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集只是沿用了原剧中的人物形象,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
不过如果续集仍然使用《渴望》,或者于此相关联的名字,并在宣传的时候和《渴望》这部电视剧联系起来,以此吸引观众,那就有问题了。
毕竟这部电视剧的版权属于华国电视台所有。
也就是说,林子轩需要和华国电视台协商版权的事宜,否则就会引起法律纠纷。
这件事不难解决,只要到时候和华国电视台的电影频道合作,双方合拍这部电影,电影频道自然会进行内部沟通,解决版权的麻烦。
还能借助华国电视台的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林子轩相信利益共享才是合作的基础,前提是这个合作者不会太过贪婪。
第五百零七章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这件事给林子轩提了个醒,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要把版权重视起来。
以《过把瘾》这部剧集为例,版权属于京城电视艺术中心。
此时李虹是艺术中心的领导,艺术中心是好梦公司的股东,双方利益一致,怎么合作都没有问题,不过以后呢?
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担任副部级以下的干部,一般年龄不能超过六十岁。
副部级以上的干部,如果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迟退休年龄。
李虹在职务上属于厅局级,还有五六年就要退休了,她退休后谁来接管艺术中心,势必影响到艺术中心和好梦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
如果是一个和林子轩关系不错,通情达理的人还好,可要是一个不熟悉的人那就麻烦了。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以前林子轩觉得时间还早,五六年后的事儿谁也说不准,但有了《渴望》的例子,是时候认真梳理和艺术中心之间的关系了。
好梦公司刚起步那会一穷二白,资金缺乏,无人可用。
这才需要从艺术中心筹集资金,使用艺术中心的人员拍戏,作为回报,这些年好梦公司为艺术中心创造了两千多万的利润。
可以说,双方共同成长。
只是好梦公司成长的速度远超过艺术中心,电视剧市场虽然火爆,但没有林子轩把握方向,艺术中心制作的剧集很难做到每一部都赚钱。
再说,国有单位制约太多,艺术中心的发展遇到了瓶颈,只能是勉强维持罢了。
林子轩不是想和艺术中心彻底断绝关系,在电视剧制作上艺术中心仍然具有优势。
他是想尽可能的削弱艺术中心对好梦公司的影响,更好的应对李虹退休后的新局面。
就当是每年花点钱维持这种合作关系了,否则艺术中心的新领导要是想在好梦公司闹事,那会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发展。
内耗是一家公司走向衰落的开端。
林子轩对艺术中心有着深厚的感情,那是他曾经奋斗过的地方,他看着艺术中心一点点的发展壮大,有一种作为创造者的自豪感。
然而,形势在改变,他也需要做出改变。
第一步就是把那些经典电视剧的版权厘清,如果版权属于艺术中心,那么好梦公司要和艺术中心签订翻拍和拍摄续集的相关协议。
第二步趁着李虹还在艺术中心,协商艺术中心在好梦公司的股份问题。
林子轩愿意拿出相应的资金购买艺术中心手里的股份,确保艺术中心的股份对好梦公司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这些事情不需要一步到位,只要在未来两三年内完成就行了。
三月份,《卧虎藏龙》的演员和制作团队齐聚京城,做着开机前最后的准备工作。
整个剧组共有两百多人,以香港的制作团队为主,内地的工作人员有上百人,台湾来了两人,协助李桉处理日常事务。
还有两人来自好莱坞,负责现场录音。
每个部门做着各自的工作,李桉进行最后的审核。
拍摄时用的道具和演员的服装都在大陆各地的工厂赶工,做好了会送过来,让演员试穿,不行的话还要返工。
演员的造型和培训基本完成,接下来是彼此之间的排练和磨合。
李桉会和演员交流,讲出他的要求,让演员做给他看,或者他亲身来示范应该怎么做。
在试拍的时候出现不少问题。
武侠片不像其他电影,可以安安静静的念对白,很多时候要一边右手舞剑,左手持剑诀比划,加上对打时的真切感,脸上要做表情,嘴里还要念台词。
十几个动作一连串的做下来,一镜到底。
演员时常做了这个,忘了那个,丢三落四,表演的不够协调。
如果是香港的武侠片,会分开来拍,打斗的时候拍远景,念台词的时候是特写,只有脸部出现在镜头里,那样演员就不会手忙脚乱了。
一镜到底就是把所有的动作和表演放在一个镜头里,极为考验演员的协调性和表演功底。
李桉相当严格,他要求演员尽可能的亲自上场,只有在做不到的情况下才用替身。
但替身也有个问题,香港的武行不兴用女人,武行是一个男人的行业。
他们认为女人动作慢、不经摔、力度感不够,只能摆个架子,不能硬碰,所以就算是女演员的替身也是男人,只不过是男扮女装而已。
《卧虎藏龙》这部戏里有不少俞飞鸿和徐静蕾对打的场面,需要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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