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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饭局上的谈话可以看出,林子轩和京影厂的厂长韩三平的关系不错,两人不像是上下级的关系,或者是一方交好另一方的关系。
    而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
    从言谈举止中就能发觉,强势的一方会矜持些,摆摆架子,弱势的一方说话会小心翼翼。
    韩三平和林子轩用平等的态度谈话,一方面是两人合作多年,再加上慕致远已经是文化部的副部长了,韩三平没必要摆架子。
    在京城,大家知根知底,该用什么态度心里都清楚。
    江至强觉得林子轩是一个关系广的人,或者说是混得开,在内地拍戏会遇到各种困难,需要林子轩来打通关系。
    这两天的所见所闻,让江至强打消了疑虑,认可林子轩是一个可以合作的对象。
    即便如此,接下来的谈判也不能说顺利。
    由于林子轩和李桉达成了共识,这次谈判没有牵扯到改编版权的问题,但有关改编版权的条款要写进合同里。
    比如不得干涉李桉对于电影的创作,在拍摄续集前要通知到李桉以及相关的投资方。
    好莱坞和香港是一个司法体制较为健全的地方。
    大家经常在美剧和香港影视剧里看到,某个人被关进了警局,他们说的第一句话是:我的律师没来之前,我什么都不会说。
    这不仅仅是影视剧,而是现实情况,他们非常依赖律师。
    江至强和林子轩谈完之后,这份合同需要林子轩和李桉签字才能生效,然后他拿着这份合同和好莱坞的电影公司谈播出版权的事宜。
    美国公司更加注重合同中的条款,会有律师进行逐条审查,所以每一项都要写清楚。
    为此,江至强特意从香港请了一位律师过来,林子轩也在京城找了一位精通电影方面法律的律师,大家一起商讨。
    而且,好莱坞、香港和内地在电影方面的法律有所不同,需要仔细沟通。
    比如好莱坞和香港的电影都会进行分级,内地采用的不是分级制度,而是一刀切,但比好莱坞和香港都要严格。
    “这就是国际化,都是法律术语,能看懂才怪。”林子轩翻看着一叠合同,无语道。
    “看着麻烦,不过好处很多,出了事谁负责一清二楚,大家都方便。”于东回应道。
    于东负责跟进谈判,了解整个过程,他对此很有兴趣。
    “公司是不是应该成立法务部门了?”林子轩琢磨道。
    好梦公司目前只需要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和演员签署演艺合同,这些合同基本上是一模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其中的薪酬。
    就算是和其他影视公司合作拍戏,只要找律师代理就行了,不需要成立专门的法务部门。
    不过随着好梦公司进入国际市场,或许真要请精通各国电影相关法律的专业律师了。
    虽然合同条款要一条条的来,但事情其实没那么复杂。
    在《卧虎藏龙》这个项目中,林子轩需要在九八年下半年拿出一千万作为启动资金,后续还要追加一千五百万,相当于三百万美金的投资。
    在内地拍戏期间,好梦公司为剧组提供各种支持。
    江至强拿着合同向好莱坞寻找发行公司,说服好莱坞的发行公司签订发行合同,并用这些合同向银行贷款剩下的七百万美金。
    这需要在一年内完成,《卧虎藏龙》预计在一九九九年上半年才会开拍。
    江至强还要在香港为李桉寻找制作团队,包括熟悉武侠片制作的摄影师和服装师。
    最重要的是找到武戏指导,这是一部武侠片的关键,在香港,有各种武戏班底,比如程家班、洪家班和袁家班等等。
    他们各带一帮武师,是香港武侠电影的根底。
    林子轩建议和袁家班接触,这些事情由江至强来谈要方便的多,他们都是香港人,容易沟通,知道底细,不会漫天要价。
    在选择演员上,江至强不像李桉那么坚持要用香港的大明星。
    他清楚香港的大明星片酬很贵,一部戏请两个大明星,投资要去掉一半了。
    他同意请一些较为出名的配角演员,价格好谈,还不麻烦。
    大明星的档期往往很紧张,不一定会完全配合剧组的拍摄。
    这是导演和投资人的区别,李桉作为导演自然想用大明星来吸引观众,林子轩和江至强是投资人或者制片人,他们想的是如何花最少的钱达到最大的效果。
    当然,最终演员的选择还是要听取李桉的意见。
    下半年会进行《卧虎藏龙》的取景和试镜工作,李桉将通过试镜做出决定。
    在主要的问题上达成一致,细节上就好谈了。
    江至强负责香港的事务,林子轩负责内地的工作,在和好莱坞电影公司谈判的时候,好梦公司要参与其中。
    大体上就是如此。
    这时候,从美国好莱坞传来消息,在奥斯卡的颁奖典礼上,《泰坦尼克号》拿到了包括最佳影片和最佳导演在内的十一项大奖。
    卡梅隆在颁奖典礼上喊出了那句“我是世界之王”。
    一个商业片导演做到这个程度可谓是风光无限,这让同样是拍商业片的冯小刚颇为羡慕。
    不过,两人还是不同,卡梅隆拍的是高成本的商业片,冯小刚拍的是低成本的商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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