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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8
    特迈耶的行程。

    快点,亚蒙,开动脑筋想啊。

    狄金森用了一种新奇的大小写规则,杰克说。以及……小韵?不,不对……

    “斜韵。”我回答,努力让语气听起来没那么不确定。

    教授点了点头。“谢谢你,杰克。还是有人认真听课的,真让我欣慰。”

    我坐回座位,心里颇为得意。我更仔细地观察了一下我的同学们。天哪,他们真够年轻的。我有过这么年轻的时候吗?嫉妒涌上我的心头。没错,他们表情木讷,眼神呆滞,而且很多人服装搭配得很怪,运动衫、睡裤和雨靴的一胡噜——但他们处在皮肤光滑、无忧无虑的青春年华中,想不美都难。我突然感觉自己老了,与他们格格不入。

    然后我就记起我的这具身体跟他们一样——而且更棒。

    我年轻貌美。苍天啊,我还是个金发碧眼的美人呢。

    我是杰克。

    我甩了甩脑袋,把头发从眼前摇开,努力憋住了露齿傻笑的冲动。

    * * *

    两年前我遇见杰克的时候,我也有这种老了、跟不上时代的感觉。他在当地一家三明治店当服务生招待了我两次,而我,亚蒙·蒙特雷,三城地区顶级金融企业的人事总监,根本没法直视他的眼睛。他就是有这么漂亮。在他的面前,我就是有这么自惭形秽。

    他第一次招待我时又礼貌又矜持。第二次,因为认出了我,他胆子更大,更厚脸皮了。不管什么场合,这些天生的“熊孩子”都逃不出我的法眼。我的鲁宾三明治里的酸泡菜老是掉,因为我总是盯着柜台后面的他看,幻想那张丰满的嘴唇与我的贴在一起会是什么感觉,我把他屁股朝上放到腿上蓄势待发地要打他屁股一顿时,他的腹部肌肉会做出什么样的微小动作。

    我想知道他是不是处、有没有男朋友、有没有过d/s4关系?他被鞭打时会发出什么声音?他在这边有没有家人?他喜欢什么样的颜色、电影、餐厅?他最喜欢被怎样宠坏?他吻起来怎样?

    注4:即dom/sub式交往关系,双方不一定有四字母活动,但其中一方起码最起码在精神上也要支配主宰着另一方。

    他抬眼时看到我在盯着他看,咧嘴冲我笑了一下。

    酸泡菜掉我腿上了。

    * * *

    我在座位上动来动去。

    我急需到办公室去。如果杰克在那里,我能想象的只有他给我工作添了些什么乱。如果他不在,费尔德曼一定在琢磨我到底跑哪儿去了。我用手机看了一眼时间:八点二十八。这人到底打不打算让我们考试了?

    我旁边的男生靠了过来。他戴着个脏兮兮的鸭舌帽,块头很大,胖乎乎的像个面团。我猛地意识到了那股味道的源头何在了。他简直就像一条汗流浃背的鱼。“作业什么时候交?”他小声问。

    “我……我不知道啊。”我回答。

    “你不知道吗?”

    我摇头。

    “你可是这门课的专家啊。”

    我是吗?杰克从来没告诉我他喜欢美国文学。

    “好了。”教授一边说一边数着要给各组分发的试卷。“这节课的余下时间,你们要完成这个测验。写完了把试卷交给我,就可以走了。”

    我从这个胖面团男生手里抓走了卷子。“请问,能借我根笔吗?”我问。

    “没问题。”

    面团男把手伸进他书包里,递给我一根笔。笔帽上有个干了的硬东西,我怀疑是鼻屎。

    测试题是单选。好得很。我读了第一题:

    1.在《一只鸟沿着小径走来5》中,鸟做了什么?

    a.栖息在阳光斑驳的树枝上。

    b.吃地龙。

    c.用歌声迎接清晨。

    d.筑巢。

    注5:a bird bsp;down the walk,艾米莉·狄金森的诗。

    首先,《一只鸟沿着小径走来》是什么?诗?

    肯定是狄金森的诗。新奇的大小写规则,杰克是这么说的。

    “地龙”又是什么鬼?

    我选了“地龙”那项,因为它听起来最没有那种令人作呕的诗意。我觉得如果杰克喜欢狄金森的诗的话,那她大概知道如何避免写出那种矫情兮兮的内容。

    剩下的问题也一样内容明确,不是考诗就是考故事。要么是我没读过的,要么就是很久以前读过、现在忘干净了的。我家猫都是以一个“垮掉一代”诗人命名的。那我真的该多研究研究文学了。

    大多数题我都是蒙的。一想到可怜的杰克拿到考试成绩的那一幕,我就皱眉。

    算了,反正他考低分已经考成习惯了。

    这想法很残忍,却是事实。杰克考试的时候总是难以集中精力。不过现在回忆起来,虽然每周都要考试,但我从来没听过他抱怨这门课难。

    我木木地盯着最后一题看,再度开始神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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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证明,杰克并不是处男,但他的初体验并不愉快,后来就再也没跟别人搞过了。他说的是“搞”,而不是“操”。我发觉这些词用他轻微的阿帕拉契山区口音说出来尤其可爱。

    杰克的一切都很可爱。他那一绺头发落到闪亮的蓝绿色眼睛前的样子。他皮肤上的雀斑在阳光下显现出来的样子。甚至连他撒谎的样子——脱口而出,仿佛他对自己口中的每一个字都深信不疑——都很迷人。

    他最喜欢的餐厅是一家叫“薄荷餐馆”的泰餐店,第三次约会的时候,我带他去了那里。当时他穿了破洞牛仔裤和一件很紧的t恤。那件衣服紧得让我在吃饭时满脑子都在想他的乳头。他朴实地把泰式炒面一个劲往嘴里塞,也不知道把纸巾铺在腿上。他过于兴奋时会满嘴塞着食物讲话,还跟着东方弦乐器奏出的配乐在座位上晃动身体。我对他痴迷到浑然不觉得尴尬。

    我在餐馆外亲了他。他猝不及防,两片唇瓣因吃惊而分开。我含住他的下唇,舔走了残留的花生酱。他两手环抱着我,狂风骤雨般地回吻我。我能从那个吻中感受到他体内充沛的活力。

    有那么一小会儿,我被吓到了。

    我开车把他载到了我家。他很紧张,就开始模仿政客和歌手的样子。学得不是特别好,但他唱歌时声音很好听。我希望自己除了一堆恐怖片和bbc迷你剧的收藏以外,也有什么能拿来炫耀的东西。

    我们亲了一会儿。他试图解开我衬衫纽扣时,我不赞成地啧了一声,说:“不,你先。”我抓着他衬衫的边沿,掀了起来,暴露出他苍白而平坦的腹部。

    他先是愣了一下,又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