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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崑哥,你刚来这个城市就这么有面子?,我们来可得预定,这里的服务员出名地“臭拽”。他这么一闹,大家都不由地重新打量过来,虽然依然是嘻嘻哈哈,目光里却有点不一样的东西。

    光线暗了下来,我缩在一角,沙发很软,刚刚好陷进去,正是我喜欢的。音乐响起,大家进入角色,有几把嗓子真的还不错,唱的多是情歌。一首一首细细听下来,我有些伤感,很久没有这么热闹过了。

    自年少时起,我就超享受这种感觉:身边每个人都在兴高采烈喧哗嬉闹,光线迷离,我则静悄悄地躲在一角,不动声色旁观,理直气壮地想着自己的心事,不知道为什么,特别有安全感。

    现在重温这种久违场景,有种奢侈的忧伤慢慢沉浸过来。大家正在闹吉娜和詹飞合唱情歌,不知道是因为室温还是兴奋,吉娜的脸色红扑扑的,詹飞倒是落落大方。两个人开始合唱“明天我要嫁给你”。一群人凑趣地起哄,我静静看着她们,享受着这种铺天盖地的喜庆。虽然我知道终会曲终人散,但就是因为知道,反而更贪恋这点热闹。

    趁着大家不注意,我偷偷脱了鞋子,换了个更舒服的姿势彻底陷进沙发里。可惜没多久,吉娜就追过来了,缠着我要我点歌唱。我百般拒绝,可惜她一片热诚,百折不挠。最后竟吸引到大伙的注意,七嘴八舌地来劝我,闹哄哄的吵得我头晕,我知道他们好意,怕冷落我,一时却也找不到话来堵他们,情急之下,我跳起来指着旁边优哉悠哉看笑话的崑哥,气急败坏地道:“他不是也没有唱嘛,不要总是闹我了。”

    这下大家的视线成功地转移过去了,宋明叫到:“对啊,不是你提议来的嘛,怎么一首都不唱啊?”崑哥没理他这茬,只是看牢我,不紧不慢说:“我唱了你是不是就唱?”眼中居然有挑谑的意味。我的孩子气一下子就冲上来了,脱口而出,“唱就唱!”话一落,大家就集体欢呼鼓掌,我意识到自己把自己赶上架了。

    崑哥选了一首非常古老但经典的英文歌曲——卡萨布兰卡(ca)。旋律缓缓下来,他开口唱:

    “i fell in&h you

    watbsp;ca

    babsp;ro;the driving show

    in the flibsp;light

    他的声音很出彩,一开嗓就如宝剑出鞘,光芒乍现,闹哄哄的包厢就一下子安静下来。他的声线低沉磁性,令人震撼的是他歌声中的透出的伤感,那缕伤感很清淡,像是旁观者在讲述别人的故事,可就是这淡淡的忧伤偏偏又能牢牢缠绕住每个人的情绪。连那流淌闪烁的灯光都变得安静。

    忽明忽暗的灯光中,崑哥表情出奇地柔和,侧面可以看到他很坚毅下巴,略方,带着刚刚刮干净的青色胡茬,竟说不出的性感。

    恍惚间,他已经在结尾了:

    “oh a kiss is still a kiss

    in ca

    a kiss is not a kiss without yh

    please e bae

    in ca”

    歌词是在刻骨铭心地召唤爱人的归来,可是他处理得非常特别,没有情到浓处时的竭力呼唤。而是压低了声音,状似无所谓,却有款款深情和期待流淌出来,让人格外动容。

    尾音一落,包厢里的掌声一下子炸开了,连宋明都一脸诧异,一声接一声叫echo。

    热闹间,一声高昂清越的口哨声横空划过,硬是压下了所有的声音。大家回头一看,包厢门口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了位陌生年轻男子,一双桃花眼,穿质地良好的深灰羊绒衫,出奇熨帖舒服。此刻他半倚门,身段风流,似真似假地拍手叫好。

    身边有人“呀”了一声,小声说:“好像是这家的老板,都说神龙见尾不见首,怎么惊动他了?”声音虽小,但已经足够让周边的人听到了,在大家面面相觑的时候,机灵的宋明早一个箭步迈过去,热情地寒暄。

    桃花男子却并不搭话,径直看着崑哥:“小哥,从十几年前你大学毕业喝醉到现在,你可是第一次开金口啊,是谁这么有面子呀?”言辞间竟无限地亲热熟稔。

    崑哥微微一皱眉,带点不耐烦的语气:“该咋忙咋忙去,今天怎么这么闲?”

    桃花男子一步三摇进来,大摇大摆找了个舒服的位置坐下,环视周围,仿佛才看到大家似地说:“别介,你的朋友不就是我的嘛,大家尽管玩,我请客。能让我小哥跟着一起来k歌的,必然都是挚友。”

    崑哥没接他那茬,却直直看着我,做出请的动作来。我头皮开始发麻。这么大的场面,这么奇怪的氛围,这么强悍的对手,我这凑的是什么热闹啊?

    仿佛看出我的退却之意,崑哥慢条斯理地开口了:“童青,咱们刚才可是有人证物证的啊!”

    他第一次开口叫我全名,“童青”两字却脱口而出,叫的自然而亲切,仿佛已经叫过千遍万遍一般。

    大家的目光,包括桃花男人,刷地一声像聚光灯一样投射过来。这下我不仅头皮发麻,整个身体都微微有点颤抖。从小,我就不喜欢出风头,太多人的关注让我觉得自己象动物园的猴子一样。但是骨子里的好强让我更讨厌自己失控。

    深深吸一口气,我痛快接过麦克风,起身去坐到离屏幕比较近的一个高脚转椅上。没想到,之前只顾看热闹,站起来才发现自己还光着脚。实在没有勇气在聚光灯一样的目光下去穿那繁琐的鞋子,我干脆心一横,硬着头皮假装再自然不过地赤脚走了过去。

    其实我并不怕在众人面前唱歌。我有一把好嗓子,听过我唱歌的人都说我的声音像一匹丝绸,华丽却又流水一样柔软光滑。大学时的我也因此在大大小小的晚会上着实风光过。大三时还学人家组了个小小的乐队,轮流在不同高校开演唱会。看年轻的观众台下挥舞着荧光棒,挥霍他们年轻的热情,鼓掌,呐喊,合唱,虚荣心曾经一度得到极大的满足。

    只是从后来某一刻开始,我再也不上台,再也不愿意在人群前开口了。我明白,那大抵是因为李铭。他叫嚣着帮我组乐队,热情澎湃地为之奔波,月光下出奇温柔地吻我。但,也同样不落俗套地,伤得我血肉模糊。可能也是自此以后,我开始害怕所谓爱情,那爱情太炙热,太容易让你烫伤。后来我信小桥流水,我要的感情只要60度就好,可是鲁瑞,我一直以为对于自己来讲是再合适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