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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我再想问,更换面料,是大差别还是小差别?
    陈威道:原告律师,请注意你的措辞,我方当事人并未更换面料,当初谈订单的时候谈的是蚕丝,但最终使用的还是蚕丝面料,如果有疑问,请查看我方提交的检测报告。
    但是据我所知,被告提供给我当事人的样板是货真价实的桑蚕丝,而大货却是柞蚕丝,这难道不是更换面料吗?
    周正福狡辩道:我当时送样的时候,随便拿了以前剩下的边角料,只是让他们确定款式和颜色,做工和颜色确定,我才订的面料。
    稚言道:那么现在问题就是,我方当事人确定了样品的一切,包含面料,颜色,以及做工,但最终你们更换面料,却未通知我的当事人,也未征得她的同意。
    陈威语气有些激动,原告律师,我再声明一次,我方当事人和原告谈订单的时候,只是谈到蚕丝面料,而柞蚕丝也是蚕丝,我方当事人不算更换面料。
    稚言看向审判席,审判长,我申请出示一份证据。
    审判长道:准许。
    稚言点开了一份质量保证书,并解释道:这一份是我方当事人对这批服装的质量要求明细,请问被告,你见过吗?
    周正福道:见过。
    也就是说你心里非常清楚我方当事人对这批服装的质量要求,对吗?
    周正福道:这份质量保证书要求太高了,一般很少有工厂能做到。
    但是你既然签了,那就应该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书上的条款进行生产,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那就是违反了质量约定。
    周正福当即否定,不,这份质量保证书我没签!我们工厂根本没办法做到这么无理的要求,所以我当时就说,一定要签的话,我们宁愿不接单。
    稚言看向审判席,审判长,合议庭,被告说他知悉这份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由于觉得难度高所以并没有签这份质量保证书,但他却安排了生产,并生产出不符合我方当事人要求的服装,那么我方可否认定,其实被告方就是想要滥竽充数,蒙混过关?
    陈威道:我反对!
    审判长,其实我方当事人一开始生产了一批服装,原告方派了专业人士进行验货,其指出我方当事人生产的服装颜色与其要求不一致,要求重做。但并未提出面料不符合他们的要求,我方当事人在未更改任何面料的情况下,进行了重做,但原告方在第二次验货时,才提出面料问题,那么我是否认为,根本就是原告方不想要这批货,所以才鸡蛋挑骨头?
    稚言回驳道:我的当事人派了人员验货,在第一眼看出色差之后立马责令返工重做,并未检验其他项目,但无论第一次还是第二次以次充好,都严重违背了买卖过程中的诚信精神。
    陈威道:但是据我所知,原告方已经找到了另外一家工厂生产这批服装,那是不是更加说明,其实原告方早就不想跟我的当事人合作,却没有提早告知,而是选择在货物完成后挑毛病拒收。
    审判长看向原告席,原告,你是否在跟被告合作期间,另外寻找了工厂生产?
    陈欣妍道:我们做服装行业的,讲求的是时效,我这批服装是春装,一月底就要上市,但是被告却不肯配合按照我的要求重做,在沟通无果后,我才决定另外寻找工厂。
    陈威道:所以说,原告根本没想过接受我的当事人这批服装是吗?
    稚言觉得再这么吵下去,也没有一个结果,现在最有力证明双方买卖质量约定的是她手上这份质量保证书,但是这份质量保证书被找到的时间实在太蹊跷,并且她也知道陈欣妍的为人,伪造证据也不奇怪,她如果盲目相信她当庭提交这份证据,那如果是假的,后果会很严重。
    稚言道:审判长,我今天临时得到一份新证据,但我需要时间整理并提交。
    审判长一时难以做出判决,跟旁边的两位审判员商量了一下,决定暂时休庭,改日再审。
    从法庭出来,陈欣妍一直黑着脸,直到进了电梯,她才质问道:稚言,你什么意思?什么叫需要时间整理再提交,如果你刚刚甩出那份质量保证书,这场官司我们就赢了!
    稚言轻飘飘看她一眼,被告咬定自己没签这份保证书,就算我提交了证据,他们也会反驳说这份是伪造的。
    陈欣妍道:所以你还是不相信我?觉得我提供假的证据吗?
    其实我相信你没用,你搞清楚,法官相信才有用。这份质量保证书如果是真的,那么我送去鉴定机构鉴定,有了鉴定报告,那么对方怎么也赖不掉。
    电梯抵达一楼,稚言出了电梯,陈欣妍跟了出来,这有什么好鉴定的?
    怎么没有?稚言停下脚步,看着她,这份保证书是真是假,只要通过痕检鉴定,就能推算出公章真伪,盖章时间,朱墨时序,也就是盖章和打印的先后顺序,从而判断这份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陈欣妍咬着后牙槽,说来说去,你还是不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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