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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千骑卷平冈(上)】
    十月末,在江南是晚秋,在漠北就是初冬,凛冽的寒风像刀子一样割人,乌云沉沉压在铁灰色的绵延山脉,白狼水如黑色铁流缓缓流淌,寂寂无声。

    这样寒冷的天气,以及随时有可能下雪封道的危险,一般不会有人外出,更不可能征战。但就是这样不宜征伐的时辰,就有一支数百人的骑队,一人双骑,人人裹面蒙头,止露双眼,顶风逆驰,奔行在白狼谷道。

    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这就是此次马悍中距奔袭作战的关窍。从白狼城到平冈,顺着一条曲折的白狼谷道,不过二百七八十、三百里不到。几百人的小股轻骑兵,一人双骑,快马奔驰,不过两天行程。

    马悍这次亲自领队,随行的只有太史慈,而唐努留下守城,乌追则协助田豫攻打文成。这样让唐努很是不甘,向乌延部复仇,是他近两个月来做梦都想做的事。命令一下,他就急白了眼,再三请求出战。马悍只一句话就将他堵了回去:“要不你带队,我守城得了。”

    唐努老实了,跟谁抢也不能跟城守抢啊。

    太史慈还没有接受白狼营骑司马这个职位,只是以马悍的客卿身份随军作战。天寒地冻,路硬如石,飞骑奔袭,按太史慈的建议,最好一人三骑,并且要做好废掉两匹马的准备。不过当马悍拉过一匹赤色健马交给他之后,太史慈瞪着那生铁重型马掌,踏着亮闪闪的铃形马镫,从西城门直奔白狼山,兜了一圈回来之后,啥话都不说了。他此次随行出战,除了身为客卿,理所应当之外,更重要的是,他要看看。装备了这种新型马具的骑兵,是如何作战的。

    但刚出白狼城,看到马悍绑在备用马身上那杆轻易不示人的超级重枪,太史慈目瞪口呆,比照手中的丈二长矛,又多了一个心思,再看看这杆霸王枪是如何做战的……

    马悍一人四骑。白马银箭是作战马,只有开战时方才乘骑,黑马(从轲比能那里抢来的西凉健马)是乘骑马,还有一匹雄健大青马做为轮换。他的霸王枪与大量箭矢,则由一匹棕色的幽燕马驮负。幽燕马冲刺不行,但耐力十足。用来背负兵器最好不过。

    这三百白狼悍骑中,有近二百正骑曾随马悍在小支山大破乌丸人,并且在汉戈寨攻防战中,多有出色表现,是白狼营的精英,也是最死心塌地的追随者。其中一百五十骑为弓骑,另有三十骑为重骑。每个重骑配两个扈从,其余近百骑为尚未转正的预备从骑。不过此一战后,只他们表现尚佳,可据功转为正骑兵。

    正因手握这样一支忠心耿耿的骑兵精锐,马悍才豪气冲天敢以三百骑远袭右北平乌丸的老巢平冈。那里,足足有五千乌丸人,加上周边部帐超过万人,控弦之士不下三千。

    三百袭击三千。这个险可不是一般的大。马悍天然喜欢冒险,否则也不可能在短短十年间从一个身无分文的偷渡客,成为一个俯视红尘的大佬。不过,这一次他并没有这样玩,这些精兵都是他的老底子,他不会全拿去拚。说白了,这次袭战。他要达到练兵、威慑的目的,损失要压到最低。所以,他要借力。

    黄昏时分,在向导的带领下。骑兵队来到一处背风的山坳子。一个个筋疲力尽从马背下来,强打精神,松解马肚带,给战马喂食饮水。骑兵与步兵的区别就在于马,战马就是骑兵的第二生命,比手里的武器还重要。武器没有了,只要马还在,至少还可以逃,可是若马没有了,有再多的武器又有何用?身为骑兵,无人不深知这一点,所以每到打尖之时,无论再疲惫,骑兵们都要先把马照料好,然后才轮到自个。

    马悍望着乌沉沉的天,估算了一下时间,离入夜至少还有半个时辰,他们大概有两个时辰休息,足够了。

    马悍招呼太史慈与向导及一个小个子鲜卑人一块登上山坳高处,听向导介绍:“前方三十里就是平冈城,这里在前汉(即西汉)时是右北平郡的郡治所在,所以城池很大,足有三个白狼城大小。不过后来郡治南移,此城交给乌丸人镇守之后,这些胡奴只知享用,不知维护,几十年下来,那城墙早就残破不堪,到处是窟窿眼,豁口能挤进一个大活人……乌延的王帐就在城南,他不习惯住土屋,在城里照样搭帐子,真是个老蛮夷……”

    马悍点点头:“城里有多少控弦之士?”

    “回城守的话,不过二千人马,还有差不多一千人马分散在周围百里的各部帐中,如果趁夜突袭的话,乌延根本来不及全部召集起来。”

    马悍微笑:“也就是说,我们面对的敌人,大约就只有二千,很好。乌延部总共有多少人口与牲畜?”

