愿意报告这个东西。
他不明白,这怎么就成了重大敏感事件。
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难道也会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团结?难道老百姓面对个别单位滥用权力等等行为忍气吞声才是和谐稳定?司法局,应该是法律的坚强后盾,而现在,不但没有站出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反而将其践踏,给律师设置重重障碍。
这个“报告重大敏感事件”的规定本身就是在给弱者们竖起高墙,与法律的目的完全相悖。
省司法厅接到报告之后,转交给了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查到了刘仕诚的呈报,认定刘仕诚没有违规行为,给出的意见是:刘仕诚律师并未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
——什么事都没有。
不过,虽然这次什么事都没有,但是刘仕诚也明白了,那老牌国企绝不会让自己顺顺利利地走近人民法院。
……
——季蒙来的时候,正好看见刘仕诚在浇花。
季蒙叫了一声,刘仕诚没听见。
“刘律师。”季蒙又重复了一边,刘仕诚才转过头来。
“怎么了?”
虽然刘仕诚什么都没有说,虽然刘仕诚依旧面无表情一言不发,但是季蒙就是觉得刘仕诚有心事。
“……”刘仕诚理所当然地没有回答。
这时候另一个律师突然探进头来,声音不算小地说:“头儿让我告诉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表意见看法,不得擅自撰写相关文章。这点最基本的你应该知道吧?”
“……”
“哈哈哈哈哈。”那人看上去有点二,“头儿真是会瞎操心,一看你就知道,不可能会出去说嘛!”
“……”
那人出去后,季蒙又问:“到底怎么了?”
“与你的案子无关。”刘仕诚想了一想,又继续说:“应该不会影响到你。”
“哦?”季蒙挑了挑眉。
“最坏的情况就是你需要换一个律师。”刘仕诚又说,“但我想应该不至于。”
“你要被炒掉了?”
“……”
“如果真是这样,”季蒙倒是大方,“就去我那,做个企业首席法务官,不也挺好?”
刘仕诚眯着眼看着季蒙。
这个人,怎么总是喜欢给自己瞎帮忙?
季蒙他本人未来在公司里的地位怎样都很难说,还要依靠自己去为他辩护,现在竟然已经开始要罩着自己了。
心里觉得有些可笑,刘仕诚抬头看了眼季蒙:“……先管好你自己再说吧。”
15、刑事诉讼
刘仕诚当然不打算告诉季蒙有关国企改制案的事情。
季蒙,只是他的一个客户而已。
呈报了本案之后,市司法局虽然批了,但同时向刘仕诚表示,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将尽量与老牌国企有关部门协调,双方各退一步,争取达到都很满意的结果,使问题最终能够协商解决,避免通过官司解决,暂时不要无端扩大案件影响,切实阻止上访行动,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不能激化矛盾,向着“双赢”努力。
这也是政府这些年来处理此类问题的基本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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