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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70节
    十点半的时候,律所大门口走进来一位四五十岁的女人,穿着普通,大肚子、大胯,大圆脸,个子不高,皮肤有些粗糙发暗,她就是邓庆霞。
    邓庆霞坐在会议室内,心中琢磨着:这老周家的女儿挺能啊!在这么大的律所工作,这一个月得赚多少钱啊!我儿子要是能在这地方工作……她的心中羡慕不已。
    就在她思绪万千的时候,周颖和孟广达走了进来。
    “婶,这是我同事,孟律师,孟律师比我经验丰富,今天正好不去开庭,我就把他请来了。孟律师,这位是我婶,她有些法律问题要咨询。”周颖微笑道。
    都是一个村的,虽然这些年周颖一直在市里工作回去的时候少,但是她与邓庆霞之前在村里总见面,即便不常说话,也认识。
    “小颖,谢谢哈。你叔这事……哎。”邓庆霞有些一言难尽。
    “邓女士,您这次来是要咨询您丈夫的事?”孟广达不知道对面的妇女到底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但是听她的话茬,应该是丈夫出事了。
    “我就不跟你们客气了,我家那口子之前被警察抓了。”邓庆霞一脸难色。
    “因为什么?”孟广达追问道。
    第803章 房倒屋塌
    既然已经说好了,把案子交给孟广达处理,周颖坐在一旁,一句话没说。她也不想参与这案子。
    邓庆霞喝了口水,将自家发生的事说了一遍。
    村里人得到拆迁的信儿后,都疯了一般的扩建自家房子,一层改二层,二层起三层,院子大的直接盖新房,也不管村里批不批了。
    其实也没人管,不仅周颖她们村,周围在拆迁范围内的村子都在建房,连村主任家都在盖二层楼,谁还管啊。村里的大喇叭喊的响,不让私搭乱建,可实际上大家都在这么干。
    以往跑出去打工的现在都跑回来建房了,什么工资不工资的,哪有拆迁来钱啊。这一顿忙活,直接导致周围几个村的用工和建房价格直线上涨,这就是市场的作用。
    见别人都建房,邓庆霞和周志学也急眼了,两口子一商量没用十分钟便达成了一致,盖房。
    周志学这些年一直跟着别人做工程,后来他买了一辆二手的小吊车,平时在工地上给人家吊钢筋、材料之类的。
    找人盖房对于周志学来说原本不是问题,但是这段时间盖房的客户太多,工程队忙不过来。没办法,周志学从隔壁县找了之前一块做工程的朋友耿贵。
    双方谈好价钱后,耿贵开始组织人,以清包工的方式承包周志学家盖房的工作。
    周志学为了尽快把房子盖起来,便开车去二手市场购买了不少旧砖头、旧钢筋、旧楼板,交给无建筑资质的耿贵,要求他给自己建两层楼房,并吩咐耿贵怎么节省资金就怎么干,反正不是为了长期居住,主要是为了拆迁多要钱,差不多就行。
    八月中旬,耿贵带着招来的八个工人到了周家开始施工,这帮人都是临时找来的,根本没有建筑经验,平时都是做些垒鸡窝,盖猪圈的活儿,所以在施工过程中,没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九月初时,经耿贵同意,当周志学用自家吊车将两桶泥浆调到二楼廊檐顶部不久,在楼板自重和施工操作等负荷作用下,导致房屋的挑梁断落,致使在下面施工的两人其中一人被砸当场死亡,一人重伤(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两人被砸成轻微伤。
    案发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该房建造标准很低,泥浆强度为零,主要承重构件构造连接和整体性很差,挑梁不符合现行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案发后,周志学和耿贵被警方控制,随后警方将二人的案子移送去了检察院。
    “现在案子是在检察院?”孟广达问道。
    “是,据说下周要移送县法院。”邓庆霞一脸的焦虑。
    “检察院那边定的是什么罪名?”孟广达接着问道。
    “说是过失致人死亡罪。”邓庆霞回道:“之前我去问了县里的律师,他们说我丈夫不构成犯罪,说我丈夫没有过失,当时他也不可能预见到死伤后果,房子塌了应该属于意外事件。
    但是我觉得心里不踏实,所以想找小颖再问问,毕竟我们都是一个村的知根知底,她不会骗我。”
    “嗯,我觉得这事没有那么简单。”孟广达想了下说道。
    “那您的意思是?”邓庆霞看看孟广达,又转头看向周颖。
    “我觉得您家的事不是意外事件,您丈夫存在过失,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行为人事实上都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危害结果。
    但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是不应当预见、不能够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行为人是应当预见、能够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因此,二者的不同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能够预见。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疏忽大意的过失,不是判断行为人是否疏忽大意,而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能够预见,如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就表明行为人疏忽大意了。”孟广达很认真的解释道。