    “回城守的话,平冈一带的乌延部有五百帐落,人口两万多,牲畜不下数十万……”

    “哈哈哈,不错,鲜卑人给的消息,还是真全面啊。”

    在马悍与那向导问答时,太史慈一直盯住那小个子鲜卑人。此人相貌平平,黑而瘦小,身上没有兵器,但左手前臂套着一牛皮护手,腰间挂着一个不知装着什么的皮囊,鼓鼓囊囊的。这人很沉默,除了对马悍极为恭敬之外,基本上不与旁人交流。太史慈只是感到奇怪,马悍为什么叫上这个人?

    突然,太史慈看到鲜卑人动了,他从衣襟里摸出一个黑色的小哨,扬起脸,眼睛亮起一道精光,那张平平无奇的脸竟生动起来。

    哔——

    一声尖鸣,如锋镝破空。

    太史慈一惊,一抬手抓住肩后的短戟,但就在这时,一只有力的手掌按住他的肩膀。太史慈侧首,但见马悍微笑摇头,顿时明白了什么,点点头,放松握戟的手。

    远天蓦然传来一声长长的鹰唳,一个黑点越来越近。以马悍与太史慈的惊人目力,这黑点还没移动到一半,就已看清,这是一只苍鹰。而当这只苍鹰在天空盘旋一圈,收翅而降,稳稳落在那鲜卑人手臂上时,太史慈恍然大悟。这竟是一只信鹰,而这鲜卑人则是一个鹰奴。

    以信鹰传递消息,这是鲜卑人与乌丸人的一种高级通讯手段,而鹰奴则是训鹰人。无论是信鹰还是鹰奴,一般的小部落还真用不起,能用得起的部帐屈指可数。倒不是有多昂贵。主要是信鹰也传递不了多远,顶多百十里,虽然比骑马传递快,但效率也差不了多少,而驿递更简单可靠,所以一般部族是不会养这费力不实在的玩意。不过若是在战斗的时候,需要通过敌军地盘给后方传递消息。而又不想惊动敌人,这信鹰就比驿递可靠多了。

    太史慈惊讶地看了马悍一眼:“想不到白狼城还能豢养鹰奴。”

    马悍笑笑:“这鹰奴可不是我豢养的,我哪养得起,这是素利派来的联络使。”

    “素利?辽西鲜卑大人素利!”太史慈的眼睛瞪大了。

    这时鹰奴已从鹰腿上取下两块小木片,恭恭敬敬呈给马悍,然后从鼓囊囊的皮囊里取出一小块鲜羊肉抛给信鹰,不断抚摸鹰首。

    两块木片上只写了八个汉隶:“诸事皆备,只待君令。”

    马悍扭头对太史慈笑道:“素利的一千鲜卑精骑已借道柳城。从北面压向平冈,加上我们的兵力,总计有一千三百精锐骑兵,而平冈城内只有两千乌丸控弦之士。这些人中,真正的精锐,也就是王帐护卫不过五百,其余皆为没有太多训练的牧民战士。敌我战斗力几乎是一比一。又是有心算无备,而平冈城内还有鲜卑人的内应。这一仗还没打,乌延就已经败了。”

    太史慈兀自难以置信:“鲜卑人要攻击平冈,身为三郡乌丸盟主的蹋顿不派兵拦截就怪了。怎会借道?”

    马悍向北边指了指,淡淡道:“素利打出的旗号是与步度根联合进击轲比能,鲜卑人内讧,蹋顿高兴还来不及,借个道算什么,甚至还想出兵分肉呢。”

    太史慈这下明白了,后面的话不用说,他也大致能猜到。素利当然不是发扬什么邻里友爱精神,帮白狼城收拾乌延,实际上辽西之地,乌丸势力占绝对优势,素利与另一个鲜卑首领弥加,一直被打压,他们东部鲜卑三大部落:素利、弥加、厥机,其部众全部加起来,还比不上全盛时期的一个轲比能。

    原本三部鲜卑中,东部鲜卑就是实力最弱的,更何况一分为三,那更是弱得没边了。尤其辽西的素利与弥加,被蹋顿压得死死的,部族发展,日见窘迫。他们早就瞄上了平冈,这里的水草才叫肥美,哪象辽西,除了山就是海,这让牧民们怎么活。

    以往是忌惮乌延的实力,但眼下乌延连续挫败,部族实力大损,又有人挑头,只要跟着干,就能分肉吃,何乐而不为?

    马悍长鞭一指:“我用平冈这块肥肉,引出素利联合出兵,再加上弥加助田国让夺取文成,这笔买卖还合算吧?”

    太史慈挑了挑大拇指:“慷他人之慨,再合算不过了。”

    二人相视大笑。马悍一振魔瞳弓,对太史慈道:“走,咱们去扫净外围,比一比,看谁干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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