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律师本色 第277节
    本市附近的一锤子买卖做的差不多了,只能往市外发展,结果北边市里合作的销售团队刚给过来一个大案件的线索,谈了两次,没想到被方轶截了胡,李翔瑞心里肯定不爽,但又没有办法,只能暗气暗憋。
    “好,但愿如您所说。”夏军也明白,现如今只能蛰伏,具体要蛰伏到什么时候……实在不好说,因为李翔瑞的口碑最近有点糟糕。
    二日后,方轶在北边市里的看守所见到了李天军。
    李天军皮肤黝黑,头如麦斗,五大三粗的,身体很壮实,跟头大黑牛一般。
    “方律师,我是不是会被判死刑?”李天军眼神中透着恐慌,直愣愣的看向方轶。
    周颖的实习律师证已经到期了,正在申领律师证,在她拿到律师证之前,只能做些辅助工作,不能出庭也无法参与会见。
    “我下午会去阅卷,只有看到案卷后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在此之前,你要把事发经过详细的告诉我,否则我无法帮你辩护。”方轶面无表情的说道。
    “好,好,我全告诉你,之前因为下雨,我地里的雨水流不出去,我就弄了个口子,把水放到了相邻的周家承包的菜地里,后来被周家人发现了,我们双方抓挠起来,我被关进了派出所……”李天军将案发经过说了一遍。
    被放出来后,李天军越想越憋屈,周家人多,这次打架自己挨了打不说,还得赔钱,两家的地挨着,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实在没面子。在县里的小酒馆一个人喝了一顿闷酒后,他骑着电动车晃晃悠悠的往家走。
    在路过中学校门时,他突然想起周家的儿子周博在中学上初二,于是他琢磨着把周博骗出来,吓唬他一顿,让他回家跟父母说下,给自己个台阶,双方和解。
    于是他跑到校门口值班室,跟值班的老大爷说周博的母亲在地里干活时突然晕倒了,可能够呛,让他赶紧回去一趟。
    值班室的老大爷问他周博在初二哪个班,李天军张口结舌说不上来,只让老大爷打电话问,只把周博所在村的名字告诉了他。
    老大爷赶紧给初二班级的老师打电话,二十分钟后,周博慌慌张张的跑了出来。
    李天军见过周博一次,认识他,见他跑了出来,立刻招呼周博上车说是来接他的。此时周博已经慌了,不知有诈,急忙上了李天军的电动车。
    当二人行至河边要过大桥时,李天军一拐弯,电动车扎进了一旁的玉米地里。周博当时就急了,不明白对方为什么把电动车开到玉米地里。
    下车后,李天军告诉周博,他母亲没事,叫他出来是想让他给他父母带个话,李家想跟周家井水不犯河水。
    可李天军错打了算盘,此时的周博虽然只有十五岁,但是个头只比李天军矮半头,正值血气方刚之时。听李天军这么一说,周博立刻不干了,两句话没说完就动起手来。
    周博虽然个头不矮,但是毕竟没有李天军劲大。李天军借着酒劲玩了命的勒周博的颈部、捂他的嘴,周博双手扒着李天军的胳膊,两脚乱蹬,地上被犁出了两道沟,不一会儿便安静下来了。
    李天军以为周博被自己勒死了,立时心慌了,酒劲去了大半,情急之下,见周围无人,他将周博藏在了河边的草丛中。其实此时的周博并未被勒死,只是被勒昏了。
    就在李天军离开后不久,河流上游的水库放水,河面一下宽了许多,上游下来的河水直接将昏迷中的周博冲到了下游。
    第592章 李天军杀人案2
    李天军怕周博失踪的事查到自己头上,便自作聪明的写了一份信,大概意思是周博已经被绑架,让周家拿十万元到大桥边赎人。半夜时分,李天军偷偷将信从周家大门的铁门下面塞了进去。
    次日一早,周家人疯了似得筹钱,然后去了大桥旁赎人,结果却未见到绑匪。就在一家人着急之时,河下游的村子传来消息,发现了周博的尸体。
