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市北郊一处老厂房,已经破旧不堪了。自从十年前厂子倒闭后,老板欠下巨款跑路了,贷款银行无奈之下收了厂房,想抵押出去换回欠款,谁知无人问津,无人接手。这种现象在当地很正常,原因也很简单,其一厂房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经济价值不高,交通不太便利;其二云安是个小城市,很难再次招来商家开发利用,投资环境不好,即使有商家来云安投资也不会选择这报废的厂房,只会在云安市中心地带投资。厂房大门是黑油漆铁栅栏式的,尽管油漆剥落了好多皮子,但依然可以想象这个场子也有辉煌的日子。大门里面左侧有一间砖瓦房,里面住着一个单身汉,约40多岁,离了婚,据说孩子随母到大城市闯荡去了。对了,这个单身汉是看门人,这个厂子唯一的住户。由于银行暂时没有办法,只好让他在这里看守了,防止周围的人来偷东西,比如钢材机械、铁棍门窗、老树幼苗……单身汉养了两只大狼狗,可谓是相依为命,也异常听话,一般陌生人真不敢擅自翻墙进入场子里。单身汉看场子转眼间已有五年了,生活也似乎安稳了起来,因为场子一直无人问津,就成了他的家了。他人虽老实,但非常敬业,总是巡逻厂房,偶尔还会进去打扫卫生。场子外墙旧了还多,但内部没有什么大变化,这种现象直接跟单身汉行为有关。若不是他的细心照料,估计厂房里面早已老鼠横行,鸟屎遍地……会呈现一片废墟景象。
事物都有两极化,繁华大道也有曲径,大都市也有贫民窟。云安市北郊略显荒凉,交通不便,颇为讽刺意味的是北郊墓园公路网最为发达,直直通向市中心。不错,人固有一死,死后必须有坟墓。不管是现代人,还是古代人,对通往地府的地方颇为讲究,总是花大力气建造安息之地。当然,单身汉住的厂房区域,属于落后地域,交通不如北郊墓园发达,只有一条县道通往市里去。以前场子红火的时候,班车往返直达,也就不显得偏僻了。如今场子倒闭了,班车停运了,只剩下搭车或者骑车到达。如今这条马路上,最多是摩托车的轰鸣声,最便捷了。
单身汉正在做饭,一碗挂面几根青菜,特别清淡。孤独的人饮食总是清淡为主,合群的人饮食总是油腻为主,社交不同饮食不同。
一碗素面摆在了薄板桌上,单身汉拨了一根大葱拿在手上,吃一口面就一口大葱,仿佛很享受的样子,也显得满足。面过一半,突然听到了狼狗的叫声,单身汉从狗叫声反应就知道出了什么事儿,急忙穿了工作服装(黄色粗布)出了门。声音是从厂房里面传来的,单身汉加速了步伐,在一处破旧机床处,看见了两只吠叫的浪狗。两只狗一见主人来了猛扑过来,到了人跟前就叫了两声,然后冲到了破旧机床另一侧。这个动作很明显,告诉单身汉那边有情况。
单身汉心领神会,绕到了破旧机床另一侧,果然两只狼狗围在一个麻袋边叫喊。“麻袋里有东西?”
单身汉再进一步,发现麻袋口被草绳栓紧了。于是从钥匙链上拿出小刀割断了草绳,顺便嘟囔着:“麻袋里会有什么?你俩这儿坏东西除了肉还能嗅到什么?”
所谓,祸出口出,单身汉绝对没有想到,恰好麻袋里正是一堆肉,带骨头、带血液、带毛发、带香味的肉。
单身汉吃了一惊,此地怎会有这么多肉呢?更让他惊诧的是两只狼狗居然没有叼肉吃,只是傻傻看着主人。
“这肉绝对有问题,我这里没人来过啊,谁放到这里的?怎么会有一股香味呢?好像香水的味道。”单身汉越想越吃惊,果断张开了麻袋口子,用手伸进去翻血淋淋的肉块起来。
“啊~~~”
单身汉惊叫一声,退后了几步,原因是他看见了一个人指头,一个女人的指头,红指甲!!!
“杀人啦!~~~”
单身汉拼命向厂房门外跑去,因为他知道麻袋里面是人肉,一个女人的肉,鲜肉,死了不久,血未凝固。的确,初步推断应该是一个女人,红指甲线索非常鲜明。这麻袋里一堆肉,若不是有人的器官特征,谁会想到是一个人呢?
单身汉慌忙跑了,两条狗紧随其后……当然,这种事件,对于老百姓来说,报警是唯一途径。
首先,警察还有来,厂房旁边柳家村的人已经议论沸腾了,不少看热闹的人簇拥到了单身汉房门里,问前问后,得知警察一会儿就来了,没有一个人敢进入厂房里看麻袋里的人肉。人这一番议论,猜测百出,有人说电视上的杀人犯逃到这里杀了人;有人说厂房原来的老板雇人杀了他的情人;有人小声说可能是单身汉杀了人;有人甚至怀疑是自己村中的二流子杀了人……反正都是些无稽之谈,人们总会在重要事件上发表自己言论,以显示自己还有些政治身份的权利。
晌午过后,随着马路上阵阵警报声入耳,所有看热闹的人都沉默了起来,等待着警察同志们专业的推断,心里也仿佛知道了自己的闲扯淡的言语行为。
警察进入了厂房里,封锁了案发现场,法医现场开始初步鉴定,单身汉也开始简短交代发现死尸的经过。
初步判断,死者为一女性,大约三十左右,死于昨晚午夜之后。
当然,单身汉暂时去了警察局,录了口供与指纹,后又被送回了厂子。
经过法医一系列试验鉴定,结果得出结论:死者为女性,杀害后,肉被用刀子一块一块割下,骨头被钢锯一截一截锯断,除了头部整个皮囊不在外,所有肉身骨头完整无缺。由此可见,凶手心理素质过强,可能有些心理障碍或精神变态。唯一指纹残留为单身汉指纹(发现麻袋余留下的),所以排除在犯罪嫌疑人之外。死亡时间区间在昨晚1点到3点之间,能把死者切割成肉状体,至少得一个小时,也就是说凶手最迟应该在4点离开案发现场。死者身份尚待调查,无人报案,无人认领。从死者血液化验出酒精成分,临死前有酗酒行为。其他线索,尚待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