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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升仙大会
    从前的车马很慢,书信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现在人的一生,大概能随时随地爱人。
    只不过,这个紫色头发的女生,依旧是所有人的心头爱。
    李莫歌的生日晚会,在莫瑗瑗的歌声中结束,虽说发生了很多事情,但所有人都觉得值了。
    陆锋擦了擦眼角的泪花,菜头到现在还不明白,总觉得过于夸张了。
    可她不知道,陆锋听的是歌,想的是人和回忆。
    回到家,已经很晚了,但是辰漫漫还没有睡着,煮了一碗泡面给陆锋当夜宵。
    陆锋细细的将生日宴会的事情告诉她。
    “然后呢,那灵药呢?”辰漫漫眼睛闪亮,盯着陆锋,等看到一把灵药后,笑得眼睛都眯了起来。
    “一定值很多钱。”
    “财迷。”陆锋刮了一下她的鼻子。
    接着,他让辰漫漫将这些灵药和排骨一起炖了,事实上,这样虽然很浪费,但为了漫漫的身体,浪费就浪费了。
    等陆锋查看功德值的时候,发现又已经过万了,只不过这一次他可没怎么开心。
    “宿主,你现在成为宗师,所需要的灵气,无论是浓度还是品质数量,都和开光境差很多。”
    “修炼的难度,是呈现指数爆炸提升的,比如你以前吃两根变异的白萝卜,就能成为修士,但现在,你吃一两千根萝卜,恐怕还是现在的修为水平。”
    “所以……”陆锋困惑道。
    “在天地灵气恢复之前,你就改吃人参吧,以你现在的体质,也不会补过头,而且一株人参能够容纳将近五千功德值,相当于一株九品上等的灵药了。”
    “当然,有灵药就更好了。”
    陆锋算了一下,自己从宗师到大宗师,如果没有灵药的帮助,恐怕会消耗掉数千根人参。
    果然,穷人是无法修仙的。
    当然,最主要是因为现在天地灵气没有回归,否则的话倒是会好一些。
    辰漫漫坐在厨房里,两根脚丫子在空中一晃一晃的,她的手臂纤细,腿上也没多少肉,只是当闻着锅里的香味后,脸上露出幸福的笑容。
    两眼弯弯,恰似明月。
    她乖乖按照陆锋的吩咐,喝了一大碗肉汤,说来也奇怪,那些汤水进入胃里,像是突然消失了一般,不久后,她全身暖呼呼的,一张蜡黄的脸,也有了不少红晕。
    不过多时,她只觉得手臂有些痒,抓了抓,竟然从上面撕下或者说搓下了一块干巴巴的皮肤。
    新的皮肤,像是被粉红色的天使亲吻过一样,光滑而带有一种光泽。
    辰漫漫的眼睛亮了,她看向厨房里的灵药排骨汤,吞了吞口水,又跑过去喝了一碗。
    肉饱汤足后,她躺在的沙发上,看向陆锋的房门,那里贴着一张莫瑗瑗的海报。
    “我比你漂亮啊……”辰漫漫同学像是赌气似的,于是又跑去喝了一大碗。
    ……
    天北市风云涌动,像是有一口漩涡,静静的在整个地下世界旋转,一不心,就会把人吞没。
    这段时间,穆叶清又跑去出差了,对于自己的上司,陆锋觉得挺抱歉的,毕竟一直隐瞒对方,于是写了一个字,贴在了对方的车子座位下方。
    他的字,虽然无法到达符箓的效果,不过也能够保证一帆风顺。
    三天的时间,很快便过去了,这一次莫顿庄园举办的宴会,对外声称,乃是升仙大会。
    当陆锋听到这个名字的时候,差点把眼珠子都翻到后脑勺去。
    连道都没有入,竟然敢叫升仙,你怎么不升天去。
    只是,对于很多天北市的大势力,这名字就意义非凡了。
    大部分人都没见过真正的修士渡劫,尤其是这么年轻的一位修士。
    一下班,陆锋就被菜头给拉去了。
    “升仙大会?要是被我师父知道,那恐怕一拂尘下去,屎都给他揍出来。”
    菜头摇头晃脑道。
    华夏自古以来,对仙都有一种梦想和期许,而修士,无疑是最接近仙的存在。
    只是连大宗师都不敢自称为仙,那吴天阳凭什么这么做。
    陆锋和菜头来到莫顿庄园的时候,这里已经张灯结彩,不知道的人还以为要搞什么演唱会。
    只是这一次的排场,显然比较大。
    李莫歌生日宴会,请的都是年轻一辈,这些年轻人虽然各个都颇为优秀,只是毕竟不是实权人,而他们的上一辈,才是真正可怕的人物。
    “李总,你好。”
    “张总,上一次的合作,我们现在接着谈?”
    西装革履,而且每一个都开着豪车过来,只是当他们看向莫顿庄园的时候,眼底尽皆无比羡慕。
    “郑总,您来的这么早啊……”忽然,许多人看向了一处,郑成茂和他的妻子叶玟款款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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