    得知儿子死讯后,周家人立刻就报了警。警方开始介入调查,经鉴定,被害人系溺水死亡。
    案发后,警察开始排查犯罪嫌疑人,第一个找的就是李天军,因为他之前与周家有过纠纷,还被关了三天,最主要的是在学校门口值班的老大爷提供的嫌疑人外貌与他很像,因此李天军的嫌疑最大。
    警察进门后,没问两句,李天军的心态就崩了,哆哆嗦嗦的全撂了。
    这人啊有时候就是这样,喝酒吹牛,拳打敬老院,脚踢幼儿园,七个不服八个不忿的,热血一上头搂不住,就想跟对方死磕。可真完事了,头脑一清醒立刻就后悔了。
    李天军的心理素质也仅限于跟村里人耍个横,吵个架,他心里本来就有鬼,见到警察进门,心里扛不住,立刻就趴窝了。
    公安机关以李天军犯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将案子移送到了检察院,随后检察机关以同样的罪名,将李天军的案子移送去了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你当时把周博从学校骗出来,真的是为了让他调和你们两家的矛盾?”方轶面无表情的看向李天军。
    “真的,我真是这么想的。谁知道他不听我的,急眼了!也怪我,当时喝了点酒……,我怎么就想起来找他了呢。”李天军瞪着眼睛,眼神中露出后悔之色。
    “那你为什么不直接上门,跟周家谈?”方轶继续问道。
    “我不敢去,周家在我们村里是大家族,叔叔大爷的有好多,兄弟也多。之前在地里我就被他们打了,后来派出所认为是我先动的手,把我关了三天,还赔了对方医药费。我哪敢登门啊!”李天军列着嘴,苦着一张脸说道。
    方轶搞不清他说的是真是假,既然当事人这么说,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的话,也只能如此。
    中午草草的吃了午饭后,方轶躺在车里眯了一会儿,下午一点半,他去了中院阅卷。
    两日后,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内,李天水眼神忐忑的看向方轶:“方律师,我弟弟的案子怎么样?”
    “检察院那边我去了一趟,也跟检察员谈过了,昨天我又去了一趟检察院。检方的意思是,如果这个案子你弟弟能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的话,他们可以考虑建议法院判死缓。但是如果不认罪……”方轶的话说到一半,看向李天水。
    “您怎么看,这案子如果走正常途径有戏吗?”李天水的心一下揪了起来,他不知道弟弟如果认了,检方是否会真的建议死缓或者从轻处罚。
    “我认为您弟弟犯故意杀人罪,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又是犯罪既遂,恐怕……情况不太乐观,您弟弟大概率会被判死刑,具体是判死缓,还是死刑立即执行,这要看庭审情况。
    您是否考虑下继续委托的事?”说实话,方轶觉得这个案子不管怎么辩护,也仅仅是罪名变一下,结果变化不大。
    “嗯,方律师,您已经做了很多工作,谢谢您。委托不会取消。我希望您能帮我弟弟一把,保他一命。”李天水想了想道。
    此时此刻,李天水已经没有选择,即便解除委托也仅仅是省了后面的十万元,前面的五万元不可能退回来,更重要的是他找不到更合适的律师。况且检方已经吐口,这案子死孩子放屁有缓,可以试一试。
    “您放心,我会跟您弟弟沟通辩护方案,我会按照故意杀人罪辩护。希望能有一个好结果。”方轶点头道。
    这次的案子被告人李天军能不能判死缓,方轶心里一点底儿没有,只能尽人事听天命了。
    看守所内,李天军瞪着眼睛看向方轶:“啥!让我认罪认罚?”
