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现场有五名目击者,如果他们的证言互相印证,为什么不能被采信呢? 宝莉质疑。
是啊,目击证人共五名,其中三个与死者同船,另两个是码头杂工,可惜都是中国人。那人略表遗憾。
中国人如何?宝莉不解。
我亲爱的,你也许不知道,那人娓娓解释,中国人以在法庭上作伪证著称,但凡涉及中国证人的案子,法庭往往事先推定证人会说谎,这是他们的种族特征。
旁边响起些微会心的笑声,有人附和:五个人陈述一致,恰恰说明他们事先对证言做过手脚。
宝莉却看向唐竞,以为他会觉得受辱、愤怒或者尴尬,就像她听到那个自以为是的蠢货管她叫My dear时的感觉,结果却发现他仿佛根本没在听,只是低头摆着盘子上的食物。也是怪了,她竟有些失望。
直到这时,唐竞方才开口,看着那人问:被告用的是勃朗宁?
对。那人回答,好像才刚注意到此地有一个中国人。
唐竞并不理会周围人的眼神,继续发问:被告曾在海军服役,习惯随身佩枪,取出弹夹时一粒子弹突然爆炸,这种事在他这样一个熟悉武器的人手里,究竟有多大的可能性?
的确很少见,但也不是不可能。有人这样回答。
唐竞点头,放下餐盘站起来,环顾众人:我不知道诸位有没有用过类似的枪,我这里正好有一把。
他解开西装,从身后取出一把勃朗宁,拉开保险,而后展臂射击,整个动作不慌不忙,却也没有半分迟疑。砰一声炸响,子弹朝着草坪尽头飞去,瞬间便不见踪影。
在座的几人都被枪声惊得一跳,一时脸上僵硬,更有一个吓得抱头躲避。宝莉却是笑了,唐竞看着她也笑,耸肩以示遗憾,就好像说了一个笑话,可惜只有他们两个才懂。另外几人见他并非受辱寻仇,这才活泛了几分,脸上却不无怒气,只望主人家出面来轰走这个中国人。
私宅的主人听到枪响,果然派人过来问此处发生了什么。
宝莉赶紧开口解释:只是几位先生在讨论一桩案子。
唐竞却不着慌,因为主人派来的恰是与自己穿一条裤子的鲍德温。鲍德温看见他手中拿着枪,已是一脸你特么在干什么的表情。
唐竞只是一笑,收起枪来,不慌不忙地问:可有人看到子弹飞去哪儿了吗?
众人面面相觑,一时无声。
看不到才是常理,唐竞总结,勃朗宁的动力较一般毛瑟手枪强劲,子弹速度也更快,点火后从枪口飞至六十英尺远仅需几分之一秒,正常人听到枪响时子弹早已经飞完了全程,根本不可能看到它的落点。
但被告人琼斯是自己开枪射出的子弹,有人即刻反驳,他知道大致方向,这一点与旁观者不一样。
哦?我方才听你们议论,仿佛说他是枪支走火,还被爆炸声吓了一跳,唐竞做出疑惑的表情,指了指适才抱头躲避的那一位,应该就跟这位先生的反应差不多。您的意思是,琼斯其实是有意射击,并且很清楚子弹的方向和路径?
我没有这么说,那人吃瘪,但还不作罢,就算几个中国人的证言全都相符,也不能完全说明被告当时是存心瞄准船只射击,而非卸下弹夹意外走火。
的确,我们不能不考虑犯罪动机,又有人附和,被告招停小船未被理睬,产生轻微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远远不足以激起谋杀意图。
事实上,在座所有人都知道这样的事在美国本土好似天方夜谭,一个脑筋正常的人不大可能因为没有赶上船,就向船只开枪,但在此地却是很有可能发生的,毕竟那艘船上只是几个中国平民。
但唐竞并不想扯开去争论,仍就事论事:我只是想说,即使依照排除合理怀疑及无罪推定原则,被告的陈述还是有违常理,自相矛盾。我相信大家都已经看到,在这案子里究竟谁作了伪证。说谎是人性,而非种族特征。
说完这番话,仿佛该有一句and I rest my case作为结尾。旁边几位先生还欲再辩,唐竞却已抛下他们不理,径直走到宝莉面前,对她道:华莱士小姐,可否赏脸跳支舞呢?
宝莉伸手过去与他握了,欣然答应。
两人于是去花房那边跳舞,宝莉看着唐竞,对他说中国话:你怎么知道我的名字?
虽然口音很重,但他还是有些意外,眨一下眼睛笑答:中国人的另一个种族特征听壁角。
宝莉仰头大笑,十分爽朗。这一点,他也喜欢。
唐竞。他自我介绍。
Dawn?这是她第一次这样叫他。
他点头,觉得蛮好。
你做什么为生?她又问。
律师,他答,很明显。
可你戴着枪。她指出。
这一点,他不想讨论,搂得她近一点,在她耳边道:告诉你个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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