    邓庆霞一脸懵逼的看着对面的二人,刚才孟广达讲的东西,对于她来说,就像是天书一般,没听明白。
    “孟律师,您刚才说的我有点没听懂,我小学都没毕业,没上过几天学,您能不能说的再明白点。”邓庆霞眨着眼睛,看向孟广达。
    其实孟广达刚才完全是出于下意识的解释,之前大学的工作给他的影响太大了,在与当事人沟通时,他很容易就教师附体,说出一堆让当事人不能理解,又很专业的理论。
    虽然孟广达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是他却很难改正,只能后期找补。用方轶的话讲,老孟很适合与检察员和大机构的法务对接,讲起法学理论来一套一套的,绝对有理有据。大机构的法务很喜欢这样的交流方式,有逼格,又显得专业,但是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理解起来有难度,沟通会很费劲。
    每个律师都有他的强项,也有他的弱项,这或许就是孟广达的弱项,也是他开拓客户不利的原因。
    “我换一种方式,再给您解释下,或许您就懂了。”孟广达沉吟片刻说道:“首先,在本案中,您丈夫为了拆迁而建房,购买的是旧的建筑材料,委托的是无建房资质的人员(其实绝大部分的农村自建房的施工方都没有资质),而且您丈夫也提过这房子是为了拆迁建的不是为了自住,这说明他知道房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居住。
    其次,您丈夫嘱咐耿贵能省则省,尽量少用水泥,以节省建房资金,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因此您家的建房行为存在安全隐患。
    一般人都应该能认识到您家建房的安全性问题,您丈夫更应该能认识到。我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他的智能水平不低于普通人;第二,此前他跟着别人干过工程,也用自家的吊车帮别人吊运过建材,由此可见,他对建房安全性的认知应高于普通人,所以他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施工人员伤亡的危险,应该是完全能够认识的。”
    第804章 出来办事还得找熟人
    孟广达见对方眼神中的迷茫少了许多,喝了口茶水,继续解释道:“根据您所说,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楼板自重和施工操作等原因直接导致挑梁断落,进而发生了二死二亡的事故。
    但是不得不说,您丈夫在建房时违反房屋建设所必需的安全要求,使得房屋安全性极差,是导致挑梁断落的根本原因。
    因此,案件中两人死亡、两人轻微伤的后果与您丈夫的建房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所以,在建房过程中,您丈夫主观上有注意义务、预见能力,客观上伤亡后果与其建房行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我认为您丈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您琢磨下,是不是我说的这个道理?”
    听完孟广达的解释后,邓庆霞的脸色极其难看,更加焦虑了。这次她听懂了百分之六十:“孟律师,按照您的说法,我丈夫是不是必须得坐牢?”
    “有这种可能性,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孟广达沉吟片刻后说道。
    “什么办法?”邓庆霞急忙问道。
    “我是这么想的,为什么说您丈夫不一定蹲大牢呢,主要是因为他在整个事故中起次要作用,而且犯罪情节轻微,咱们可以争取下缓刑。”孟广达解释道。
    “孟律师,缓刑是不是就不用蹲大牢了?”邓庆霞眼神迷茫的问道。她一个农村妇女哪里知道缓刑是什么。
    “是的,如果被判缓刑,您丈夫可以在监外服刑,自由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可以继续打工赚钱。”孟广达解释道。
    “那您有多大把握?”邓庆霞犹豫了下,看向孟广达。
    “这个不好说,我只是初步判断,没见过您丈夫,也没阅卷,我不好做判断。”孟广达回道。
    他的潜台词很明白,那就是您得委托,不委托,不给钱我没法回复您。其实即便委托了,他也不一定会告诉她准确的百分比,因为那没有意义,不过是心理安慰罢了。反而会让孟广达面临执业风险。
    “那……如果我委托您办这案子,律师费得多少钱?”邓庆霞觉得请律师就跟买衣服似的(事实上其实并非如此),便宜的衣服质量不行,大牌子、质量好的衣服又不便宜。她觉得这么大的律所,装修的又这么好,这律师费肯定便宜不了。所以她有点犹豫。
    “刚才周颖跟我说了,您跟她是同村,两家的关系又都不错,费用我可以少收一些,给您打个折扣,律师费三万元。你觉得怎么样?”孟广达说道。
    他觉得对方住在村里,没什么稳定的收入,这案子又不是特别复杂,更重要的是对方与周颖是同村,要价太高不太好,日后周颖还得跟对方见面呢,所以将律师费适当的打了折扣。
    “行,可以。”邓庆霞答应下来。
    为什么她这么快就同意了?那是因为之前他去县里请律师时,对方跟她要的律师费也不少,一个是县里的小所,一个是市里的大所,一个是什么都做的律师,一个是专业做刑事的律师,如果有的选,价格又相差不大的话,她当然会选大所,心里觉得更踏实些,更何况还有周颖这么个熟人在。邓庆霞觉得对方给出这个价格应该确实是看周颖的面子,打折了。
    “好,您稍等,我让助理准备下委托手续,您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准备下。”孟广达说完,向会议室外走去。