    “对,我已经看过案卷了,也跟检察院沟通过案情,如果你能认罪认罚,说不定还有机会。”方轶实话实说道。
    “可,我没想杀周博,我是一时失手。再说了人也不是我杀的,是淹死的。”李天军瞪着眼睛争辩道。
    “你没杀被害人,为什么在发生争执后,你用胳膊猛勒对方的脖子,把人往死了整,而且在对方不反抗后,你为什么不施救,反而将他扔到河边藏起来?”方轶逼问道。
    “我……”李天军一时语塞,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当时你是不是觉得被害人已经死了,怕警方追到自己头上,所以才把被害人藏在河边草丛里?”方轶继续追问道。
    “是,我见他不动了,我怕被人发现,所以才……”李天军有些发蒙,脑子已经乱成了一锅粥,不假思索的说道。
    “我刚才跟你说的话,你再好好想想吧,命是你自己的,即便你认罪认罚,也要看你的运气。”方轶长出一口气,缓了缓语气说道。
    李天军点了点头,没有说话。他的眼神空洞洞的。
    半个月后,李天军的案子开庭了。
    旁听席上,李天水和李天军的媳妇表情紧张的看着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李天军的后背。公诉人正在铿锵有力的宣读起诉书。
    “……李天军在与被害人周博发生争执时,故意猛勒被害人的颈部、并用手捂被害人的嘴,致使被害人昏迷后,又将被害人丢弃于河边的草丛中,最终致使被害人周博溺水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天军在杀害被害人后,写敲诈信,敲诈钱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天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天军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检察员一脸的冰碴子,宣读起诉书时对面的方轶能感觉到阵阵寒意。
    第593章 太玄幻了!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被告席上坐着的李天军。
    “我听清楚了,无异议。我认可起诉书上的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李天军耷拉着脑袋道。
    听李天军说完,方轶送了一口气,在开庭的前半周,李天军终于同意了方轶的建议,认罪认罚。
    然后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既然已经认罪认罚了,李天军也没有什么可争辩的,有问必答,一五一十的把当时的情况说了一遍。
    方轶问李天军是如何被抓的,以及为什么敲诈被害人家属,李天军也一一作答。庭审程序推进的很顺畅,一切都很顺利。
    接下来是举证质证环节,对于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被告人李天军和辩护人方轶均认可,案件事实都承认了,证据这块确实也没有什么可辩解的。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例行公事般的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李天军将被害人杀害后,又给被害人的家属写恐吓信进行敲诈,其前后分别实施了两个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
    鉴于其归案后认罪认罚,我们建议对其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完毕。”检察员说完看了一眼被告人李天军,随后又看向审判长。
    紧跟着是被告人自行辩护,李天军鼻涕眼泪的往下流,充分表现了痛改前非的决心。
    “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天军将被害人周博杀害后,为转移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掩盖罪行而书写勒索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
    一、李天军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安全或者名声、名誉等,对被害人采用威胁、胁迫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主观上,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为采用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
    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李天军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在被害人死亡后给其亲属写恐吓信,谎称被害人被绑架并要求赎人,只是为转移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掩盖杀人罪行,而不是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且其自始至终就没有想过去收取赎金。
    在客观上,李天军虽然写了勒索信,但实际上并未去约定的现场收取赎金,故李天军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被告人李天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天军在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时,故意勒被害人的颈部,捂其嘴,致被害人昏迷后又将被害人丢弃于河边草丛中,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被告人李天军是出于杀害被害人周博的故意实施了勒颈部、捂嘴等杀人行为。在被害人昏迷后,李天军将王丢弃于水沟中,并不是杀人行为的中止,而是在被告人主观上认为被害人已死亡的情况下实施的抛‘尸’行为,这并不改变其杀人的性质。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案发后,被告人李天军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被告人随即交代了犯罪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天军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处以无期徒刑。完毕。”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虽然辩护意见中的自首情节有些虚,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但是方轶翻遍了案卷,也没有找到有利益被告人的案件事实,只能有什么用什么了,万一法院采纳了呢。
    ……
    由于事先控、辩双方已经沟通过很多轮,而且对案件事实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所以庭审辩论环节比较温和,对抗性没有那么强烈。
    休庭十分钟后,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天军杀死被害人周博并书写恐吓信的事实成立,但认为李天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不妥。被告人李天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李天军在公安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天军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读完判决书后,方轶愣住了,对面的检察员也是一怔。双方沟通了好几轮最后法院居然判了个绑架罪。太玄幻了!
    方轶心中既惊讶又惊叹,法院这判案逻辑,他实在理解不了,在他看来这个案子的罪名一定是故意杀人罪。但是法院的判决却敲碎了他的信心,都碎成渣了。
    方轶坐在被告席上想了半天,司法实践中,在绑架罪过程中,造成‘人质’伤亡的情况时有出现,绑架实施者也可能出于杀人灭口的目的将‘人质’杀害。但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绑架实施者在实施绑架行为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不是以杀害或伤害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