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工作,而这个世界就顺理成章地变成了你以前的一段美好又平淡的回忆来让你躲避现实。”
女孩儿皱了皱眉,“可我现在认为我是在读大学。”
“对,这就是问题所在。有些人的观察周围事物的能力并不是很厉害,所以即使高中阶段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印象深刻的,也并不能排除有人记不住高中铃声的这种情况。”男人顿了顿,“当这种场合出现,要么你刚参加工作不久,大学铃声的印象覆盖了高中铃声,要么就是你参加工作已经太久,久到高中时代的东西基本上已经记不清了。”
“或者说是我可能还在读大学,所以理所当然的就这么以为自己在读大学。”女孩儿打断男人的话语。
“嗯,”男人点了点头,“接着我刚才说的那种可能性,其实不大。一个连高中阶段铃声都记不住的人,很大概率也不会记住大学阶段的上课铃声。或者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大学阶段对你很重要,以致于印象太过于深刻。”
伪逻辑,男人大部分的推理,都是建立在女孩儿已经工作的基础上,而且就一般人而言,这种无关紧要的事情永远是发生的最近的记的最清楚。
“所以,如果我认为自己在高中,那么大概率我已经参加工作了。但如果我认为自己是在大学,那么我现实生活中正在读大学或者也已经参加了工作,对吗?”
实际上确实是高中,但男人似乎不知道这件事的样子......
“嘶,”男人吸了一口气,然后吐了出来,“嗯,但也是大概率已经参加工作,不过我们需要一一排除,你听见的上课铃是什么样子的,一段旋律?”
“对,就是普通的一段上课旋律啊。”
“刚才我说过,这个世界是相反的,那么你听到的上课铃很可能就不是上课铃,而是其他的声音,你潜意识里骗自己正在上课,所以大脑自动想象了一段铃声使你相信。那么,这个声音就不是铃声,而是其他的什么声音。”
这个理论倒是可以解释为什么说男人会觉得大概率女孩儿已经参加工作,因为这个世界是相反的,却又不能脱离现实。如果说现实生活中,女孩儿确实听见了什么声音,然后将它引入了这个世界,大脑的负担会轻松一些。毕竟,半真半假的谎话需要编造的逻辑比全伪逻辑要简单一些。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女孩这个称呼就又不太合适了,豆蔻年华已过,用女人或者女士更加来的贴切一些。
“其他的声音?”女人疑惑的问。
“是的,如果这是一段旋律,那么你听到的可能就不是一段旋律,旋律有起有伏,那么它就应该比较平稳,旋律的节奏感比较丰富,那么它可能只有一种节奏,比较单一。举个例子来说,比如,读秒音,不管是机械秒针,还是电子秒表,可能你心里在做一个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的倒计时。再比如,心跳音。”
“相比于前者,心跳的节奏并不一定是完全规律的。”
但心电监护仪发出的响声却是规律的。
“对。那就说回读秒,有什么事情是让你觉得会用到读秒呢?说第一反应。”
嗯?居然二话不说直接跳过了这个,是因为确实跟心跳无关,还是说......
女孩儿略微思考了一下,“嗯...钟表声,考试,竞技,做饭,还有就是,犯罪。”
“做饭?”男人似乎有些惊讶。
“对啊,按照你的理论来说,我很大概率是已经参加了工作。刚才你说读秒,我脑子里第一反应,其实是做饭,那这个情况不就更能证明,我是一个工作党吗?”
“那可不一定,有些人可能从高中开始就会自己做饭了,不过高中和大学对于寝室的管理向来严格,如果是集体生活,能够做饭的次数也不会多。”
人格之间信息的不对等这种情况应该有出现,从上面的对话看来,男人并不能“看到”女人这个世界里的具体情况,但他却“知道”有这么一些东西的出现。而女人并不能“记起”她自己以前的一些信息,这些信息却被男人所知。
男人究竟是不是她的第二人格,她不清楚,但是,有一点很清楚,就是这个男人起码知道很多事,很多关于她的事。
所以她的厨艺应该是在工作之前就已经有了,而且大学期间可能还露过一手。
“话说回来,”男人打断的女人的思考,“你听到旋律的地方是在学校这种大的环境,那么实际就应该在小的地方,所以不会是考试和竞技。做饭并不能给你带来危机感,除非你差点把房子给烧了,即使是这样,跟读秒也没关系。”
这意思......“所以...是犯罪?”
如果是这样,那有些东西女人很想试一试了。
“不是犯罪。”
“这么肯定?”这次轮到女人惊讶了。
“你如果是一个罪犯的话,罪犯所处的环境如果出现很危急的情况,再过绝望,也不会选择自我催眠这种方式。在这种人所犯下的罪恶被量化的时代,以手上是否沾了血来算的话,如果只是单纯的小型犯罪,根本不需要这种方式,而如果你是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就更不需要了。”
“也对,要是我因为过失杀了别人,应激反应的结果是忘记这件事情比较合理。情况危急的场合,已经没有时间去做这种自我催眠了,特别是像我这种还模拟出一个镜像世界,并且长期活在这里的情况。”
“是这个道理。”
“但是,你忘了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
“什么?”
“如果我是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落入警方手里,被秘密严刑拷打,却因为什么重要原因,不能死去,所以在神情恍惚之间,选择了这种方式......或者说另外一种情况,比如我为了逃脱罪名而选择封闭自我,以至于产生应激反应甚至于出现另一个人格……”
女人其实说的不对,现在这种社会环境下,能够让警方不惜动用私刑,毒打到人已经神志不清状态的犯人,要么就是臭名昭著,手中沾满复数人鲜血的人,要么就是种族主义者,要么,就是这个犯人正在谋划着什么非常危险的事情,警方才不得不出此下策,比如投放□□,生化病毒之类的。
还有一点,如果真的到了刚才所说的后一种境地,那么警方更不会去动用私刑,因为一个清醒的人总比一个意识模糊的人能够给出的信息更多,这里的信息就不仅仅限于交谈。
而如果是前者,又会有什么东西,是一个犯下滔天大罪的罪犯所看重的呢?金钱?亲人?所谓的信念?更别说这还是一个拥有女性身份的犯罪者。
再来说她刚才说的第二种可能,那就更不能了,应激反应这类现象一般出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