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欣妍双臂交于胸前,微微扬起下巴,稚言,你这是什么意思?
我只是想求证一下证据的真实性,你要知道,伪造证据,伪造公章,都是违法的,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稚言道:所以,我想问一下,你确保这份质量保证书是真实的吗?
当然,我早说过,我不会跟没签质量保证书的工厂合作,这份保证书千真万确。
那就行。
陈欣妍显然还不罢休,但是你竟然怀疑我,稚言,你真的让我很心寒。
稚言没理会她这句话,开庭时间快到了,我们先进去准备准备。
说完,她便转身往里面走。
这次稚言的对手是陈威,稚言对他还有一点印象,当初在律协举办的联谊会上搭讪过她,后来他邀请她去看电影,她婉拒了。
没想到再次见面,是在法庭。
不过倒也正常,南城法律圈就那么大,只要做这一行的时间够久,那总会把南城的律师都打个遍。
陈威主动过来打招呼,稚小姐,好久不见。
稚言回了个笑,好久不见。
陈威道:没想到这次的对手是你,我倍感压力。
稚言当然知道陈威这并不是在恭维她,而是客套话,我倒认为,面对经验丰富的陈律师,我压力更大。
那希望我们都能发挥出最佳的水平。
庭审在九点半正式开始,双方律师开启了庭上辩论。
陈威出示了一份质量检测报告,审判长,合议庭,这是我方当事人周先生给原告当事人生产的那一批服装的质量检测报告,上面显示,无论是成分含量,色牢度,甲醛,尺码,缝制质量等方面,均符合我国纺织行业一等品标准。而我方当事人与原告签订的买卖合约上显示,原告应在验货合格后支付尾款,但是原告当事人却在产品完成之后,以各种无理的要求,拒收货物,并要求我方当事人退还定金,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买卖合同约定。
稚言等陈威说完,她便开口,我反对。虽说被告生产的服装符合一等品标准,但是与我当事人要求的质量并不一致,我方当事人明确要求服装的面料应采用高档的桑蚕丝,但是被告却采用了柞蚕丝以次充好,影响了服装的舒适度,并未达到我方当事人对这批服装的期望,我方当事人有权拒收。我方当事人拒收后并要求其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但被告方态度恶劣,并不承认自己以次充好,所以我方当事人才要求其退还押金。
陈威道:请原告方律师注意,刚刚我方已经举证,这批服装完全符合国家一等品的标准,并不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
稚言心平气和道:我方不否认这批服装符合一等品要求,但也请被告律师不要偷换概念,我从头到尾并没有说这批服装不是一等品,而是被告使用了顺滑度,垂度以及舒适度都比桑蚕丝差的柞蚕丝作为原料,并且为了仿真桑蚕丝,对柞蚕丝进行了化学漂白。我方当事人做的是高档服装品牌,对服装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这样的面料显然不符合我方当事人的要求。
审判长道:那双方当事人可否就这批服装进行了明确的质量约定?
陈威抢先道: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当时与原告谈合作的时候,只谈论使用蚕丝,并未约定是哪一种蚕丝,无论是桑蚕丝还是柞蚕丝,两者都是蚕丝,所以我认为,我方当事人使用柞蚕丝,也合情合理。
稚言的右手轻轻抚摸着左手上的佛珠,审判长,我有几个问题想向被告发问。
审判长道:准许。
稚言看向被告席上的中年男人,请问被告,你是否全程参与了这个单子的接单生产流程?
周正福点头,参与了。
那么你应该记得,在生产大货之前,你们向我的当事人提供了几套样品,对吗?
周正福看了一眼陈威,回答道:没错。
按理说,工厂在生产大货之前送样,目的是让客户确定样板,工厂再根据客户确定的样板去生产,而大货的质量也要跟样板一致,对吗?
周正福眼珠子转了一下,不全对。
为什么?
周正福道:有时候我们打样,只是想给客户看看样式,至于质量,大货和样品做出来,有时候会有一定的差别。
那你们会跟客户解释,差别在哪里,并征求了客户意见,确保客户接受这种差别才继续生产吗?
这周正福欲言又止,他朝着陈威投去了求救的目光。
陈威道:审判长,我反对,我认为这个问题我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回答。
稚言道:审判长,这个回答非常重要,并且也对本案有着重大影响。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反对无效,被告,请回答原告律师的问题。
周正福脸色难看,他支吾着道:一般要是跟样品有大差别,我们会跟客户确定,但是如果是细小的差别,一般不跟客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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