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话刚开了个头,在场的所有人就都能猜到结尾,反方似乎也反应过来,打断道:“对方辩友,不如我再问你一个问题,不论你认为当下的偶像和粉丝之间的关系畸不畸形,现在要是有粉丝想撕掉他们不认可的资源,偶像第一个站出来放话让粉丝停止,这个时候是不是会造成部分粉丝脱粉转黑,导致偶像的流量下滑?”
“可是偶像买单之后所展现出的这种勇气,也能提升他路人缘,给他带来新的粉丝啊。”庄慧开始跟对面画太极,满脸写着老实巴交。
“粉丝行为会不会对偶像发展造成影响我们另说,但对方辩友请不要回避我的问题,你只需要告诉我偶像在买单过程中是不是会有一定的风险?”对方敏锐地察觉到正方态度上的暧昧,揪着这点紧咬上来。
“可是放任粉丝撕资源得罪业内,对偶像来说同样也是有风险的啊……”庄慧再次打出一个擦边球。
苏迢迢在边上听到这里,差点憋不住笑出声。
直到今天才发现自己一直被庄慧文静的外表所蒙蔽,这位学姐平时不太爱说话,讨论也总是默不作声地记笔记,有时候看起来像个傻白甜。
然而到了辩论场上,才会让人后知后觉她就是个白切黑,逃问题逃得流畅又无辜,还能暗搓搓地从别的地方把场子找补回来,油滑得很,都快把对面三辩的鼻子气歪了。
不过气归气,对方三辩仍然在坚定地推这条线:“好的,对方辩友说放任粉丝也有风险,说明你们承认偶像买单是有风险的,至于路人缘这一点请您方稍后拿出实际的数据来举证。”
庄慧在他低头看稿的空档,及时插入道:“我方现在就可以举证,比如某偶像粉丝在前段时间恶意举报……”
这个案例大家都耳熟能详,对方三辩不等她说完便开口打断:“对方辩友,你所谓的路人缘变差对偶像的实际影响没有那么大,我们甚至有数据表明,当偶像因为粉丝行为而受到攻击时,还会产生虐粉洗粉的效果,使死忠比例升高,刺激其代言商品的购买和消费……”
“可是我看到很多对该偶像有恶感的路人列出了他代言的产品避雷,品牌方也流失了很多原先的……”庄慧又开始给对面泼冷水。
但反方只是提高嗓音盖过她的话,继续甩出案例数据:“然而偶像主动出面得罪粉丝,对他的影响才是立竿见影的,比如某某偶像的一个大粉在脱粉回踩后曾经晒出自己的打投记录,前后加起来有一百多万,对于一个刚出道的偶像来说,得罪这种级别的粉丝,很有可能使他失去出道位……”
他那头滔滔不绝的档口,正方的几个人也纷纷在面前的资料上做好记录。他们赛前的模辩在偶像买单会承担流失粉丝的风险这一点上几经尝试,最终也没有找到一个好的突破口,只能在其他地方找补,尽量把这一块的损失压缩到最低。
一直到反方所剩时间不足八分钟,对面总算完成了这一交锋的举证,结束他的质询。
随后就是反方二辩的陈词,开始介绍他们酝酿半天的粉丝自律机制,灵感显然来自新国辩的其中一场比赛,提到韩国的粉丝自律组织可以依靠粉丝实名制落实追责和惩罚机制,从内部约束粉丝行为,让粉丝树立起责任意识吧啦吧啦……
苏迢迢听到最后,没什么脱离预期值得记录的内容,只是默默在资料的某一行上打勾。
正二简短的陈词结束,就到了路佳的质询环节,主席的提示落毕,苏迢迢跟着抬了抬头,带了几分艳羡地看向三辩席。
这种尽在掌控的质询真的太好打了……她会忍不住想象要是她是三辩的话,可以用哪几个问题把对面打穿……
这头的路佳和她是严格意义上的师出同门,打的是快节奏的压迫,一起来就连珠炮弹地开始她的发问:
“对方辩友,您所谓的粉丝自律组织似乎是依靠内部惩罚机制的强制性运作的,那请问具体有什么惩罚措施呢?”
“比如现在要是有个粉丝做了过激行为,触犯了组织所要求的理智追星条约,这个组织就可以单方面开除他的粉籍,还可以限制该粉丝无法参加偶像见面会。”反方回答。
“对方辩友,请问您方这种限制粉丝自由的行为不触犯法律吗?”
“当然不触犯,只要粉丝加入了这个自律组织,签订了相应的理智追星契约,那么根据契约合同进行惩罚就是有法可依的。”
“那我为什么一定要加入你这个组织,我快快乐乐做个散粉也没问题吧?”
“如果不加入这个组织,粉丝就没有偶像演唱会的购票渠道,粉丝自律组织的强制力就体现在这里。”
“对方辩友,你能不能再给我一些更有强制力的举措?对于极端粉丝来说,开除粉籍就开除粉籍,不看演唱会就不看演唱会,我还是可以照样打着偶像的旗号到处骂人啊。”
“只要被开除粉籍,就等于和偶像做了切割,更严重的还可以关停相关社交账号。”
“哦,所以您方的意思是这个粉丝自律组织不仅跟偶像有合作,跟社交平台也达成了合作,要不然怎么能限制购票和封号?”路佳开局用紧凑的提问扫射了一番,探了探对面的底,直到这会儿才冷不丁在问题里塞进一个套。
对面被她的节奏带动,一口答应下来:“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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