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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章
    我看着大胡子心里瞬间就转过千百个年头和想法,大胡子也平静的看着我,我俩就这样对视着,我的食指就在手枪的扳机上,几次想按下去又忍住了,就这样犹豫着。老鬼和还有大胡子剩下的那几个兄弟也都在紧张的看着我,二建则端着霰弹枪紧盯着那几个家伙,一旦发现不对劲马上就开打,是战是和就在我的一念之间。
    终于我叹了口气,持枪的手慢慢的放下了,所有人都不由的长出了一口气,我也很无奈,现状就是多一个朋友比多一个敌人要强。大胡子对我诚恳的说:“很抱歉把你们牵扯进来,这次你们哥俩又救了我们一命,我胡子李平生没有欠过谁情,这次欠了你们的救命之恩,早晚必报1
    我苦笑着对他说:“这事要是解决完了,你我还活着的话,你消失在我面前永不露面,就算是对我最大的报答了1大胡子笑呵呵的说:“没问题,咱就这么定了1说完他和那几个兄弟顿时就哈哈大笑起来了,现场那一触即发的气氛算是缓和下来了。
    既然打不起来了就收拾一下现场准备开路吧,我和二建先把那七个枪手的尸体上的枪支弹药装备给卸了下来,然后把尸体随便找个洞库扔进去,就算是了事了。
    大胡子他们几个人也把他那些挂了的兄弟的尸体从车里抬了出来,找了一个干净的大洞窟给放好,然后替他们阖上眼睛,在盖上毯子,然后用大石头把洞口封好,最后又拿出几根香插在洞口的土地上,随后大胡子和那几兄弟祭奠了一番后,又发下毒誓替他们报仇,那誓言听的我都毛骨悚然的。不过我刚才数了一下,总共二十二具尸体,差点大胡子他们就全军覆没了,也难怪大胡子他们发毒誓报仇。
    忙完这一切后我们齐心合力的把大胡子的那七辆车逐一挪开,仔细看了看,没有一辆能用的了,幸好那七个枪手留下了两辆切诺基,于是这两辆车就被我们征用了,那些枪手用的ak47自动步枪可是好东西,刚才这玩意儿的威力我们都亲眼目睹过了,真是打家劫舍杀人越货的必备用品。
    我挑了一支ak47和三个弹匣,大胡子他们拿走了五支ak47和剩余弹匣,剩下的那支二建不用老鬼不要就又便宜给大胡子了。二建说这ak47没有他手里这霰弹枪给劲,刚才这霰弹表现出来的威力让二建大为满意,我想也确实是这样,刚才这些枪手里被霰弹枪打出去最远的一个估计得有七八米远,够狠的!
    天色渐晚,我们收拾好东西,带走能带走的一切,就连那些被打坏的车辆油箱内的汽油我们都抽出不少带走了,看着没啥可拿的了我们开着三辆车就跑了,这地方不宜久留!
    一猛子开了一个多小时,找了一个避风隐蔽的地方安营扎寨。生起营火,做上开水,大胡子他们拿出羊腿和白酒叫上我们边烤边吃。几杯酒下肚后感觉身上暖洋洋的,四周的温度也不是那么低了,风吹在身上也不是那么冷了,我们之间的隔阂也少了许多,话也开使多了起来。
    我现在有时间仔细观察大胡子这几个兄弟了。其中有三个家伙明显就是亡命徒一类的角色,三十来岁的年纪,满脸沧桑中又带着一股子凶悍的气质,浑身上下充满了那种桀骜不驯什么都不怵的那股子狠劲。吃肉喝酒的时候枪就放在随手可及的位置,随时就可以拿起开打。令一个则四十来岁,一脸的精干之色,带着一副眼镜,手腕上的那块烁烁闪光的劳力士表让这家伙里外透着一股子富贵人家的气质,随身还片刻不离的带着一个挎包,不知里面装的是啥玩意,他跟大胡子他们完全不是一类人,不知怎么混到一起去了。
    大胡子见我打量他这几个兄弟就笑着给我介绍了一下,那三个亡命徒是跟着他走难闯北到处打拼多年的兄弟。最早他们曾在可可西里猎杀藏羚羊,然后把藏羚羊身上那比黄金还贵的那点羊绒卖给这个戴眼镜的中年人换钱,一来二去的就熟了。
    藏羚羊下腹部的毛又细又柔保暖性极强,其质地又轻又软,制成披肩后可以从戒指中穿过,因此又被称为‘戒指披肩。’近几十年来,这种‘戒指披肩’逐渐在欧美市场成为时尚,成了财富和身份的象征,售价最高可达4万美元一条,所以给可怜的藏羚羊带来了灭顶之灾。
    那个中年人姓沈,是个台商,以前每次收购羊绒的时候不是被坑就是被骗,要不就是被抢,可是藏羚羊的羊绒在国际世场上卖的极火,经常是有价无市,其中间的利润简直比毒品还高,所以沈老板说什么也不舍得放弃这买卖。看大胡子信誉好,又讲义气,就认准了他,每次大胡子的货都被他收购了,价钱也公道,就这样一直合作了近十年。
    后来政府开始严厉打击偷猎藏羚羊的偷猎者,很多小型团伙不是洗手不干了就是被剿灭了,大胡子他们先是黑吃黑的吞并了几个小团伙的成果,最后又胆大包天的洗劫了当地镇上的一个大仓库,这个仓库是当地政府派武警收剿他们这些偷猎者后,专门用来存放所有缴获的物资的,里面有很多用来向社会象上级展示打击成果的战利品,当然也包括许多藏羚羊的羊绒。大胡子得手后在天塌下来之前就一口气狂奔到千里之外了,可谓是狂捞一大笔后成功的全身而退。说到这儿大胡子他们全都得意的哈哈大笑起来!看来那一笔没少捞。
    大胡子他们后来又看中了盗墓这一行是暴利,就又改行干这个了,老鬼就是在这时认识他们的,而且曾经合作过一两次,成功的盗过几个大墓,收获颇丰!
