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筷子与勺子
    库洛洛,我只是一个普通人 作者:漫空

    筷子与勺子

    库洛洛,我只是一个普通人 作者:漫空

    筷子与勺子

    到图书馆还了书,又借了几本。我转到超市,现在的食物得一天一买,因为他越来越能吃,伤好像也越好越快,给他擦身时那两道伤口已经开始长出粉色的嫩,以我目测,就以他那种恐怖的恢复速度,搞不好几天后就全好了。这个世界的奇妙总是探索不完的,原来有些人受伤可以那么快好啊。

    经过哈里斯的诊所时我又习惯地进去坐坐,拿出刚买的茶叶泡茶。本来还以为找不到中国茶叶呢,第一次看到茶叶罐放在超市货架上卖时很开心,虽然味道比不上上一辈子的龙井碧螺,也只有一种,但是用好的茶具认真烹制,又选对水后泡出来还是不错的。

    哈里斯第一次喝就很喜欢这种味道。

    “米露啊,今天天气不错啊。看,我刚才看到白鸦鸟飞过艾斯米城市的天空,只有阳光灿烂这种鸟才会出来觅食的。”

    哈里斯说过白鸦鸟是一种拥有很美丽翅膀的鸟,我曾在图书馆借的是生物图册看过,长的好像前辈子的天鹅,身形比天鹅苗条健美些。这种鸟一飞就是在四五千米的高空,只有阳光的日子才会成群结队出来,颇为壮观。所以我一直怀疑哈里斯的话,毕竟人很难抬头就看到白鸦鸟。

    “是啊,这种天气藤玫瑰也会长的更好,六月开的时候我送你一篮做玫瑰糕。”捧着茶杯,澄净的茶水映着美丽的天空,我们悠闲地坐在诊所外的长凳上,同样看着天空,闻着花香品茶。

    “你可得帮我做,我一把老骨头连面都揉不匀,米露的玫瑰糕可是贝贝街最美味的东西,呵呵。”

    “你才五十七岁,至少可以再活四十三年,所以你正值壮年呢,可爱的哈里斯。”像哈里斯这么健康的老头,一定会长命百岁的,我从不怀疑这一点。

    哈里斯喝了一口茶,懒洋洋地说:“不管,我就是要你做的玫瑰糕。”

    真是的,老耍赖,明知道我最怕这类招数。

    “好啦,一把老骨头的哈里斯,到时我就送你一篮子的玫瑰糕,还是你最爱的豆馅的。”

    “米露对我最好了,要是年轻个四十岁我一定要米露做我的老婆。”

    “哟,贝拉来了。”我微笑地转头说。

    “什么?贝拉!”哈里斯慌张站起身,转身就说:“贝拉,我没有偷懒啊,真的没有。”

    一阵风吹过,鲜花微舞,天空蓝得半透明。

    哈里斯看着身后的空荡荡,又看向我一脸享受地品茶,恼羞成怒地说:“可恶的米露,你又整我。”

    贝拉是哈里斯的爱人,管哈里斯管得严,我一直用妻管严来笑他。

    我起身,将一边的食物跟药品提着,“要回去做晚饭了,替我向贝拉问好。”

    “米露,那小子好了就把他赶走,你一个小姑娘跟个血气方刚的腹黑小子住一块我会不安心的,谁知道他会做出什么。”

    “哈里斯真会心,不过是孩子罢了。”我呵呵地看着满头张牙舞爪的银发的哈里斯。

    “米露,别忘了你也是个孩子,你才是含苞最青涩的少女,最美好的年华。”

    “是啊,感谢神,赐予我最美好的年华。”

    哈里斯对于我的耍宝无语了。

    “好了,哈里斯,如果他真的对我做什么我一定叫的,别忘了贝贝街可是没有隔音墙,而且都是半开放的宅子,我一叫你们都听得到。”

    “那你一定要叫啊,你邻居梅雅功夫底子还是勉强可过关的,我就不心了。”他又坐回凳子上喝未完的茶,一副懒散万事足的样。

    我走到下一家时回头笑的灿烂,挥手大声呼喊,“贝拉,我回去了。”

    哈里斯冷哼,“小丫头片子,你骗不到我的。”

    “你说什么?”

    身后一股寒气,哈里斯僵硬回头,看到自己的老婆拿着擀面杖正一脸怒气看他。

    “啊,贝拉,我没有偷懒,没有。”

    “老娘一刻不看你就反了,给我回去看我收拾你。”

    “贝拉……啊,外面给我留点面子,别拧耳朵啊。”

    我脚步欢快,止不住的笑意终于笑得大声,认识你们真是件幸运的事,我的家人与朋友们,你们也过得好吧,不用担心我,我现在很幸福。

    走到家门口,我站了一分钟,努力将愉悦的笑意压下去。不断告诉自己,“还在生气,还在生气。”

    等到脸部麻木,才推门进去。他已经习惯地窝在沙发里,赤着脚半卧半赖着,舒服是舒服,却没一点坐像。

    他抓着一部世界现余语种的大块头正看着,见我回来看了我一眼,我视而不见地进了厨房,我生气的方式就是冷战,不跟你说话,让你知道我很生气。

    吃饭时我会看天气是否晴朗,如果是个好天气,我会将餐桌摆在一楼的露天的小阳台里,贝贝街的所有房子都是半开放的,因为每栋房子都带宽广的前院,所以一楼总是在大大的落地玻璃窗及一个面向花园的小阳台中明亮清新。

    今天主食依旧是米饭,我会加很多材料去烹饪,谁叫米贵啊。这里的人很少有人把米饭当主食,饮食习惯多以西式为主,这也导致面向小众化的白米比上一辈子贵好几倍。贵也得买,我受不了没米的日子,每天一顿主食是米饭是必须的。

    将菜摆好,就有人闻香而来,他在食物方面永远不用人催。

    他赤着脚,穿着八分裤,套着一件没扣上的白衬衫。我在超市大降价时抢的,可是为什么地摊货那么随意披在他身上,高贵得我怀疑自己抢到的那件刚好是名牌吧。

    每人一碗米饭,他用勺子我用筷子,第一次见我用筷子时他明显很有兴趣,似乎一切未见过的他都很新奇,可仅仅三秒后因差点吃饭时把筷子也吞下去,他就没兴趣了,他死不承认是自己不会用地低声辩解,“这种餐具的设计结构及其不合理,难道是上古原住民遗留下来的原始餐具?如此糙的不合理结构,无疑不符合用餐的方便,减缓进食速度,效率与时间皆流失……”

    我当时咬一口饭咬得牙都快碎了,得,你以为我不知道你想说我是猴子所以用如此简略的用餐工具,因为你不是猴子所以你不会用是理所当然的是不?你怎么不干脆用手抓啊,效率快又结构合理。

    还是小孩子,不懂我上一辈子一代泱泱大国千年文明历史所积累下的底蕴,所以不怪他不怪他,他只是没文化而已,所以真的不要扑过去掐死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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