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安德烈和本杰明都赶了过来之后,李雷才将他们请到客厅里。
本杰明早就在办公室那边知道李雷现在的境况,因此他抿了一口李雷冲泡的双倍Espresso浓咖啡之后就张口问道。
“我的确有证据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这些证据我没有办法提供给警方。”
李雷在客厅的Apple TV上播放了自己的监控画面。
画面非常清晰,再加上刻意的剪辑,真相自然一目了然。
不过正如李雷所说的那样,这样的证据是没有办法提交的。
一方面,法庭是不接受这样有剪辑处理的证据,势必需要李雷提交原始材料。
但是原始材料上涉及李雷与堂本组的交易内容,一旦李雷放弃这份录像带上部分内容的“沉默权”
就意味着他必须放弃整本录像带的沉默权,那就表示李雷即便能从谋杀罪脱身出来,那么接下来还有一系列的经济案件需要被牵连其中。
另一方面,李雷的主要客户大多出自黑色或灰色地带,他们都不希望自己的交易有留下任何证据。
如果让他们知道李雷有监控画面的话,那么即便曾经的客户不计较,未来还会有客户再与李雷合作么?
难怪李雷手握关键证据却无法辨白,这真是太痛苦了。
“我们能不能以这份录像带是匿名人士所提供的为理由呢?”
安德烈忽然提出一个建议。
“你这是在嘲笑法庭的智商么?”
本杰明讥讽道,“这种录像带一看就是在非常近距离利用专业设备所拍摄的,就算是小孩子都能推断出这份录像带的源头在雷手里。
而且即便整个法庭都是傻瓜,能相信你那荒诞不羁的理由,地检署也能以‘缺乏原始材料而导致证据真实性存疑’为理由申请法庭排除这份证据。
相信我,这个理由法庭百分百会被采纳。”
“该死,难道我们现在只能从‘合理怀疑’这个地方入手了么?”
安德烈有些沮丧。
在欧美法庭上,法官是允许辩护人以“合理怀疑”
为被告人辩护的。
只要辩护人能提出一个非常合理的怀疑点,而原告方无法排除这个怀疑点的话,那么被告就能脱罪。
简单来说,即便有无数证据指向辛普森杀害了自己的妻子,但是只要控方没有办法证明现场那关键的血液证据是辛普森的,那么辛普森的辩护人就能据此合理推断出现场存在一个“子虚乌有的第三方”
进而合理怀疑是那个根本不存在的第三方杀害了辛普森的妻子。
只要控方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那么辛普森就有可能没有杀害自己的妻子,于是谋杀罪就不能成立。
虽然这说起来非常简单,但实际操作上却是非常困难的。
因为欧美法庭采取的是陪审团制度,大部分的陪审员都是普通公民,而普通公民在情感上是更愿意相信警方和检方的。
所以要说服他们相信辩护人的“合理怀疑”
辩护人在逻辑推测和证据质疑上是需要下很多功夫的。
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辩护律师是不愿意用“合理怀疑”
这个理由来为自己的客户脱罪的。
“其实地检署那边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李雷投毒,所以地方检察官先生现在也很头痛。”
本杰明透露了一个很关键的证据,“现在我们缺乏严谨的证据链,比如雷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雷的□□是从什么地方采购的?
剩下的□□存放在什么地方?
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只要这些证据不被补足的话,我估计最后连提起起诉的几率都很低。”
“呵呵,但是哥谭检方和警方的做事风格难道你不知道那么?”
安德烈终于抓到一个机会开嘲讽了,“检方大可去申请一张搜查令,然后就能‘搜’出□□了。
没准为了能更好地入罪,还能顺带搜出一些大|麻|毒|品啥的。
然后警方从他们的拘留所里找个懂事的小混混,声称李雷是从他那购买的□□。
看,证据链不就完整了么?
至于杀人动机,随便编一个就是了。
甚至他们可以说雷和那个堂本先生是脆皮鸭一般的好基友,但是堂本先生需要继承堂本组而必须和雷分手,然后雷因爱生恨就杀死了堂本先生。
看,少数族裔!
LGBTQ!
爱恨情仇!
黑帮恩怨!
我估计等雷入狱之后,好莱坞应该会有制片人过来和雷讨论他的故事改编。
再过三年,这部电影就会在全美公映,最后在第二年拿下奥斯卡。
到时候,雷应该可以在重度防卫监狱里看直播。
不过前提是那个时候雷没有被监狱里的人弄死或弄得菊花残。”
对于安德烈如此直接而猛烈的吐槽,李雷只能表示自己的小心肝有点受不了。
“我现在有点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你们确定哥谭警方和检方非要将我当成罪犯来处理呢?”
“很简单,你是亚裔。”
两人几乎异口同声地说道。
随后本杰明补充道,“死者是一名亚裔,如果凶手是一名白人或其他少数族裔,那么就势必会引发种族间矛盾,这可不是哥谭市政府想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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