    我问大胡子:“罗布泊这地方真值得你冒险来吗?”大胡子收住了笑容,一脸严肃的说:“对别人也许可来可不来,但是对我来说是必须要来的,因为我的父亲在这里1随后大胡子就给我们讲了一段有关他父亲的那尘封已久的历史。
    那是在61年的时候,那年大胡子刚满八岁,他的父亲是当时驻守新疆部队中的一名连长。爷爷也是从部队退下来的干部,一家人全住在军区大院里,大胡子记的那天晚上父亲母亲和爷爷在一起吃饭,母亲特地给大胡子做了一碗长寿面,里面还卧了两个鸡蛋,大胡子吃的那叫一个香!
    吃完饭后父亲就和爷爷到一个房间里单独谈话去了,大胡子自己坐在外屋玩儿的时候听见了部分内容。好象是有一支国民党的残余部队进入了罗布泊里面,追击他们的部队在罗布泊遭到了重创,几乎是全军覆没。
    这下激怒了军方,准备派出大部队进入罗布泊围剿,但是据逃回来的战士讲,和他们作战的是一大批打不死的人,穿着五花八门,什么样衣服都有,外形就象是干尸一般。攻击方式就是咬抓撕,而且动作灵活,不死板,而且是力大无比,被它们抓住不是被咬死就是被撕裂,枪打在他们身上就根本没用,照样向你进攻,所以这次的行动保密,只有一个‘611’的代号。
    接下来的说话声音越来越小,大胡子就听不见了。当天晚上大胡子的父亲就出发了,从此就在也没有回来。同时去的还有不少住在军区大院的军人,可是到最后只回来了一个,但是神智好象有些不清了,一阵明白一阵糊涂,明白的时候问他什么他都说不知道,糊涂的时候到是老重复着几个词,什么‘又活了,都死了,罗布泊’。
    大胡子说到这突然愤怒起来,他情绪激动的说:“我不管我父亲是干什么去了,为国捐躯,理所应当!但是我就是想知道他怎么死的?死在什么地方?尸骨在哪儿?我长这么大就他妈的就没见过能动的干尸,肯定是谎言,我要搞个明白,必须搞个明白!这就是我来这的目地1
    大胡子说到这看着他那剩下的三个兄弟不由的黯然神伤,情绪又低落了下来,叹了口气说:“只是可惜我那些兄弟了,连累了他们了!"这时他的一个兄弟瞪着眼睛说:“李哥!你这话就不对了,咱们哥几个哪个不是手里有人命,逮住就是死的主儿,多活一天都他妈的是赚了的,提这干吗?”那两个兄弟也嚷嚷道:“就是,就是!咱们都是该死的鬼,李哥这是不把咱们当兄弟了,罚酒!罚酒1
    大胡子随手抹了一下眼角,接过装白酒的杯子一饮而尽!我借着火光看到他眼角似乎湿润了。大胡子喝完酒后用杯子盖儿敲打着杯子底,在一阵叮铛声中他低声唱起了歌,他的嗓音低沉而又浑厚,歌声沧桑而又忧郁,开始是他唱,后来是他那三个兄弟跟着唱,在后来老鬼也跟着唱,最后我和二建还有那个沈老板虽然不会唱,但是也跟着哼了起来,这肯定是一首老歌,虽然不知道他名字,但是却感人肺腑,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表达,让人不知不觉中潸然泪下!那晚的歌声回荡在荒无人烟的罗布泊上空,也永远的记在了我的记忆当中,但是从此我却在也没有听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