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袁怀英也不可能真把这些人全都清理干净,真要是那样的话,短时间内新盛县公安局怕是会运转失灵,战斗力下降到临界点。
事实上,这些人的问题,有时候并不如想象中那么严重。
倘若是重点打击,从其中揪出那么几个来进行处理,抓典型,那么小问题也会变成大问题,处分也会非常之严厉。
现在却正是用人的时候。
案子办到这时候,不管你从市里从其他兄弟局调多少人过来,都不如新盛本地这一帮警察用起来顺手。比如说走访被害人,走访证人,收集证物,这些工作由外地同志来办,事倍功半,有时候你连个地方都要找老半天,不要以为有个地址你就一定要找到地头,那可不见得。有时候你找到了地头也不见得能找到人,哪怕要找的人就在你对面,你也不认识啊!
这些工作,最好是能由本地同志来办,那就事半功倍。
这个时候,只能让他们“带病工作”了。
在这种大规模的专项行动中,极少数警察的不规范行为,其实已经影响不到大局了。一般来说,他们也未必敢再有什么小动作。
要知道,团伙案子,通常都是多人作案,一个人的供词,如果和其他几个人都不相符的话,是不会被采信的。如果受了谁的好处,或者被谁“威胁”,想要提供些便利,甚至为其减轻罪责,风险就太大了,并且可操作度相当之低。
搞不好羊肉没吃到惹一身骚。
通常也没人敢放水。
当然,也有跟这些团伙牵扯过深,本身已经涉嫌严重犯罪的,那就无可奈何了,要不你冒险给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冒着被抓被从重处罚的危险,要不你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聪明人通常都会选择后者。
有一定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这样大规模行动中,争取宽大处理是最“划算”的。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这种被告多达数十人的大案子,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从来都是秉承“首恶必究,胁从宽大”的原则。对民愤极大的首恶分子和主要团伙成员,从严惩处,以平息广大群众的愤怒之情,对那些恶行不彰的胁从人员,那就是秉着治病救人的原则,从宽处理,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如果一味的从严从重,将所有人不问首从,全部苛以重刑,那也不现实,一样的会造成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原因很简单:这些团伙成员,也是有家人有亲戚有朋友的,几十个家庭“闹起来”,不断组织上访,要求减轻处罚,对各级政府,各级政法机关也会造成巨大的压力,对日常工作更是会造成很大的困扰。
上级领导肯定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形。
对团伙的胁从人员尚且宽大处理,对愿意主动交代问题的内部人员,那就更加会宽大处理了。
袁怀英这也是给了他们一个机会。
再说,袁支队何等样人?
这样一个厉害角色,既然出任了新盛县政法系统的一哥,对新盛县局内部和翟鹤北,薛良,展武等人靠得最近,牵扯最深的那少数几个人,不可能心里一点数都没有。
这几个,他是不会再给他们机会的。
也给不了!
随着案子侦办的深入,这些人都会成为重要的犯罪嫌疑人,是要和翟鹤北等人一起,站上被告席的。对这些人的处理,袁怀英也无法全部做主。
既然这样,那还不如一上来就对他们采取雷霆手段。
直接抓起来!
也好给其他心存侥幸的人树立几个榜样,敲一下警钟。
同时,袁怀英也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反复宣讲:允许戴罪立功!允许将功折罪!
这时候,正是用人之际,惟其如此,才能凝聚出最强的战斗力。
再说了,袁怀英巴巴的从市里跑到新盛来当这个一把手,也不能一上来就在局里抓上几十个同志,真要这么干,他这个局长还当不当了?
在这个前提下,案子侦办进行的相当顺利。
薛良团伙和展武团伙也不是没有漏网之鱼,但是,跑掉的终究只是少数,追捕这些人的工作,专案组是基本上不会再干了,全部交给新盛县局的同志去完成。
这是个长期的工作,有些团伙分子,怕是终其一生都会逃亡在外,再也不敢回来了。
紧盯展武,是王为的工作。
他主要关注的,还是薛良案的两个凶手的下落。
那两个家伙,危险度很高。
如同王为当初所分析的那样,这两个凶手确实是展武从“道上”请来的“专业人员”,和青龙是同一类人。当然,名气没有青龙那么大,身手应该也不如青龙那么强悍。
一听到是这么个情况,王为就知道这事不好办。
虽然展武按照他的要求试着再次联系了那两个人,但电话一接通展武一开口,对方就毫不客气地挂断了,再打过去,直接关机。
王为也知道,这些家伙的警惕性是非常之高的。尤其现在新盛县的局面如此紧张,他们只要稍微有所知晓,就无论如何都不会再在新盛县露面了,也不会再跟展武联系。
这种人,是所有刑警最头疼也最不愿意面对的罪犯。
好在至少已经知道他们的来路,知道他们在道上是什么外号,也知道怎么才能联系到他们,再慢慢设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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