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她不是,第一时间回答:“我想我方在一辩稿里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对方辩友梳理不出重点没关系,我可以再给你们梳理一次。”
是对面明踩他们的一辩稿在先,苏迢迢也不怕事儿,开口就呛了回去,随后道:“我方认为低标准的‘买单’是指偶像在粉丝侵犯公共利益后及时出面对粉丝加以劝阻和引导,高标准的买单是偶像在从艺的整个过程中始终身体力行地引导粉丝理智追星、拒绝网络暴力,进而将狂热的种子扼杀在摇篮里,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对方面上看起来也不恼,只是紧接着问:“对方辩友,买单原指结账付钱,近来的延伸义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就算我们今天的买单是带引号的,你方的这个买单的定义是不是给得太偏了?”
苏迢迢思路清晰地回:“在我方的定义下,偶像承担起了责任,也在过程中付出了他的时间、精力甚至是曝光度,和买单的定义非常契合。”
“那您方偶像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到底从何而来?是承担了粉丝本应承担的部分责任吗?”对方在开始时稍有保留的试探过后便摆开阵势,质询节奏跟着加快。
“不是的对方辩友,我方的偶像买单并不与任何的责任转嫁机制挂钩,现今偶像和粉丝之间是深度的情感绑定关系,当粉丝为了偶像而做出过激行为扰乱公众秩序时,偶像有天然的道德义务出面劝阻和引导。”苏迢迢也排开架势,开始跟对面划太极。
“所以您方今天打算跟我们论证偶像为粉丝买单的义务来源是吗?”反方打出一招。
“是的,我方二辩稍后会为您论证。”苏迢迢礼貌接下。
这场比赛的第一战场就是偶像买单义务来源的证成与否,这是质询环节中逃不掉的,苏迢迢他们队内在赛前讨论环节就已经明确了这个回答。
他们这段时间分析了大量的比赛视频,发现正方的大部分辩手——尤其是从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出来的——都会有意地去回避义务来源这一点,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来源显然是无法证成的。这种回避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几支正方队伍的失败。
而他们今天既然要专攻价值,就要有足够的勇气去承认这一点,即使在法律上行不通,也要尽全力把道德与良知这条线推进到终点。
反方四辩似乎没想到她们认得这么干脆,脸上的表情微滞,随后露出辩手特有的表示胜券在握的稳健神色,宕开一笔道:“好,下个问题,粉丝的所有行为偶像都应该买单是吗?”
他这一问又投入了正方事先预料到的篮筐,苏迢迢想也没想就否认:“当然不是,粉丝行为和粉丝的行为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一个已然被限定了修饰词的偏正短语……”
然而不等她说完,对面便出声打断道:“好的,那我随便举个例子吧,你可以来判断一下。比如现在有个粉丝为了去看偶像的演唱会偷了爸妈的钱,被她爸妈抓住关在家,结果这个粉丝就想不开要割腕,你觉得这种行为偶像也要买单吗?”
苏迢迢回答:“对方辩友,如果您今天的这个举例被写成新闻登上人民日报,引发大规模的关注与讨论,并且它的普遍性已经具有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危害的话,那么我方认为……”
对方听到中途便抢言打断道:“那如果没有呢,您方就把这部分粉丝行为让给我们了是吗?”
苏迢迢被连着两次打断发言也就算了,对面说的还是这种幼稚又奇怪的话,只得往下压一压嘴角,露出一个“我再忍一忍”的表情,随后耐着性子回答:
“对方辩友,辩论不是让不让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去考虑这道辩题它本身的指向。只有当粉丝行为引发大规模的舆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甚至社会危害,才会引发普通群众对‘偶像买单’的呼喊,才会有我们今天的这场比赛。
“但如果一件事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它无法出现在大众视野当中,那就不存在出于维护公众利益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偶像也就不需要买单,听明白……”
话音到最后,差点习惯性地来一句“听明白了吗”以示嘲讽,好在中途想起来自己现在是一辩,匆匆刹住了车,改口道:“我这样说应该很明白了吧。”
对面也是久经辩场的老将,当然不会因为这点嘲讽就破防,再次转变攻势:“那对方辩友,我再给你举个例子好了,比如xxx的私生饭因为追车引发交通事故,还上了热搜,你认为这种情况下偶像应该买单吗?”
“应该买单,偶像当然应该站出来严厉谴责,告诉粉丝这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是绝不可以效仿的行为。”苏迢迢在回答中不着痕迹地把‘买单’的定义拉到他们这边,说的那叫一个理直气壮,之后又继续添砖加瓦,“而我方更深一层的期待是这些私生饭可以在法律惩罚、偶像引导和家庭教育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对方辩友,你方是不是想得太简单了,私生饭屡禁不止,就是因为这群粉丝根本不会听从偶像的劝导,只会我行我素。”反方第三次打断她的话。
“我方当然明白,但效果好不好和应不应该是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苏迢迢屡屡被迫闭嘴虽然很不爽,但还是保持了最大限度的理智,淡声回答。
“那即便一点效果也没有,您方仍然认为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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