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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想着,林薇就听到隔壁院子里高秀莲指桑骂槐道:这有些人啊,小小年纪就学会了不要脸,爹妈定好的亲事,说不嫁就不嫁了。我就奇了怪了,不想嫁你早干嘛去了?有骨气你倒是别答应啊!
    陈八妹再经过事,说到底也只是个十七岁的小姑娘,听到高秀莲的话当时就绷不住红了眼眶。
    隔壁院子里坐着的其他军嫂也愣住了,没想到高秀莲会这么语出惊人。
    要知道在家属区住着,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说话多少会顾忌着点。虽然陈八妹不是军嫂,但周建海怎么说都是她表哥,不看僧面看佛面。
    而高秀莲看到陈八妹红了眼眶,唇角扯出一丝笑,抬高声音继续说:既然定了亲,她就是那家的人了,不管对方什么样,她都该嫁过去!也就是现在时代变了,否则再早几十年,像这样定了亲还逃婚的,被抓回去不被浸猪笼也要被人用唾沫淹死!
    林薇忍不住了,她伸手拍了拍因为怕自己哭出来,而紧咬住嘴唇的陈八妹的肩膀,站起来说:这有的人啊,自己脑袋里塞了十八层裹脚布,就觉得别人也应该跟她一样当牌坊精!
    高秀莲脸色一黑:我说你了吗?我跟人聊天有你什么事啊?
    怎么没我的事?听听你刚才说的,又是浸猪笼又是被唾沫淹死,要不知道的还以为我们国家法律都是摆设,想杀人就杀人呢!林薇讥讽说,亏你还是个军嫂,这点思想觉悟都没有就敢在这大放厥词!我是怕你给我们军嫂群体抹黑!
    高秀莲气疯了,也懒得再装,伸手一指陈八妹问:你都跟这种结婚前不想嫁就逃婚的贱人狼狈为奸了,还好意思说我给军嫂群体抹黑?
    作者有话说:
    第33章 吵架
    听高秀莲骂得难听, 林薇脸色微沉:你说八妹结婚前不想嫁人就逃婚,那我请问你,你懂什么叫婚姻吗?
    高秀莲翻了个白眼说:我怎么就不懂婚姻了?办了酒席领了证, 两人凑到一起过日子,不就是婚姻吗?
    林薇却没搭理她的白眼,继续问:那你知不知道结婚证上有自愿结婚四个字?你还知不知道颁发结婚证得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相关规定?最后,你知道婚姻法关于结婚的相关规定有什么吗?
    高秀莲哪知道这些,她结婚快十年, 就看过两次结婚证。一次是领证的时候, 当时拿回家就锁抽屉里了, 另一次就是前两年办随军, 也是用完就放起来了, 都没仔细看过。
    自愿结婚四个字她还有点印象, 后面什么婚姻法、什么关于结婚的相关规定,她是真不清楚。
    因为不清楚,所以她觉得林薇是在嘲讽她没文化, 脸色一拉说:你少跟我扯这些,我是不知道什么规定, 但我知道做人要言而有信, 她都跟人定亲了又反悔就是不对!
    你不知道,那我来告诉你!
    首先,《婚姻法》第一条就宣布,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 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其次, 《婚姻法》规定, 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陈八妹父母为她定下的亲事,是父母定下的,漠视子女利益的包办亲事,她本人非自主自愿。而且,陈八妹刚满十七,如果按照既定时间结婚,那她步入婚姻时肯定不满十八!
    由此可见,这桩既违背了陈八妹个人的意愿,又违背了《婚姻法》关于结婚的相关规定的婚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既然这是错误的,那八妹为什么要继续这桩婚事?
    在这件事上,陈八妹是纯粹的受害者,而她父母,和那个所谓的对象一家子,一边明知道对方逼死过老婆,还为了彩礼答应把女儿嫁过去,一边明知道自己儿子有问题,还想找好姑娘填火坑,都不把陈八妹当人看。
    要她说,陈八妹这婚逃得好,逃得妙,就该让他们狗咬狗去!
    虽然林薇嗓门没高秀莲大,但气势上一点都不输人,主要是她背的《婚姻法》内容高秀莲不懂,一时不知道怎么还嘴。
    高秀莲这人虽然蛮不讲理,但对法律还是心存敬畏的,也怕自己说秃噜嘴,被林薇一顶帽子扣下来,吃不了兜着走。
    只是就这么落了下乘,高秀莲不甘心,脑筋一转说:就算她不是自愿的,那她爹妈总是自愿的吧?前脚为了钱不顾闺女意愿定这么桩亲事,后脚又把闺女送咱们岛上来想悔婚,这不是耍人嘛!依我看,他们思想很有问题。
    高秀莲是想从陈八妹爹妈着手,引出上梁不正下梁歪,来证明她前面的话没说错。最好还能攀扯林薇邓湘云她们,跟人狼狈为奸蛇鼠一窝!
    结果她话音刚落,就听林薇啪啪鼓起掌来:高同志的话,我非常赞同,八妹父母不顾女儿意愿给她定亲的行为,非常不可取!不顾法律,思想很有问题!只是我想啊,这话你跟我们说没用,得跟当事人说,这样他们在聆听完你的教诲后才能改正不是?
    高秀莲被林薇这番话弄得云里雾里,反射性说:他们又不在岛上
    在不在岛上又有什么关系?八妹老家岭南的,来回车费加上吃住,二十块够了吧?再不然打电话,费用更便宜,不管哪种方式,这费用我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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