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珊妮完全不理解冰若梦为什么要推自己出来当这个白手套,如果是原作者亲自操刀的话,难道不该更有保障吗?
哈哈,等你在这一行久了你就知道了,原著作者亲自当编剧吃力又不讨好。
对于胡珊妮的疑问,冰若梦打了个哈哈敷衍了过去,而且你们才是专业的编剧,我就是个写小说的,只能给点意见,主笔肯定是你们更好啦。
为什么原著作者当编剧,吃力又不讨好?
有什么人会比原著作者更了解原著想表达什么?难道不该是由原著作者来改编更好吗?
胡珊妮带了一肚子的疑问,却没有多问。
后来,在这半年多的剧本改编过程中,冰若梦一反过去的常态,积极地参与进了剧本的改编讨论,和露西还有胡珊妮都熟悉了起来。
但无论她们多熟悉,胡珊妮始终都和冰若梦保持着一种同事关系之外的客气,并没有继续深入了解或者变为好朋友的意思。
她永远记得冰若梦在说出我们谈个交易吧,在那瞬间变得世故且圆滑的狡猾眼神。
很多人都说书中的人物和故事,有些时候是对自身的一种映照。
过去胡珊妮对这种说法嗤之以鼻,是因为很多写出暗黑文风的作者,在现实里未必不是开朗热情的人。
但在那一瞬间,胡珊妮是相信文如其人的。
她相信替身少女里那爱做梦爱幻想,披着天真可爱的皮,却将男主角和一众配角玩弄于鼓掌之间的少女,或许是某种折射内心状态的投影。
因为这个,影视公司里很多人对胡珊妮也看不惯。
在他们看来,冰若梦对胡珊妮有知遇之恩,既肯定了她的工作,又一手把她从寂寂无名的编剧助理一举推到了第三署名编剧的位置,负责了剧本中大量原创的部分,但胡珊妮这人却难相处的很,对这么好的作者并不热情。
这似乎又成了胡珊妮人品不怎么样的一个侧面佐证。
原本,胡珊妮想着,等替身少女开拍,剧本阶段一结束,她和冰若梦的交集自然也就不会那么往来频繁。
然而世上就有那么多偶然,谁能想胡珊妮在和冰若梦互关微博时,居然无意间登错了账号,暴露了自己绑定创梦作者号的微博。
在发现胡珊妮居然在创梦写作,而且还是三十层的签约作者后,冰若梦的脸上再次露出了那种天真里又夹杂着几分世故的复杂表情。
你一个编剧还敢签约创梦?
冰若梦投向胡珊妮的目光带着同情和惋惜的意味。
你是不是没仔细看签约的合同?
第84章 契约精神 按照合同,就是这样的呢亲
回到家的胡珊妮立刻从床头柜里翻出了和创梦的合同。
创梦的签约合同分为好几种, 分为身份约和作品约两种,每种授权的范围和授权的期限不一样。
她当初签的是作者身份约,据说只有和三十层签约的作者才有这种服务合约。
只见签约协议上写着:
本协议作者身份约期限内, 网站为作者的独家经纪代理,作者身/份/证/下信息所使用的任何笔名、相似笔名、作者本名以及其他任何名称所创作的作品, 其独家代理权都属于创梦所有。
名词解释, 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
胡珊妮将这两条看了好几遍, 确认自己当时根本没注意什么名词解释, 光顾着看各种分成条款和权利义务去了。
她放下合同,又上网去查所谓的《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作品种类是什么。
当胡珊妮查到了所谓的第三条是什么时,眼前一黑。
【《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种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杂技、舞蹈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视、电影作品以及所有摄制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
别提后面的工程设计和计算机软件作品,光看到前六项,胡珊妮就已经快要昏倒了。
她一直以为创梦签约的作品只是她在创梦网站上连载的所有作品!
可如果按照合同上的要求, 别说她创作的剧本, 就连她连和甲方口述的故事大纲, 都得通过创梦的作家经纪部代理, 否则别人都不能用。
当即,胡珊妮根本顾不上对冰若梦的印象不印象了, 直接给她拨了个电话。
冰若梦老师,您说的合同条款,是不是那个第三条的事情?
胡珊妮心急火燎地问。
你看到啦?对啊, 就是那个第三条。
冰若梦也是连胜手下的签约作者, 但明显也对这种条款颇有微词,和创梦作家经纪部签约的作者,只要是她本人写的东西,哪怕只是用嘴巴说的故事,只要想变成钱, 都必须通过创梦。
那,那我当编剧呢?
胡珊妮颤抖着声音问。
只要是你写出来的东西,想要变现的时候,都必须先联系创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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