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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是公诉案件,所以中玉区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直接担任了公诉人。
    “被告人石磊,请问三月十六日,下午十五点至十六点期间,你在什么地方?”公诉人是一名看起来三十多岁的男子,名叫伍能,眉宇之间有一股咄咄逼人的气势,显然是一名久经战斗的公诉人。
    石磊面无表情的看着伍能,瘪了瘪嘴道:“要不要问得更具体一点?十五点二十三分,我带着裁决安全公司的李子风,以及其下属的二十五人,抵达了本案的爆炸现场双桥路二十二号附三号。”
    面对石磊犀利的回答,伍能略微惊讶,然后露出欢喜的表情,“被告人石磊,请问在被害人家门口,你和被害人,是否发生了冲突?”
    “没有冲突。但我命令李子风,制服了所谓的被害人。并且询问了一些感兴趣的问题。”石磊没有掩饰的回答。
    反正对方有当时现场的视频记录,想要狡辩也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反而会增加对方的有利形势,不如坦白的回答。
    “被告人石磊,你是说,你命令手下,伤害了被害人?”伍能抓住了关键点,并且偷换了概念的询问。
    “法官大人,我抗议,公诉人恶意偷换概念,我的形容是,制服了所谓的被害人,而不是伤害。希望公诉人注意用词,谢谢!”石磊看着年纪大约五十多岁的法官洪正元,开口提出抗议道。
    “抗议无效!”洪正元明显在拉偏架。
    伍能得意的看着石磊,“被告人石磊,你是否命令手下人员,制造了双桥路二十二号附三号的爆炸案件?”
    石磊眉头微微皱起来,“你能提供证据吗?”
    第570章 无罪证据,布置陷阱!
    夏国的法律有一种规定,叫做:谁主张谁举证。
    简单的说明,例如张三状告李四,欠债不还。那么,张三便需要提供李四借债的证据,如果无法提供证据,那么是无法提起诉讼的。
    如果张三提供了借债的证据,比如说借条什么的东西,那么就可以顺利提起诉讼,交由法院审理。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李四提出已经归还了张三的债务,则需要李四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张三给予的欠款收条。如果无法提供这些东西,多半会悲剧。
    中玉区,中级法院。
    目前的情况是公诉人伍能,质问石磊是否命令李子风,制造了双桥路二十二号附三号的爆炸案。
    按照夏国的法律规定,石磊有权利不予以回答,而让公诉人提供证据。若是公诉人无法提供证据,恐怕会当庭无罪释放石磊。
    面对石磊质问是否有证据,伍能面露笑容,拿出了一个银色金属外壳的U盘,得意的看着石磊道:“被告人石磊,这个U盘中的视频,记录着昨天下午,你带人抵达案发现场,如何与被害人发生了矛盾,并且如何强行闯入被害人的家中的详细情况。法官大人,我申请公开播放相关视频记录。”
    中玉区中级法院的法官洪正元,点了点头说道:“提议允许!”
    石磊冷眼看着伍能和洪正元,没有做任何表示。
    伍能使用审判庭中的大屏幕,播放了U盘中的情况,赫然是昨天下午,在双桥路二十二号附三号门前的情况。
    视频中,清晰的记录着包括石磊的正面,这足以判断出,画面中的人是石磊。同时,也完整的记录着,石磊带人闯进了双桥路二十二号附三号的情景。
    “被告人石磊,你还有什么想狡辩的?”伍能声色俱厉的大喝道。
    石磊冷笑了一声,“法官大人,请问这个视频记录,能够证明什么?恕我直言,虽然我不是专业律师,但我也知道,单凭这一个监控视频,似乎没有办法证明,我制造了双桥路二十二号附三号的爆炸案吧?至多就是将我列为嫌疑人,裁定不允许离开双庆市,甚至由你们派人进行监视而已!”
    伍能冷哼一声,诚如石磊所言,监控画面中,没有更详细的情况,的确无法直接定论。
    “被告人石磊,请问你为什么要去双桥路二十二号附三号?毕竟,很巧合的是,在你离开之后,该地点发生了爆炸。”伍能抓住这一个问题不放。
    “抱歉,商业机密,无可奉告!”石磊公式化的回应道。
    “抗议!法官大人,被告人故意隐瞒情况。”伍能立刻表示了抗议。
    “抗议有效!请被告人回答问题!”法官洪正元看着石磊严肃道。
    伍能得意道:“石磊,友情提示,如果你不如实回答,或许对你不怎么好。”
    “好吧,既然你们想知道,那我就告诉你们吧!”石磊脸上泛起了笑眯眯的表情,如果熟知石磊的人,一定会清楚,这是石磊要编故事的前奏。
    “我准备询问对方两个问题。如果你们要问什么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你是什么人;第二个问题是,你什么时候搬走。”
    社会公共安全监控摄像头,碍于隐私权的原因,只允许监控画面,而不能窃听声音。所以,石磊可以随意瞎编任何问题。
    “你!”伍能听着明显是敷衍的回答,心中万分不爽,他走到石磊身边,低声道:“你最好还是老实承认了,否则对你没好处!”
    石磊同样低声道:“白痴!”
    “这是你逼我的!”伍能回退了两步,大声道:“法官大人,根据刚刚我提供的视频证据,指控被告人如下两项罪名。第一,非法伤害他人安全;第二,非法侵入他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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