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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被小船接到岸上的途中,我一直紧紧的抓着吴斯的手,没辙,自从小时候有一次差点淹死在海里以后,我就开始怕水。不敢游泳,连洗澡时浴缸里都不能装太多水。

    其实想起来也挺好玩的,我这人特别喜欢狗,我爸也是。可是妈就老闲养那玩意脏。小时候我家有只小白狗,有一次我们全家到北戴河去玩,好像还有我爸的朋友。当时都在沙滩上玩,晚上了,也没什么人。小狗比较淘气就跑到海里玩去了,我当时特小哪知道狗天生就会游泳啊,就特英勇的一个人冲进海里救它去了。可是我压就忘了自己不会游泳。结果到了海里我就傻了,狗是没救着就自己先沉底了。幸亏我爸的一个同事发现的早,把我给涝上来了,要不然我就成为个为救落水狗而把自己淹死的人。估计鲁迅爷爷要活到现在知道了一定得特赞叹自己写的那个关于落水狗的文章。

    其实我这种破事真是多了去了,就有一回我们家狗爬到灶台上去了,当时好像还没有什么电热水器的那东西,都是拿壶作水,结果我就跟着狗一起爬上去了,而且大腿还和壶来了个亲密接触,当时我那皮就起了个凿凿实实的水泡。到了晚上我妈给我洗澡,热水往上一浇直疼的我杀猪似的吼,我妈问我的时候我很讲义气的没说一个关于我们家狗的字。结果到了现在我腿上还有个疤,恩,这可都是我的赫赫战功。

    我正自己想的乐呢,就觉得船突然晃了一下,我才回过神来。原来是船夫把小船停了。虽说我们这坐的是小船,但也能坐个六七个人,所以我们要等下两位跳完了以后再一起划回去。

    我们后面的就是二哥和简月了。

    从下面仰头看着空中两个相拥的身影,恩,别说,感觉还真不错。虽然说都是大头朝下吧,可是怎么看怎么觉得舒服,感觉有点,怎么说,契合?恩,这才叫兄弟,哥们呢,连看上去有能感觉到他们之间的默契。

    今天二哥穿的是蓝衣服,而简月是白,二哥把他抱的很紧,简月估计是很紧张吧,身体感觉特僵硬。不过慢慢的就好了,开始放松了,等到弹起的角度变小时,我已经能看到他的笑了,还真是好看啊,害的我的心跳又加速了。

    当他们到了船上,我发现简月白暂的脸上泛出了因为兴奋的粉红,他的眼睛亮亮的,在接过二哥递过去的纸斤后,又淡淡的笑了,抬头冲我说:

    “难怪你们喜欢,真的很刺激。”

    我一看简月那笑,真的是理智全无,完全发挥我色女本,站起来就想往他怀里冲。实实实实在是太帅了!!!

    结果我刚一有所行动,这可爱的小船就很不给我面子的开始剧烈晃动,你说我激动就得了,你激动个什么劲啊。这不是想把我们给周水里嘛。讨厌!

    吴斯一把把我拽回去,并且附赠了一个超大白眼

    “你不想活啦!”

    然后就仅仅的抓着我。

    我二哥也说我:“奚亚,你老实点,把船周翻了,简月不会游泳,掉水里你救啊。”

    “哥,你这不是跟我逗闷子嘛,我又不会游泳,怎么救啊。”哥也够戗了,这一天就老戳我痛处了。

    “那你还折腾,消停点,小祸害!”二哥骂我。

    “我…我……哼!算了!”我让他们说的没话了,一别脸,我不理你们臊着你们成了吧。

    结果我哥居然很不给我面子的开始跟吴斯和简月讲我光荣救狗的英雄事迹,还越说越兴,居然完全不顾及我这个当事人的感受,一个个笑的肚子抽筋,真是气死我了!

    等大家都下来了,我们就集体找小旅馆去了。本来也没指望这小地方能有什么好地方住,结果还就让我们找着一个。

    这地方是一个政府机关自己盖的小疗养中心。平时没有内部组织会议就对外开放。其实说是会议,还不就是组织着出去玩。变着方的吃公款呗。

    这块有挺大的一片的呢,中间的是一主楼,里面的都是标准间和套房。周围的都是大大小小的别墅。要说这□们还真是会享受啊,公款吃喝玩乐也就算了,居然连住都这么奢侈,真是够会享受的。

    我们租了个最大的别墅,算了算一共有七间房,正好可以住下我们14个人。我们一看别墅里东西特齐全,条件也差不多够个四星,就决定住了。反正大家能在一块就挺不容易的了。

    服务生说这的别墅之间都有点距离,隔音也不错,我们能可着劲的闹也甭担心吵到其他客人,这点可真是忒适合我们这帮噪音制造者了。

    不过就是分配房间的时候有点麻烦,因为除了我,我哥,简月和吴斯,其他的都是一对对的,人家出来不就为了在一块嘛,咱也不好意思给人家拆开啊,这种没道德打鸳鸯的损人不利己的能被口水淹死眼睛瞪死乱棍打死的事咱好孩子不能干。所以最终我也就只能和吴斯住一屋了。

    其实我那时也觉得有点不太好,可我们俩毕竟是太熟了,我把他当哥们,也就无所谓了。再说,我哥他们就住隔壁,能有什么啊。就算真有什么了,估计被侵犯的也肯定不是我。

    那天我们叫了好多的菜,就在别墅里吃。送菜的时候服务生还特地给我们拿来了这个地方的旅游图。我们这才发现原来这么一小地其实玩的地方也挺多的,不过就是都不出名我们不知道罢了。我们大家商量了一下,觉得接下来的地方也不过是游山玩水,跟这边也差不多,干脆就在这呆上几天也不错。毕竟大家可以住一块的地方不多,还不用担心扰民。大家一起过过集体大家庭的生活也挺新鲜的。

    最后我们一致决定大家白天可以自由活动,晚上再聚一块吃饭,喝酒,唱歌什么的。省的到哪都大部队浩浩荡荡的,不好组织,经常找不着人还是其次,要让当地人民以为我们是一帮打家劫舍的流氓地坯这多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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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我一会可就要去做presentation了,离死也不远了,所以我决定临死之前还是给大家再发一篇吧,各位大人看在我这麽可怜的分上就多多提意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