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生头—遭。”叶随风给了她一个微笑。他从小到大,别说做饭,就连袜子也没洗过一双。小的时侯父母离婚前,家里有佣人,他什么都不需要做。长大了,父母离婚了,他也独立了,上大学的时候就开始赚外快,吃饭就下馆子,衣服就送洗衣房,家里还雇着钟点工。这种劳心劳神的事情,他向来不管。
他们家那厨房干净的,就像不住人—样。哪象姚锦之家的厨房,处处透露着生活的气息,倒显得更有人情味。
姚锦之听到叶随风的回答,更为疑惑,“那你用刀怎么这么熟练?一点儿也不像个生手。”
“以前在大学的时候,选修过解剖学,玩过—阵子手术刀。本来也曾想过当个主刀医生什么的,后来兴趣变了就改行学心理了。”
难怪他玩刀的样子就像个杀人魇,解剖那块排骨有条有理,手法利落得吓人,就算是—般的家庭主妇,也做不到他这样的境界。那双漂亮修长的双手,跟那把老旧的有点粗犷的切菜刀配在—起,还真是有—种不协调的美感。
叶随风切完排骨,就看到姚锦之表情有些呆滞的望着自己的双手,忍不住抬手在她面前晃了晃,“哎,回魂吧,口水都要滴下来了。”
姚锦之明知道他在逗自己,还是下意识地去捂自己的嘴巴,然后看到叶随风眼里狡黠的笑容,才算反应过来,瞪了他一眼道,“好了,切完了,你出去吧,接下来的事情我自己能解决。
叶随风对做菜真的是—窍不通,他连泡面都泡不好,也就听话的离开了厨房。虽然帮不上忙,也不能留在那里捣乱不是,这是他做人的原则。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绝对不托大,不自以为是,不班门弄斧,免得到最后,既出丑,还给人添麻烦。
叶随风出去后,帮着叶铭把散乱的客厅整理好,顺便又去了趟洗手间,洗掉了脸上手上的血迹,梳理了一下头发,看到镜子里自己的衬衫扣子一直大开着,从上到下有三颗扣子没扣上,露出了大半的胸膛,倒是愣了一下。
刚刚自己就是这样,在厨房里帮姚锦之切排骨的?她好像没什么不良反应,这么说起来,她应该不讨厌男人,至少不讨厌男人的身体。叶随风觉得,自己在无意间,似乎又掌握了一些有意思的讯息。
姚锦之虽然不是他的病人,但他却喜欢揣摩对方的心思。通常那些主动来找他的,问题都好解决。像姚锦之这样的,越是不肯说,越是想藏着的,才越具有挑战性。
他也不太清楚,自己这算是什心理在做崇。难道说,这就是传说中的职业病?姚锦之对他来说,算是一个小小的挑战,虽然这块骨头并不难啃,他却啃的有滋有昧的,一点儿也不着急,就像刚刚切那块排骨那样,先找着纹理,再下手,实施起来就会事半功倍。
34、沉沦
姚锦之下了班,习惯性的就往校门外走去。通常,叶随风的车会停在学校的马路对面,很不起眼的样子。她就直接走过去,自觉的坐进副驾驶座就可以了。
好几次有同事见到,都追问那是谁的车,她总是推说是亲戚的,知道她腿脚不便,接她一接。
大家一看那车也不贵,就没了兴趣,也没人再追问下去。
这样的生活,已经持续了差不多一个礼拜。姚锦之的脚已经好得差不多了,也不再绑绷带了,每天擦那瓶药油,也不觉得疼了。她觉得,是有必要和叶随风说一声,以后不需要再来接她了。
虽然每天有人接选的感觉不错,尤其是早上,不用在公交车站台上吹冷风,还可以多睡二十分钟,确实很舒服。可是她知道,再舒服也到了说再见的时候了。不可以再这么沉沦下去了。这个叶随风。初见面时觉得他面目可憎毫无人性,可是接触久了,慢慢的到觉得,地是个很有人情味的人。
对待朋友很仗义,从不计较金钱得失,帮助朋友也很彻底,连一些小细节都会考虑到。虽然他教育叶铭的方式有些粗暴,让姚锦之不太认同,却也不得不承认,他的做法在很多时候,是相当有用的。
她做老师的,嘴上总是提倡,教育孩子要靠耐心,要讲道理,实际上操作起来,远不是那么一回事儿。有时候碰上些特别调皮或者特别固执的,除了打还真的没有别的办法。跟他们讲道理,无异于对牛弹琴。如果不能让他们真正对你产生畏惧的话,任何道理他们都是听不进去的。
看看叶铭,虽然被叶随风打得鼻青脸肿,可照样跟他亲,别人的话他是一句也不听,偏偏就服叶随风的管教。有时候姚锦之甚至觉得,叶铭有点受虐倾向,自己对他如春风细语般的态度他不喜欢,偏偏去喜欢叶随风那种粗暴凶狠的态度,真是令她无语。
仔细想想,娆锦之也不由的吃惊,原来在不知布觉中,叶随风在她心目中的形象,已经如此高大了。他不再是那个噬钱如命杀人不见血的吸血鬼了,反丽变成了一个值得结交的朋友了。
姚锦之觉得,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记号,必须立刻停止这种感情的增长。她有点害怕,自己会越来越依赖叶随风,越来越离不开他,慢慢被他的性格和生活方式所同化。如果到了那个时候,想要抽身就会很困难了。因为,那就意味着,她已经彻底爱上叶随风,无法回头了。
内心深处对婚姻的那种恐惯,时时刻刻都在折磨着姚锦之,让她无法下定决心迈出这决定性的一步。她就像是一只固步自封的乌龟,情愿一辈在那坚硬狭窄的龟壳里,也不敢把头伸出来透透气。她有时也会痛恨自己的软弱无能,却依旧没有勇气挥别过去,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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