    “小颖,这次婶真的谢谢你。对了,孟律师是专门做刑事案子的吧?”邓庆霞有些不放心的又低声问了一句。
    “对,我们团队只做刑事案子,孟律师之前在大学教刑法,后来才出来做的律师,他的专业能力很强。如果不是您来,我是不会特意请他来办这案子的。”周颖的回答让邓庆霞听了很满意,心里很舒坦,觉得出来办事还得找熟人。
    签完委托,付过钱后,周颖二人送走了邓庆霞。
    “达哥,这个案子就交给你了哈。我就不掺和了。”周颖笑道。
    “好,等提成出来了,我把钱给你。”孟广达点头道。
    如果是团队的案件,律师的提成比例从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不等,主要看律师费的高低。这是团队律师的主要收入来源。
    而律师个人的案源,提成比例可以高达百分之七十,开票的费用很低由大团队承担,整体计算下来,除律师个人提的百分之七十和上交万可法大团队的百分之二十外,方轶可以拿到百分之十。
    方轶在律师个人案源上就没打算赚钱,给律师那么高的提成比例,主要是为了激励律师开拓个人案源。
    不久后,顾明国贷款诈骗案的案卷再次被送到了省高院,省高院很快安排了开庭。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公诉人发言。”四十多岁的男审判长,十分沉稳的坐在审判席上,看向公诉人席。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顾明国以虚假的理由骗取公安机关的证明,然后用补发的产权证明作抵押,骗取城商行贷款二百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顾明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顾明国提供的抵押证明是虚假的,其在办理之前的贷款时,贷款银行已经将房产证收走,现房产证仍在银行保存;
    二、银行发放贷款后,顾明国未将贷款用于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而是用于高风险的营利活动——炒期货;
    三、顾明国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其已负债累累,履约能力严重不足。顾明国以同一座楼房先后二次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已超过抵押物价值;
    四、顾明国以转让工程公司的手段,欲将贷款转嫁给案外第三人,却又未完全交付资产,这表明其转让公司实际是一场骗局;
    五、顾明国逃避侦查,拒不偿还贷款。
    综上,上述一系列行为足以证明顾明国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原审法院以顾明国不具有永久占有银行贷款的非法目的为由宣告无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定罪、量刑明显错误,应依法改判。完毕。”检察员发表完意见后,放下了手中的a4纸。
    第805章 瓶颈
    “下面请被上诉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说完看向辩护席。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被上诉人顾明国不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具体理由如下:
    一、顾明国以同样的写字楼物业先后向法院申请抵押贷款,虽然存在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抵押的情况,并且贷款时顾明国已负债累累,履约能力确有不足。
    但顾明国用同一物业曾先后三次申请抵押贷款,除被起诉的一笔外,其他二笔有一笔已归还,另一笔属正常贷款,已归还了大半部分贷款本金,这不仅直接说明顾明国贷款后有相应的偿还能力,并非‘负债累累,履约能力严重不足’,也可间接印证顾明国虽使用了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但贷出款后并无据为己有的目的。
    二、工程公司的股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已由顾明国变更为案外第三人。而从该案外第三人的证言可以看出,工程公司的股权转让已经完成,并明确表示部分资产未进行转让系其主动放弃所致,因为该部分资产与工程公司的业务无关。
    三、虽然顾明国存在以欺诈手段获取银行贷款,并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情形,但顾明国将贷款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期货交易,并能积极寻找偿还贷款途径,仅仅以此为由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明显证据不足。
    综上,辩护人认为,对顾明国的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论处。公诉机关所提抗诉理由均不能成立,请法院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完毕。”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
    走出省高院后,顾明国伸出手紧紧的握了握方轶的手:“谢谢,方律师。半年多了,我总算是轻松了。我这心里啊,好像卸下了千斤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